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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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序:最可贵的是前进的勇气

罗翔

赵宏老师的随笔集《权力的边界》即将出版,邀我为她写序,让我诚惶诚恐。诚实地感到惶恐,恐怕自己名不副实。这并非自谦,赵老师一直是我心中的学者典范,我自认为在学术上不可能达到赵教授的成就。作为法学殿堂的门童,我对能在大殿中稳行的真学人总是心生仰慕。当然我亦深感荣幸,因为这是对我的鼓励、支持与奖赏。

赵老师是我的同学、同事,也是我学术写作的老师,对我个人而言,她最重要的标签是我的好友。孔子说: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赵老师就是这样的朋友。1999年,我们相识于法大研究生院,那时还没有大范围扩招,虽然是不同班级,但研究生同级的同学大多彼此相识。赵老师是行政法与宪法专业,编入一班。我是刑法学专业,属于三班。班级的排序似乎也寓意着刑法的谦抑与补充。刑法只是最后法,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使用,如果其他部门法可以解决矛盾,就没有必要动用刑法。我们都住在三号宿舍楼,赵老师住三楼,我住一楼。宿舍楼是建校之初的苏式建筑,现在已经成为保护文物,不再允许拆建。那时还没有校训,三号楼前面有一个宣传栏,写着一行宣传语,我一直认为那就是校训——人民送我学法律,我学法律为人民。每当我陷入职业的虚无,在精致的利己主义漩涡中无力自拔,我就时常想起这段话。学校门口经常有从全国各地跑来的群众,向我们这些年轻的学生寻求法律上的帮助。那时我才意识到,公平和正义从来都是民众心中最深的渴望,法治的理想要从书本走向现实,路漫漫何其修远。

赵老师是西北人,她的生活经历让她“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她推荐我看《隐入尘烟》这部电影。在这部真实到令人压抑的电影中,我能体会赵老师时常愤怒的原因。对于某些法治失序的乱象,正直的赵老师总是“孰不可忍”,用她的愤怒写就了一篇又一篇的文章。相信读者在本书中可以看到这种正直的愤怒。不知道是否只有人类存在记忆,只要人不是刻意选择去漠视与美化记忆,那么记忆带给正直之人的只能是对命运的感恩与对使命的坚守。

2002年,我们又一次成为同学,这一次是北大博士班的同班同学。赵老师很快就展露出她的学术才能,这与天赋有关,当然也离不开后天的努力与命运的加持。2003年赵老师去德国图宾根大学学习交流,成为荷尔德林、黑格尔和谢林的校友,我也随后步赵老师后尘,前往图宾根大学旁边的一个小城学习德语。当时的资助方是黑塞基金会,他们让我学好德语,然后进一步资助我去图宾根大学学习。那是我第一次出国,当飞机降落在法兰克福机场的时候,我突然想起村上春树《挪威的森林》的开篇。后来我才知道,赵老师是村上春树最忠实的粉丝。多年以后她纠正我说,《挪威的森林》开始时的降落地是汉堡机场,不是法兰克福。赵老师从来都有学术的严谨。

有同学去机场接我,我们抵达图宾根大学时,已是深夜,赵老师居然做好了饺子来招待我们。情商颇低的我说作为南方人我其实不怎么吃饺子,赵老师只是笑了笑,轻松化解了尴尬。那天,我觉得饺子还是蛮好吃的,人需要不断走出地域的偏见。一般而言,友直和友谅难以兼容,正直的人往往眼中容不得沙子,严于律己者往往也严于律他。但是,在赵老师身上,我学到了包容。年纪越大,越能体会宽容是一种极大的美德。真正对命运感恩的人才能生出真实的宽容。

印象中我和赵老师同时学习德语,但是现在赵老师已经能够娴熟地运用德语,听说读写俱佳,而我除了还记得Wie geht's(最近怎么样)以外,其他的都彻底kaputt(完蛋)。我之所以选择学习德语,主要是觉得英语太难学,准备换一条赛道,结果发现德语更难,所以后来放弃了去德国进一步交流学习的计划。现在我时常会购买黑塞的书籍,主要是出于还债的心理,毕竟他们基金会资助了一个寂寞。在德国交流期间,我去了很多城市游山玩水,但赵老师很少和我们一起出行。我们玩耍的时候,她在刻苦学习德语,在图书馆认真查阅将来可用的文献。我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一切的成就都离不开后天艰辛的努力,博闻强记的前提是勤奋。

2005年,我们回到法大任教,成了同事。赵老师发表了很多学术成果,而这都离不开她在学生时代的努力与付出。后来,我们一起组织读书会,希望能够在书籍中安放自己的灵魂,执着于学者的本分,能够拥有抵御世俗的力量。在这样一个小小的群体中,我们不再孤独。

赵老师时常督促我进行学术写作,一如我时常劝她进行普法写作。有一段时间,我觉得自己看透了学术界的浮华不堪,决定以消极抵抗的方法拒绝一切学术写作,也不再参与任何学术会议。但是赵老师告诉我,看得太重与看得太淡其实都是看不开的一种体现,一如自负与自卑同为自恋的两翼,愤世嫉俗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求而不得的自欺而已。在朋友的帮助下,我慢慢走出了学术虚无的犬儒心态,开始认真地从事学术写作。几乎每一篇学术文章的写作都会首先听取赵老师的建议,并让见多识广的她帮我推荐一些文章和书籍,文章写完之后也会请赵老师帮我修改指正,并提供大量更多最新的德文文献。

因为长期研究德国公法的缘故,赵老师有真学者的严谨,非常注重对法律条文体系、逻辑和字句的分析,相信阅读本书的读者会有这种体会。有人说“理性主义者在探讨有关自然运行的知识时发现了自由,而存在主义者则在情感的放纵中找到了自由”,如果说赵老师是第一类人,那我可能属于第二类人。赵老师也让我慢慢纠正了对法教义学的偏见。很长一段时间,我更关注应然(should be)的法,而并不注重实然(to be)的法,毕竟实然之法充满了缺陷。但是,赵老师提醒我人类是有限的,实然的法必然存在不足,如果没有对实然法的尊重,现存的一切法秩序都可能荡然无存。理想中的法当然是美好的,但人性的幽暗又如何能够支持绝对完美的理想之法呢?我才意识到法律的理想性和现实性始终存在张力,物质的现象世界是变化的,但是理念世界是不变的。问题在于,法律解决的只是现象世界的乱象。我们并不拥有洞穴以外的知识,无论我们是在走出洞穴,还是重回洞穴,都必须接受洞穴中并不完美的现实。在本书中,赵老师一以贯之其法教义学的立场,每一篇文章都是在尊重现行的法的基础上对个案进行解读。你会发现,很多时候,通过合理的解释技巧,实然之法完全可以达到相对理想的效果。当然,对于法教义学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自我的法治理想。这就是为什么法学家考夫曼警诫人们:纯粹技术性的法学不过是一个性工作者,可以为任何人服务,也可以被任何人利用。每个受到良好训练的法学家基本上都能证明任何其想要的结果,可以将任何行为解释为犯罪,反而是那些并非法学家的正派人士不屑于使用这一技能。

赵老师是少有的理想主义者,她心中有属于自己的一片森林。作为一个严谨的公法学者,赵老师也是文学和艺术的爱好者。难怪经院主义哲学家阿奎那会说: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真正的理想赋予我们勇气与激情,我从来觉得,对于法律人而言,直觉与经验高于技巧与逻辑,当然逻辑和技巧也有其意义。法学家卢埃林说:“对法律人而言,只有理想而没有技术,那可能是愚蠢的;只有技术而没有理想,那可能是罪恶的。”

正直的人会选择理想主义,但理想主义者不一定正直。行为之善与结果之善从来都存在一定的张力。如果忽视行为本身的良善,结果导向的理想主义者往往会选择未达目的不择手段,从而导致人格的分裂,异化为理想的反面。法治从来都拒绝乌托邦式的结果诱惑,手段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前提,在本书中,几乎每一个案件的分析都遵循着以行为善追逐结果善的法治理想。

行政法和刑法同属于公法,它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法。基于国家和个人地位的天然不平等,所以公法的基本要义是在维护秩序的同时,又要对国家这种秩序的维护力量进行必要的约束,防止国家演变为毫无节制的利维坦。因此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是公法学者看待问题的基本视角。在本书的几乎每篇文章中,大家都可以看到这种分析视角。对于不少重大的热点案件,赵老师都有勇气发出自己清醒的专业意见,千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这种看似孤独的意见捍卫了她所从事专业的学术尊严。

《投名状》的庞青云说自己一生如履薄冰,但不知能否走到对岸。人生总是充满着无数的变数,纯粹的现实主义者无论多么战战兢兢,无论如何机关算尽,都无法克服淘汰出局的恐惧;但对于真正的理想主义者而言,世俗上的成功与失败终究只是一种幻象。只要理想依然高悬于空,铭记于心,那么也就“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从古至今,读书人都有三种道路,第一是慕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读书的目的在于服务权贵,自然也可以根据权贵的喜好来调整立场。《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三见秦孝公,向秦孝公讲述了三种治国理论,分别是尧舜帝道,周礼之王道,还有立竿见影的霸道。假设当年孝公选择了王道,估计商鞅也会是一个杰出的儒学专家。第二是表演,作为剧场的明星,接受群众的点赞,一如启蒙时代的卢梭等人。因此,他们也必须根据群众的需要来调整观点,否则昨天为你点赞的人可能今天就会向你砸出第一块石头。第三则是牛虻,双向不讨喜,在群众狂热之时,让他们保持冷静,在权力高歌猛进之时,让他们记住刹车,一如雅典的苏格拉底。命运会让我们每一个人在这三条道路进行选择。

终其一生,我们所思所学都只是为了走出洞穴。如果命运恩佑,让你爬出洞穴,看到旭日东升,你就可以吹灭手中那人造的微弱烛光。但是你无需扔掉蜡烛,因为有一天你还要重下洞穴,唤醒那些仍在洞穴中执着于幻象的民众。

李白诗曰:“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然而,浮云终究无法长久遮蔽太阳,心中永不凋零的理想国也可驱逐一切愁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