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疚、焦虑、羞愧和克制
罗伊·鲍迈斯特等作家曾提出,内疚是伤害行为的主要遏制因素,但这些感觉在敌意链条中很少出现。人们会评价自己的行为,一旦认为自己不应该伤害他人时,就会内疚。这又会对再次出现类似情形时人们的行为造成影响。这种内疚记忆是一种威慑,它会阻止人做那些令他以后会内疚的事情。
假设我过度批评了一位助手,事后我意识到我伤害了他,我会因此内疚。这件事会让我形成一个经验规则:“今后在批评人时我要更克制。”当助手再次犯错,我想责备他时,此事的记忆和我由此形成的要更克制的行事规则就会让我感到一阵内疚。我会克制批评的冲动,中止批评行为。在我想对其他人批评时,这一经验规则也起了作用。
对敌对者的同情经常可以遏制人们在受到伤害时的立即反击。我们在认知疗法中就成功利用移情训练技术提升了愤怒者对愤怒对象的认同(详见第8章)。
我们小时候被灌输的某些戒律会成为我们后来的行为规则构建参照标准。即便是很小的孩子也知道,伤害玩伴或给他人造成麻烦是不对的。然而,当伤人冲动太强烈时,他们会允许自己违背规则:冲动的力量会为冲动找到借口(例如,“是她先打的我”)。同样,成人通常会认为故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不道德的。对他人的同情心有助于提醒我们“这样做不对”。
有很多关于士兵或警察无法执行近距离处死囚犯的报道。克里斯托弗·布朗宁曾描述过一些在波兰负责处死犹太人的德国警察营警察在处决现场感到恶心而不得不离开的经历。不幸的是,士兵和秘密警察虽然在第一眼看到酷刑或杀戮时还会下意识地反感,在多次经历后他们会对此变得麻木不仁。实际上,有些人已经开始享受这种权力和正义担当的感觉了。这个反应表明,他们最初的反感与对受害者的同情性认同有关,而与内疚感无关。当这种认同消退后,反感也就消失了。
对伤害行为后果的焦虑体验会激发另外一种重要的自动化抑制机制。一个人被激发企图向他人施暴时,对对方报复或官方惩罚的恐惧会遏制他的敌意冲动。例如,年长的孩子要打弟弟妹妹时,他脑海里可能会闪过父母生气的样子,然后自己就住手了。害怕对方的羞辱也会阻止我们在与对手或竞争者打交道时跨越合理行为的界限。我们的公众形象对我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因为它能唤起我们的痛苦和羞耻感。
除了对反社会行为的反遏制,还有一些积极因素能助长良性行为。我们通常喜欢把自己想象成成熟和善良的人。冲动的行为意味着不成熟,而自我控制会让我们自我感觉良好。自我控制也有助于提升我们有价值的理想自我形象。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价值观、标准和对自己的期望,这些往往都被封藏在我们的强制指令和禁忌系统中,成为各种“应该”和“不应该”。通常来讲,当我们达到理想自我形象标准时,我们会对自己感到满意,反之,背离它时则会沮丧。我们可能会反思,认为我们不应该伤害他人,我们会感到内疚、会忏悔。终于,我们很慎重地决定要控制自己的敌意冲动,这并非是因为羞愧、内疚、焦虑或自我批评,而是因为我们意识到伤害他人使我们自己不能接受。
虽然焦虑、内疚和羞愧可能会延缓敌意的表达,但它们的机制却影响不了那些最初激发敌意的因素。再者,个人秉持的不能杀人或害人的戒律信条可能对敌意冲动有刹车作用,但并不能扑灭它。所以,关键还是要搞清楚那些让人能够无视戒律信条的许可性信念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