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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法律制度
5.1 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根据《劳动法》及《意见》的有关规定,《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归纳如下: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劳动法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劳动关系中应被视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退休后都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在我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我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