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业政策与产品结构
纺织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1990年3月25日)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明确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支持和限制的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把改革与发展、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改革和开放的总方针,保证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纺织工业特点,依据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点制订纺织工业的实施办法是纺织工业贯彻执行国务院产业政策,促进纺织工业内部行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本实施办法重点是在治理整顿时期,“八五”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将根据国家计委部署,另行拟定。
(一)
纺织工业是我国的传统支柱产业之一,肩负着满足国内人民生活需要和提高出口创汇的任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纺织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人民的衣着水平正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纺织品的供应是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纺织工业出口创汇占全国出口创汇的四分之一。纺织工业做为国家重要产业之一,在今后社会主义建设中仍需进一步发展。
当前我国纺织工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
纺织原料严重紧缺,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的发展不能满足纺织工业生产的需要。
纺织产品在档次、质量、品种方面,还适应不了迅速变化的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出口纺织品中初加工、粗加工产品的比重仍然较大,经济效益和出口创汇水平低。技术装备、工艺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纺织企业设备严重老化而又缺乏自我改造的能力,工人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劳动生产率低。
近几年来,地方上大量资金投向棉纺、毛纺生产能力的建设上,而且多数是低水平的延伸,企业规模达不到经济合理。这样不仅加剧了原料不足的矛盾,也放慢了技术进步的步伐,致使大量建设资金和纺织原料不能充分合理利用和配置,妨碍了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必须调整纺织工业内部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宏观调控,促使纺织工业更加持续、稳步、协调地发展。
当前纺织工业生产建设的重点是:
第一,大力发展纺织原料,在发展天然纤维、特别是棉花生产的同时,要重点发展化纤和化纤原料。
纺织原料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严重制约着纺织工业的发展。要坚持实行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并举的方针,当前更应抓紧发展化纤原料。由于化纤原料生产装置技术复杂、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必须尽早作出安排。化纤原料与化学纤维是国家重点支持生产和建设的产业,享受国家为发展基础原材料工业而制定的各项鼓励和优惠政策。
第二,根据市场需求和原料可能,积极发展各种市场紧缺和增加出口创汇的深加工、精加工、高附加值纺织产品。
化学纤维行业应大力开发化纤新品种,增加差别化、功能化纤维生产,加快开发仿毛、仿丝型产品。
棉纺、毛纺、丝绸行业在提高加工深度、提高产品质量、增产适销对路产品的同时大力开发丰富多彩的化纤及多种纤维交织、混纺产品,发展各种提高面料服用质量和性能的印染、后整理技术。
加快各种高档针织产品的开发,改变我国针织行业原料简单、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款式落后的状态,逐步提高针织产品在纺织品中的比重,扩大针织产品的使用范围。
大力开发各种苎麻、亚麻纺织品和特种纤维纺织品,提高加工深度,变原料和初级产品出口为中高档制成品出口,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开发适应国内市场的品种。
大力发展中高档出口服装和国内适销对路的服装,积极搞好服装用面料的衔接,配套开发服装辅料,促使服装生产标准化、工业化。
发展各种市场短缺的装饰用品,开发旅游、宾馆用成套高档室内装饰用品,使国内各大宾馆使用的装饰用纺织品基本立足国内,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发展急需的产业用纺织品。
第三,振兴纺织机械、器材行业,发展新型纺织机械和纺织器材产品,促进纺织工业的技术进步。
从提供新型设备和改造老机两个方面着手,大力开发新产品。继续采取技贸结合、合作生产等方式,搞好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加快纺织机械和纺织器材企业本身的技术改造,装备必要的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打破行业界限,加强部门、企业间的横向联合,生产出适合国情的高水平的纺机、纺器产品。
各地区应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鼓励纺织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要在财政、税率、利率、价格以及能源、物资供应上实行倾斜政策。对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应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制定合理价格。
对出口企业,重点老纺织企业、重点纺机企业的技术改造应优先安排技术贷款,建议适当提高设备折旧率,对已提取完折旧费的超役设备允许企业全部报废从零计数进行更新改造,在改造中允许企业用工厂总利润进行还款。
(二)
纺织工业规模大、分布广,各地纺织原料资源、行业结构、技术水平各有特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时,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发挥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纺织工业。
沿海地区和纺织工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管理优势,建立各种形式的出口基地,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提高创汇水平。面对国内原料短缺的现实,利用国内现有能力积极发展“三来一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兴办“三资”企业,发展“两头在外”,避免和内地争原料、争市场。鼓励和吸引外资投向应为能够提高产品档次、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国外市场,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流程的先进技术。
纺织工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逐步向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一般不再增加初加工能力。现有初加工能力要有计划地向较高层次转移。
中西部内陆地区,根据市场需要、原料可能,发展有地区特色的产品,按照全国统一纺织品市场和总量平衡方向发展。提倡搞好跨省市的横向联合,组织产业(产品)集团。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也要积极发展深加工出口产品。
(三)
根据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点,对限制、停止生产、建设的行业和产品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各部门协同动作,加强宏观调控。必须对现有纺织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原材料不落实,生产条件不具备,产品质量低劣、经济效益差的棉纺企业进行调整、整顿,限期改进。基本生产条件不具备,限期又不能改进的,要实行关停并转。在纺织工业内部,棉纺、毛纺、化学纤维及聚合能力三个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整个纺织工业发展的总规模、生产力布局和纺织原材料的平衡。当前,由于全国宏观调控机制没有很好建立,计划外棉纺、毛纺、化纤抽丝发展较多,为此,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加强对棉纺、毛纺、化学纤维及聚合能力“三大能力”的宏观管理。
1.按产品归口管理的原则,纺织“三大能力”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国家统一平衡,纺织工业部归口、统一计划,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地的棉纺、毛纺、化纤抽丝及聚合能力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投资渠道,一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纺织工业厅(局、公司)归口,在国家计划新增生产能力计划内统一安排。治理整顿期间,原则上不上新的棉纺、毛纺项目。新开项目要符合建厂基本条件以及合理经济规模。积极引导地、市及乡镇企业的发展资金的投资方向,杜绝计划外项目的投资。
2.对纺织“三大能力”建设项目的审批,无论大中型项目还是小型项目,在治理整顿期间,均需报纺织工业部,由部提出审查意见后,分别按审批权限由国家计委或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计委)进行审批,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无权批准新增生产能力项目。
3.对近几年宏观失控较为严重的棉纺新增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许可证”制度。
凡涉及增加棉纺生产能力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一律凭“建设项目许可证”进行建设。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改项目凭国家计委“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领取“建设项目许可证”,小型项目在征得纺织部同意后,由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审批后报部备案并申领“建设项目许可证”。“建设项目许可证”由纺织工业部办理,各省市不得自行发放。
涉及纺织工业“三大能力”的“两头在外”的项目或“三资”项目,不论其原料、市场是否在国内平衡,均需征得纺织工业部正式同意后才能进行审批。审批文件抄报纺织部备案。
凡涉及棉纺新增能力的项目,各银行(包括各级分支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纺织工业部核发的“建设项目许可证”发放贷款和进行注册登记。无“建设项目许可证”的,银行不予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纺机管理部门不分配专用设备。并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4.加强棉纺设备生产和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现有纺机生产企业逐步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企业,由纺织工业部发给“生产许可证”,并在统一安排下组织生产和产品分配;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不发给“生产许可证”,并限期转产或停产。
严格限制棉纺细纱机、毛纺细纱机、化纤纺丝机的进口。要进一步严格完善审批手续,无“建设项目许可证”的棉纺项目,机电设备进口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进口设备。
技术改造更新下来的旧棉纺、毛纺、化纤抽丝设备,一律淘汰报废并交指定的纺机厂进行回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移、扩散。
附件:“当前的产业发展序列目录”中纺织工业的具体化目录
附件
“当前的产业发展序列目录”中纺织工业的具体化目录
一、重点支持生产的产业、产品
1.天然纤维原料
棉花
羊毛
绒茧
2.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体
精对苯二甲酸(PTA)
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
乙二醇
聚酯切片
丙烯腈及其聚合体
己内酰胺及其聚合体
尼龙66盐及其聚合体
抽丝级聚丙烯
3.合成纤维
涤纶长丝及短纤维
腈纶
锦纶长丝、短纤维及帘子线
维纶
氨纶及其他新型特种化学纤维
4.再生纤维素纤维及其原料
化纤浆粕
人造丝
粘胶短纤
5.棉纺织印染业
各种纯棉纱、混纺纱及纯化纤纱
各种坯布
通过改造上水平、上档次的各种纯棉、棉混纺、涤长丝等化纤印染布及色织布、工业用布
6.毛纺织业
纯化纤呢绒、毛线及毛毯
低比例毛混纺呢绒、毛线及毛毯
毛针织品(羊毛衫、羊绒衫、兔毛衫等)
山羊绒、兔毛、牦牛毛、驼绒等特种原料的深加工产品。
7.针织、复制业
上水平、上档次的各种纯棉、多种纤维混纺针织品。
上水平、上档次的化纤长丝针织品及工业配套针织品、真丝针织品。
毛巾、被单等生活必需品。
宾馆室内配套高档纺织品
线、带及其他市场紧缺的纺织小商品。
8.麻纺织业
苎麻、亚(胡)麻纱和纯麻以及麻混纺面料、装饰用品等深加工产品
9.丝绸业
各种桑蚕丝、柞蚕丝、绢丝
通过改造上水平的各类真丝、交织、化纤印染绸,涤纶仿真丝绸
10.服装业
丝绸服装
羽绒服装
时 装
童 装
针织外衣
符合服装需要的各种里料及辅料(缝纫线、衬料、拉链、钮扣、商标等)
11.新型纺织机械及纺织器材
各种高效、高质新型纺纱设备
无梭织机(剑杆、喷气、片梭、喷水等)及织造准备设备
新型针织设备及配套织针
自动络筒机
高速、高质量印染前处理设备
小批量、多品种新型印染、后整理设备
苎麻、亚(胡)麻纺织成套设备及脱胶设备
各类化纤抽丝成套设备
与新型纺机配套的各种纺机配件和纺织器材
服装设计、放样、剪裁、缝制、整烫、输送和包装设备
12.民族用纺织品
二、需要严格限制生产的产品(出口产品除外)
纯毛纺织品
低档无纺布
普通人造毛皮
有梭窄幅织机
三、停止生产的行业和产品
已公布的淘汰纺织机械
质量低、消耗高、管理水平低的亏损企业
四、重点支持基本建设的产业、产品
1.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体
精对苯二甲酸
乙二醇
聚酯切片
丙烯腈及其聚合体
己内酰胺及其聚合体
尼龙66盐及其聚合体
抽丝级聚丙烯
2.合成纤维
腈纶(与聚合体配套建设)
3.再生纤维素纤维及其原料
棉短绒剥绒
化纤浆粕
粘胶纤维
醋酸纤维素片
醋酸丝
4.能够增加出口创汇的行业和产品
各种纯棉、棉混纺、化纤印染布、色织布等深度加工产品
纯化纤呢绒
山羊绒、兔毛、牦牛毛、驼绒等特种原料的深加工产品
原料能够落实的各种上水平、上档次的纯棉、多种纤维混纺针织品
化纤长丝针织品
真丝针织品
中高档毛巾类产品、被单及宾馆室内配套纺织品
工艺配套纺织品
线、带及其他市场紧缺的纺织小商品
苎麻、亚(胡)麻的纯麻及麻混纺面料、装饰用品等深加工产品
各类真丝、交织、化纤印染绸、涤纶仿真丝绸
5.新型纺织机械及纺织器材
高技术水平的环锭纺纱设备
其他各种新型纺纱设备
新型针织设备及配套织针
无梭织机及织造准备设备
自动络筒设备
各类化纤抽丝设备
苎、亚(胡)麻纺织设备及脱胶设备
新型印染、后整理设备
与新型纺机配套的各种纺织专配件和纺织器材,服装设计、放样、剪裁、缝制、整烫、包装设备
五、严格控制进行基本建设的产业和产品
毛纺
棉纺
丙纶
普通涤纶长丝
缫丝
织绸
纯毛纺织品
麻袋
普通人造毛皮
低档无纺布
低档化纤地毯
粘胶强力丝
六、严格停止进行基本建设的行业和产品
1.无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厂
2.已公布的纺织机械淘汰产品
3.工厂建设规模小又无条件进一步达到合理规模的新建项目
年产2000吨及其以下的普通化纤长丝抽丝厂
年产5000吨及其以下的普通化纤短纤维抽丝厂
1万锭及其以下的普通环锭小棉纺厂
2400锭及其以下的小毛精纺厂
600锭及其以下的小粗纺厂
2400锭及其以下的苎麻长麻纺织厂
26台织机及其以下的小麻袋厂
2400绪及其以下的小缫丝厂
七、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产业、产品
1.能够增加产品产量、提高质量的化纤原料及改性、异性,仿丝、仿毛、仿麻化学纤维。
2.以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扩大出口创汇为目的的棉纺织更新改造项目,特别是扩大精梳纱及其产品、针织复制专用以及细支高密织物等。
3.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扩大出口创汇为目的的毛纺织更新改造项目,特别是纯化纤呢绒、各种特种纤维混纺、兔毛纺等产品。
4.苎、亚(胡)麻纯纺产品、混纺产品及制成品。
5.以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扩大花、色布出口并提高创汇值的印染、后整理项目。
6.以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扩大出口创汇为目的的丝绸更新改造项目、特别是丝绸印染后整理的填平补齐和缫丝、织造、绢纺的老设备更新改造。
7.扩大名、优服装出口及配套里料、辅料生产的技改项目。
8.提高质量、档次、扩大出口的针织、复制产品以及装饰用纺织品、特种工业用纺织品。
9.提高纺织机械新产品质量、性能的纺机纺器厂的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引进设备消化、吸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八、严格限制技术改造的行业和产品
未列入新增生产能力计划,以技术改造名义自行扩大生产能力的棉纺、毛纺,纤维抽丝能力项目。
上述严格控制和停止进行生产和基建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