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模板作业
说明
1.本章作业项目定额按支复合木模编制,定额包含支模架费用,实际不发生支模架时,其扣除费用按脚手架章节规定计算。
2.柱、梁、墙、板支模按层高3m以内编制,支模高度超过3m时,每超过1m,定额人工增加15%。斜板或拱形结构的支模高度按平均高度确定。
3.支模形状若为弧形、圆形者,则套用相应项目,人工增加20%。
4.清水混凝土的支模,套用相应项目,人工增加30%,辅助材料费每平方米增加5元。
5、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基础梁(承台联系梁)、地圈梁、地下室底板及其集水井均套用基础模板项目。
6.异形梁、柱指截面形状为十字形、T形、L形,梯形、变截面矩形仍套用相应矩形模板项目。
7.楼梯包括梯梁、休息平台。
8.楼板及屋面平挑檐外挑小于50c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50cm时,套用雨篷项目;屋面挑出的带翻沿挑檐套用檐沟、挑檐项目
9.现浇板坡度在10°~30°时,套用板项目,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坡度30°~60°度时,套用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上时,按墙模板执行。
10.地下室内、外墙均套用墙项目。墙与电梯井相连时,以电梯井壁四周外围为界划分;屋面女儿墙高度大于1.2m时套用墙项目,小于1.2m时套用栏板项目。
11.非悬挑式阳台、雨篷及外挑大于1.8m的外挑梁板式阳台、雨篷,按梁、板项目计算。
12.屋面内天沟按梁板项目。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项目计算,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13.零星构件模板包括:压顶、单独扶手、窗台、窗套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构件体积在0.5m3以内的其他构件。
1.模板工程量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2.楼梯与楼面相连时,梯口梁算至楼梯内,无梯梁,最上一级踏步边沿加300mm。
3.依附于柱的牛腿工程量并入柱内计算。
4.混凝土墙的附墙柱、梁并入墙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