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传统村落乡村景观遗产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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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北京传统村落乡村景观遗产概述

第一节 北京传统村落简介

一、传统村落概念的缘起

传统村落概念的提出要追溯到2011年9月6日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冯骥才先生指出,每座古村落都是一部厚重的书,在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大潮中很快就要消失不见了。古村落已进入消亡的加速期。他为古村落的消失而着急,认为一些地方打着新农村和城镇化的幌子唯利是图,并提出如何使中华文化的传承在城镇化建设中不受损害是一个重大的文化问题。

早在2001年11月23日的“中国民俗学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上,冯骥才先生就提出对“中国民间文化情况不妙”的忧虑[1]。“我们国家正在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在这个转化的过程中,原来的文化要大量地失散和瓦解,整体地瓦解,乃至毁灭。《寻找远去的家园》用电视采访方式对中国民居进行考察,这个摄制组由南方向北方穿过南北诸省的古村落。摄影家李玉祥那个曾经二十多岁的小伙子现在已经四十岁了,也没结婚,背个相机,整天在中国这些古老的村落里穿行。他比较早地用文化的眼光、文化的视角来看中国的民居。他是一个先行的人。这次他重新再走这些古村落时,不断跟我通电话,唏嘘不已,感慨万端,很多地方的民居都已经变成了水泥的、简易的、玻璃幕墙的小洋楼,一个个非常有韵味、有特色、历史深厚的村落和大片的民居正在成片地瓦解,或者已经消失。”

古村落,素来被称为触摸历史的“活化石”,是中国乡村社会与景观的缩影。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约60万个村庄,其中古村落大约有5000个,占比不足1%,而且正在急剧减少。在城镇化势头迅猛的时代背景下,开发变成破坏,拆真建假不断上演。就古村落而言,它们凝聚了不同地域的历史信息与文化积淀,承载着原住民的风俗习惯,更是农民土地的依附载体,不仅具有研究与审美价值,更有切实具体的经济效益,是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资源。

保护与发展其实并不矛盾,保护也是为了发展。保护并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保护老祖宗留下来的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地方政府应正确看待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历史建筑与风貌的保护和村民迫切希望改善居住环境与生活方式之间矛盾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发展旅游经济三者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之间持续冲突的必然结果。在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应该吸取过去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审慎地对待历史遗存,采用渐进方式,仔细调查研究,鉴别哪些是好的、哪些是要留的、哪些是要拆的,采取适当措施把好的留下来,并且在新建的过程中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更重要的是,对于优秀的历史遗存,要让人生活在其中,不能做成花瓶来摆放,对破旧的地方要整旧如旧,而不是改造和拆旧建新,要避免拆真建假,使开发演变成破坏。

2002年,冯骥才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关于紧急抢救民间文化遗产的提案”,同年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获批,正式实施。[2]“古村落”这个重要的话题正式进入大众及文化学者的视野,备受关注。2005年11月7日,在江西婺源召开的“2005婺源·中国乡村文化旅游节”上,冯骥才先生做了题为“古村落是中华文化的箱底”的讲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