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传统村落乡村景观遗产法律保护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传统村落调查摸底

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局四单位联合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工作,并于2012年4月16日正式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4],其中明确指出,该次调查摸底工作的初衷和目标是“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国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

该文件共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涉及本次传统村落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逐渐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国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国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第二部分是对调查对象“传统村落”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对于传统村落能否列为调查对象,该文件也给出了具体的标准:①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②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上述定义给出了“传统村落”的基本构成要素:形成时间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以及经济价值。在定义的最后,用“应予以保护”的语句表达了对该类村落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必要性。该定义作为住建部发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理解为对“传统村落”这个概念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界定,该定义为后期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传统村落法律文件做了基本的示范和铺垫,各地方对本地传统村落的定义均建立在该定义的语词及逻辑特征基础上。

该规范性文件同时强调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最初的传统村落普查摸底工作没有经验可循,故可以在已有的具有更强烈法律明确性的范畴内先筛选具有鲜明特征的“传统村落”范例,以便后续普查工作可以进一步顺利开展。

第三部分则是对调查内容的详细规定。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见表1-3)。调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条件也可以自然村(Village)为单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村与自然村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村是指政府为了便于管理而确定的在乡镇下边一级的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区域,它由若干个自然村组成。两者的关系:自然村一般小于行政村,也就是说,几个相邻的小村可以构成一个大的行政村。这个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党支部、村委会)管理,但可以把几个自然村分成几个组,每组设一个组长,这些自然村都要受行政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管理和领导。

自然村是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它受地理条件、生活方式等的影响,也有以家族、户族、氏族或其他原因自然形成的居民聚居的村落称自然村,是与行政村相对而言的。比如,在山里头,可能几户在路边居住几代后就会形成一个小村落,这就叫自然村。中国有些地方习惯上将自然村称作“庄”或“屯”,是乡村聚落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通常由一个大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一个行政村。自然村的分布、形态、规模和建筑结构深受所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水源、气候、地形及建筑材料特性等)、经济条件、风俗习惯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自然村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有的是仅有个别住户居住的孤村(如在山区),也有的是拥有数百人口的大村(如在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自然村经济结构较单一,一般由主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人口居住。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乡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自然村除了经营农牧业,还建起了小型工业企业、零售商业和服务业设施,有的还发展成了经营非农产业的专业村。

行政村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其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单位),下设若干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通常以自然村划分。一般情况下,一个行政村管理若干个自然村,也有一个自然村(规模较大)为了管理方便,被划分为几个行政村的,还有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行政村的。

第四部分对调查组织进行了相应规定。

这部分规定,传统村落可以分为国家级传统村落和地方传统村落。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负责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建立全国传统村落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调查质量抽查,汇总全国调查结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的传统村落调查负总责。制定本行政区的调查实施工作方案,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表文本,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在执行过程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现名为“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管理与项目监管系统”[5])。

第五部分规定了调查时间。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表文本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汇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第六部分为其他事宜。主要强调了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

表1-3 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2012年版)

续表

续表

续表

从表1-3中可以看出,2012年开展的普查、登记、摸底传统村落的工作主要从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传统建筑、村落格局及整体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落的人居环境(村落内部及周边环境)三方面推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这项工作正式开启了保护中国本土村落聚落优秀文化遗产的进程,是对中国自有乡土文化如何在城镇化大潮中安然保存下来的实践性探索。

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宏村是我国2012年第一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行政村(如图1-1、图1-2所示)。该村始建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整体景观为“牛形村落”,完好地保存了明清民居140余栋。2000年,宏村就以皖南古村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1年6月25日,宏村古建筑群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0月,宏村被原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1年5月5日,宏村景区被国家旅游局正式授予“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称号。作为传统村落的宏村是兼具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古民居、古树、古村落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木雕、砖雕、石雕、彩绘壁画、楹联匾额、竹雕、村志族谱以及方言等)的珍贵文化遗产,传承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基因,是后世了解皖南古村落发展的“活化石”。

图1-1 2012年宏村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作者拍摄于2013年)

图1-2 宏村乐叙堂(汪氏宗祠)(作者拍摄于2013年)

从2012年12月17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公布开始,到2019年6月6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公布,全国共有6819个古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见表1-4。

表1-4 2012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6日中国传统村落各省入选数量

在中华文化的历史长河中,这6819个传统村落只是众多古村落的凤毛麟角,可见“传统村落”并不是普通村落,也不是所有的古村落,更强调古村落所包含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以及经济价值。乡村聚落虽然不具有城市建筑遗产的显著特征,但由于其具有独特的“乡土性”,也被看作一种独特的“建成遗产”。陈志华教授于21世纪初在《由〈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引起的话》(2000)中,用平实白描的手法对传统村落建设性破坏的现状进行了深刻的描述,“我们的乡土建筑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危机,处处都在大拆大毁,有些地方几天之内就可以消灭掉一座积累了几百年文化的村落或小城镇”。[6]已故学者何重义教授在其《古村探源——中国聚落文化与环境艺术》一书中也发出感慨:“发展中的农村一切向城市看齐,受到城市文明的影响,对建筑和环境的价值观也随之而变,把城市的一切看成现代化文明的标志,建小楼已变成农村每户追求向往的目标。”[7]这些学者的发声距离现在近二十年,传统村落的发展仍然堪忧。

现实中没有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古村落数量巨大,很多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还没有进入政策保护的范畴,大量古村落不断被破坏甚至消失,亟须有效的保护与发展措施提供有效的建设指导。为此,每年均有“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公布。该项措施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共同推出的,每项入选项目可获得300万元人民币进行传统村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