第2章 研究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农业创业人才的概念及特征
(1)农业创业人才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农业创业人才的界定还没有统一。陈闻冠(2007)提出,创业人才是开创新事业的人才,具备较高的沟通协作、组织决策和学习创新能力,能够运用相关知识、技术、信息创建新的生产力和就业岗位,进而积累财富,创造经济价值。王慧、易自力和任湘(2008)认为,农业创业者是指在农业领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刻苦钻研,进行技术革新和管理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造出非凡业绩的农业生产劳动者。目前,在“互联网+”大背景下,农业创业人才不再采用传统的创业方式,而是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创新理念、创新思维,在农业领域或农村捕捉机会,开辟新业态、开拓新领域,提供商品或服务,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
与农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群体有许多,学者研究较多的还有创业农民、新农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了更好地对农业创业人才进行分析,本章对这几个群体进行了讨论和区分。创业农民,是指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辟新的经营形式和生产领域,扩大劳动就业,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马驰、喻文婷,2007)。新农人是指在农村或县域经济内,那些通过投入一定的自有资本创建新组织或者扩大生产规模的农民,他们通过从事新的生产活动、开展新的事业实现组织发展和财富增加(郭军盈,2006)。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一部分农民工外出打工或经商一段时间,在知识、技能、信息和资金方面都得到了积累和提升后回到家乡,在乡村、城镇创办企业或其他农业组织,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农业(韩俊,2009)。职业农民,是指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作为自身事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规则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曲建勋,2005)。职业农民是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产生的一种新型职业群体,也是农民自身分化、农业内部分工的必然结果,他们具有高素质、高收入、全职务农和社会地位较高等特点(周稽裘,20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基于我国传统的小规模、半自给的家庭经营农户提出的,具有适度规模、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张照新、赵海,2013)。几种涉及农业经营活动群体的对比见表2-1。
表2-1 几种涉及农业经营活动群体的对比
通过对比和分析可以发现,农业创业人才与其他涉农群体虽有相似之处,但不尽相同。农业创业人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局限于特定的身份,可以是农民、城镇居民、大学生、农民工,只要符合其特有的属性,都可以称为“农业创业人才”。他们是农业创业群体中素质和能力较强者,具备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管理能力,拥有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善于把握市场机会和运用新技术。“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业创业人才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经营和运作方式,是中国农业未来发展急需的人才。
(2)农业创业人才的特征
农业创业人才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
第一,有专业知识背景。农业作为基础产业,是一个古老的传统行业,由于自身的地域性、生物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其在整个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是典型的高风险产业。首先,农作物依赖自然条件。其次,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会发生变化,以及农业生产周期的滞后性,农产品价格极易发生变动。再次,现代农业的大力发展使得农业经营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大大增加,如品种的改良、产品收割机械化,但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如果使用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如农药污染等。最后,农业极易受到政策、制度的影响,国家对市场的管控、对某些产品的扶持政策等都会对农产品的效益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农业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充分了解农产品的特性,才能获得高质量和高产量的农产品;只有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作出合理安排,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只有及时了解市场和政策变化,才能积极作出生产调整;只有准确运用现代科技服务农业生产,才能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转强。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农业创业人才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一方面,农业创业人才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农业企业或组织成立初期,各方面还不完善,大多依靠创业者及其团队的经营管理。农业创业人才是企业的创办人和领导者,应具备分析决策能力、沟通和谈判能力、机会识别能力、信息搜寻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另一方面,农业创业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品德。开创事业必然面临困难和挫折,尤其是农业行业,风险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大,这就需要农业创业人才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在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时,能以稳定的心态坚持不懈、开拓进取,不轻言放弃。农业产品是关乎国民日常生计的重要产品,其安全问题不容小觑,这就要求农业创业人才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持服务社会和人类的价值观,生产值得信赖的农产品。
第三,有创新思维。在“互联网+”背景下,农业创业人才中大部分是大学毕业或拥有从商经验后跨界入行的,他们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思维活跃、视野开阔,拥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对市场动向和创业机会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对新鲜事物勇于尝试,善于开拓,学习和吸收其他行业先进的思想,积极运用新技术手段服务于自身的创业事业,引入科学的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改变了传统的农业企业运作方式,为农业转型、农业创新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第四,秉持绿色理念。传统的农业生产使用大量的农药和化肥,不仅使农产品在生长过程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产品中也会残留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且会严重污染土壤、水源,影响生物多样性,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阻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创业人才并非一味追求盈利,而是从整个社会价值出发,秉持生态农业的生产理念,倡导绿色农产品生产方式,追求产品的高安全性和高质量,这与国家提出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追求农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均衡发展相契合。他们合理安排土地休耕,注重土壤土质的改良,控制灌溉用水,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尽可能采用有机肥,采用有机农业、自然农法等对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积极推进循环农业的实施,努力实现资源的节约。
第五,有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背景下农业创业人才与其他农业经营者的最大差异。农业创业人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互联网方式已经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相对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的传播媒介,互联网媒介有着速度快、成本低、范围广的特点,其在信息获取和搜集方面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无可取代。农业创业活动需要掌握市场变化和政策动向,及时根据变化调整采购计划和生产安排,互联网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为其提供所需信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网站还为农业创业人才提供了展示自己产品的平台,提高了品牌知名度,拓宽了销售渠道,并且运用新媒体制造和传播热点,从而形成新的营销方式。此外,网络通信工具也拉近了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距离,使企业能及时获得顾客的意见和反馈,完善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还能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为其定制特色产品。
2.1.2 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概念和构成
(1)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概念
人才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理论应用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而形成的理论,是系统论、生态论和人才学相结合的产物。沈邦仪(2003)认为,人才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空间环境内,人才内生系统与周围环境之间发生交互形成的一种复合系统。人才内生系统,是指由人才各种内在要素构成的和谐统一体,如人格特质、身体素质。李援越和吴国蔚(2010)认为,人才生态系统中的个体、种群及群落,以及外部环境之间都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种群与个体、其他种群之间存在协同竞争关系,个体、种群与环境之间存在相互适应与反馈的关系,而且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与流动。因此,本章基于人才生态系统理论,并参考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界定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农业创业人才为核心形成的,人才个体、相关组织、创业环境之间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等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动态稳定的网络系统。
具体而言,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含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第一,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是基于自然生态系统理论提出的概念。人才的本质是人,也是自然界生物的一种,是具有复杂特征的有机体。农业创业人才在脱离其他主体或环境的情况下,无法独自完成其创业使命,因此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在概念特征、构成要素和演化机理等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有着较大的相似之处。第二,农业创业人才是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创业企业的实质是农业创业人才开展的创业活动,农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也依靠农业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中的其他主体(如金融机构、研究机构、政府机构)提供的资金、技术和信息也以农业创业人才为载体。第三,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是对创业研究的拓展。目前,对创业和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大多围绕创业企业开展,而人才、技术、资金被视为企业拥有的资源。所有的创业活动都源于如何满足和创造人类价值。农业创业人才是创业企业成立的基础,也决定着创业企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研究的是如何构建有利于农业创业人才开展创业活动的管理机制。自然生态系统与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对比见表2-2。
表2-2 自然生态系统与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对比
(2)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构成
人才是人才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人才生态系统由人才要素和非人才要素构成。人才要素指人才个体、人才种群和人才群落,也可以指人才生产者、人才消费者和人才分解者;非人才要素指人才生态环境和其他要素(李月,2012)。在一个人才生态系统中,人才生产者、人才消费者和人才分解者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按照系统中人才种群在类别、功能和层次上的匹配关系,以及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的规律,形成了人才生态链。人才生态链是指以人才自身具备的价值和能力为基础,人才生产者、人才消费者和人才分解者按照某种衔接关系形成的人才梯队(黄梅、吴国蔚,2008)。在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中,农业创业人才个体、农业创业人才种群、农业创业人才群落按照相互作用关系组合成为农业创业人才生产者、农业创业人才消费者、农业创业人才分解者,这三者在一定的创业环境中,不断进行着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因此,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由农业创业人才生产者、农业创业人才消费者、农业创业人才分解者和创业环境构成。
农业创业人才生产者。在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中,农业创业人才生产者扮演着输送农业创业人才的角色,主要由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院校组成。其中,教育培训机构为基础人才生产者,培养的农业创业人才属于基础性人才;农业院校为关键人才生产者,培养的农业创业人才属于关键性人才。此外,有少量农业创业人才来源于研究机构中的研发人员,此时研究机构也扮演农业创业人才生产者的角色。
农业创业人才消费者。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中的人才消费者,是指需要农业创业人才的组织或机构,主要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这些组织或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以农业创业人才及其创业团队为依托,同时农业创业人才开展创业活动也是以创业组织或机构为载体。人才消费者之间有着竞争或合作的微妙联系。
农业创业人才分解者。农业创业人才分解者是指创业活动的转化机制和退出机制。当农业创业人才创业成功时,创业企业趋于成熟,不能再以初创企业的标准来衡量,创业企业将转变为行业内的成熟企业。在实现转化的过程中,转化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农业创业人才创业失败时,创业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方面,退出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失败的农业创业人才是选择重新创业还是转行,也会受到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退出机制的影响。
创业环境。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中的创业环境是指不能被划分为农业创业人才生产者、农业创业人才消费者、农业创业人才分解者,但是与农业创业人才的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主体或因素。例如,市场环境虽然与农业创业人才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决定着企业产品的销售,直接影响着创业企业的经营;地理环境和基础设施虽然与农业创业人才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对创业企业的生产成本有较大影响,对创业企业的成立和发展也发挥着关键作用。此外,经济形势、文化氛围等因素也能对农业创业人才的创业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构成如图2-1所示。
图2-1 农业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构成
2.1.3 小农户的概念与特征
(1)小农户的概念
张红宇(2018)认为,小农户通常是指因人多地少等禀赋产生的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谢文帅(2022)认为,既然农户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部分或全部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农村且依然承担农业生产职能的经济组织,那么小农户就是指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其中,“小”是指经营规模,“农”是指产业类别,“户”是指组织形式。国家统计局在界定规模农业经营户时,采取经营规模和农业经营收入两种标准:从经营规模的角度,明确给出了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规模农户的界定标准;从农业经营收入的角度,将虽不满足经营规模标准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纳入规模农户的范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9),而不满足上述任一标准的农户被间接地界定为小农户。
(2)小农户的特征
现阶段我国的小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①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基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工业装备的应用,除少数落后地区外,原始的手工劳动基本不再参与农业生产,畜力农具也较少使用,农业生产活动基本摆脱了依靠家庭原始劳动力的阶段,土地的生产效率大大提升。②小农户是一个开放的生产系统,高度依赖外部市场。一方面,随着现代工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效果不断提升,成为小农户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必备条件,需要依靠外部市场交易获得;另一方面,尽管小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主要生产一种或两种产品,但是其生产不仅仅为满足自身生存需要,也为换取货币收入,生产的农产品将进入外部市场进行交易。小农户的生产经营已具备商品化、专业化的特征。③现阶段小农户农业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显著下降。在农业资源禀赋较低的地区,小农户的家庭经营收入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至25%(郭庆海,2018),而工资性收入逐渐上升到60%以上(郭庆海,2018),这表明小农户对农业经营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收入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户家庭经营破产的风险降低。④农户的生产经营结构发生了变化。小农户的生产经营项目在逐渐减少,满足家庭消费的家庭经营结构在逐步消失,除耕种自给性较强的蔬菜外,其他日常需要的消费品大部分从市场购入,专业化生产程度明显提升,使得小农户与外界的联系增强,改变了封闭或半封闭的家庭消费方式。⑤农户的社会交往方式发生了改变。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民技术协会等外部经营组织出现,农户通过农业生产订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外部经营组织的合作越来越频繁。综上所述,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带来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我国现阶段的小农户脱离了传统农业小农经济的特征和属性。
2.1.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与类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
2012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正式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随后2013—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学术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张照新和赵海(2013)的研究,他们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基于我国传统的小规模、半自给的家庭经营农户提出的,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本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如下定义: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郭庆海(2013)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在于“新”,有两层含义:一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的“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主体;二是相对于传统体制的“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与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经营制度及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眼于规模性、组织性、多元性和社会性。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的界定,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说法,学术界虽在研究视角上各有不同,但对其内涵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规模化生产的农业产业组织,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发达的产业技术、装备等,提高了农业现代化生产的水平。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
国内外学者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四大类。①专业大户。虽然国内学者关于专业大户的定义并未统一,但大多认为专业大户不同于普通农户,是具备较大生产规模和拥有专业化生产技术,专门从事某一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并且经营理念较普通农户先进。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对当地的专业大户进行统计,规定土地管理面积超过50亩的农户可以称为“专业大户”。②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起源于欧美国家,我国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目前,该模式已经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类型。相关研究指出,家庭农场是基于家庭内部的血缘关系,以家庭内部人员为主要生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采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家庭农场虽在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经营和家庭基本经营模式等方面与专业大户没有太大差别,但在劳动力构成上,成员之间以亲属血缘关系为主,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以外聘劳动力的雇佣关系为主。家庭农场与其他类型主体最大的不同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限于某一特定的产品或生产环节,生产分工更灵活。③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实行农业规模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对农民手中分散的生产要素资源进行集聚并重新配置,有效增强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的抵抗能力,并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最大不同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管理农民成员的组织,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服务合作社成员为原则实现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利与亏损由合作社成员共同负责,并及时向成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支持、产品加工和物流配送等服务和帮助,大大减少了农民在采购和推广方面的阻碍。④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现代科技企业,在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模式下,对农产品进行专业化的生产、加工、销售和配送等,带动农业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和农户参与到农业经济一体化生产中。农业龙头企业是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最有效的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农业龙头企业具有更加灵活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其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方式也不同于传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为发展方向,基于劳动力雇佣关系进行制度化管理,按照参与主体在企业经营中的占比进行股份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