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计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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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本计价指南。

二、本计价指南适用于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劳务分包计价活动。本计价指南是指导我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计价的基础性资料,是确定建筑工人劳务作业工资水平,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控制成本的参考依据。

三、劳务分包价格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是指由劳务作业过程中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工具费。

1.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工人的工资。

2.辅助材料费,是指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过程中,一般由劳务作业人或劳务分包人提供的辅助材料费和周转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机械、工具费,是指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过程中,一般由劳务分包人提供或劳务作业人自带的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费。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劳务分包企业为组织劳务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包括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的费用开支。

(2)办公费,是指劳务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劳务企业人员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劳务企业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劳务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工会经费,是指劳务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劳务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安全教育培训;

(8)财产保险费,是指劳务企业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税金,是指劳务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发生的费用及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是指劳务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是指劳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是指劳务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劳务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利润是指劳务企业完成所分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劳务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应按规定标准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四、劳务分包工程价格计算程序。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价格计算程序如下表: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价格计算程序表

注:1.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总造价中计取并缴纳。
2.税金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总造价中计取并缴纳时,劳务分包合同价格不再重复计取税金。税金计取标准与建设工程各专业相同。

五、间接费费率按7%~15%计取。利润费率按3%~5%计取。间接费费率中包括规费费率,劳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费用的支出情况,结合工程实际自主确定费率。

六、本作业项目定额中的机械费为直接施工机械,辅助材料为直接用于工程的次要材料。由劳务分包人提供辅助材料(包括周转材料)、机械、工具等时,双方应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

七、需劳务承包人完成的临时设施项目或提供垂直运输机械等时,应另列项目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八、由于施工中设计变更,需调整工程量及劳务分包单价时,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九、本定额的工种人工单价为已综合技术工、普工的综合人工单价。装饰工种人工单价为普通装饰人工单价时,中高档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系数1.2。人工单价可参考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种人工单价确定。

十、超高费:

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m时,应计算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

2.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人工费+机械、工具费)×人工降效系数。

(1)项目直接费包括20m以下部分的费用,但不包括辅助材料费。

(2)人工降效系数按下表计算:

人工降效系数表

十一、本计价指南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二、本计价指南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