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理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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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一 主要资料

比较系统记载清代藩部形成的资料,有纪事本末体史书《皇清开国方略》《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皇朝武功纪盛》《皇朝藩部要略》《蒙古游牧记》《圣武记》《蒙古纪事本末》,以及纪传体史书《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清史稿》等。

《皇清开国方略》[1],32卷,乾隆五十一年(1786)成书。记事始于明万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起兵,迄于清顺治元年(1644)十月清世祖福临在北京即位,展现了61年间清朝建国的历史进程。卷1至卷8记“太祖高皇帝”(努尔哈赤)朝的事迹,卷9至卷31记“太宗文皇帝”(皇太极)朝的事迹,卷32记“世祖章皇帝”(福临)嗣位、入关、定都北京的事迹。该书虽然有虚饰﹑隐讳和曲笔失实的地方,但对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的满蒙关系记载简明、清晰,记述了内蒙古归附清朝而成为最早藩部的过程。

《亲征平定朔漠方略》[2],48卷,康熙四十七年(1708)成书。记事起于康熙十六年六月,止于康熙三十七年十月,记述清廷平定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内乱事,较《清圣祖实录》详细,有些还为《清实录》所不载。康熙平定噶尔丹内乱,是清朝藩部形成过程中的一段重要史事,因而该书有助于人们了解蒙古各部归附清朝、成为藩部的过程。

《平定准噶尔方略》[3],乾隆三十七年(1772)成书。分三编,前编54卷,正编85卷,续编33卷。记事起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七月,止于乾隆三十年十一月,辑录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廷用兵西北时,前方将军、大臣的奏疏和皇帝的谕旨。该书详细记录了清廷统一厄鲁特蒙古各部,以及青海、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成为清朝藩部的历史进程。

《皇朝武功纪盛》[4],4卷。撰者赵翼,乾隆二十六年进士,乾隆五十七年写成此书并刊行。赵翼参与了《四库全书》的编撰工作,有机会看到各种方略,特别是清廷对准部用兵期间,他为军机章京,了解有关谕旨和奏折。因此《皇朝武功纪盛》一书记事准确,史料价值较高。该书中《平定朔漠述略》《平定准噶尔前编述略》《平定准噶尔正编述略》的记述,均是研究青海、新疆等地怎样成为清朝藩部的基本参考材料。不过,由于该书分量较小,因而拥有的资料有限。

《皇朝藩部要略》[5],18卷。编撰者祁韵士曾任国史馆纂修官,参与了乾隆皇帝敕令纂修《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的工作。他翻阅档案、实录及各种典册,积累了大量资料。《皇朝藩部要略》就是纂修《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的“底册”,有数十帙,“未经更事厘订,藏之家箧五十余年”。[6]祁韵士死后,其子祁寯藻请毛岳生整理编次,宋景昌补表,最后由张穆校补审定,并加入若干按语,刊刻行世。全书包括内蒙古要略2卷、外蒙古喀尔喀部要略6卷、厄鲁特要略6卷、回部要略2卷、西藏部要略2卷,记载了内外蒙古和新疆、青海地区蒙古各部,以及哈密、吐鲁番、南疆诸回部与西藏各部归附清朝始末及封爵、建置等事,并附内蒙古表、外蒙古喀尔喀表、西套以西各部表、不列外藩各部表。《皇朝藩部要略》是了解清朝藩部形成最系统的资料。

《蒙古游牧记》[7],16卷。该书记述内蒙古6盟49旗、喀尔喀蒙古4部落、厄鲁特蒙古各扎萨克所在地,以及各部历代所受封爵、成为清朝藩部的历史过程。史实确凿,内容丰富。

《圣武记》[8],14卷。该书中“外藩”部分的如下各篇——《国朝绥服蒙古记一》《国朝绥服蒙古记二》《国朝绥服蒙古记三》《康熙亲征准噶尔记》《雍正两征厄鲁特记》《乾隆荡平准部记》《乾隆戡定回疆记》《国朝抚绥西藏记上》《国朝抚绥西藏记下》《西藏后记》,叙述了清廷统一蒙古、新疆、西藏的历史进程,对了解清朝藩部的形成有一定帮助。

《蒙古纪事本末》[9],4卷。其中,《后蒙古纪事本末》详述了清代蒙古各部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以及清廷统一蒙古各部的进程,语言简练,条理清晰,史实准确。“漠南分藩”“漠北分藩”“漠西分藩”三部分,对蒙古各部的盟旗一一记述,尤有助于人们对清朝藩部形成的理解。

《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0],120卷,该书全称为《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功绩表传》,又作《钦定蒙古王公列传》。书中记述了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区的少数民族王公贵族归附清廷的过程,以及为巩固清朝的统治而建功立业的事迹,对蒙古等部自身发展的历史及其政治、经济等情况也多有所反映,对研究清代藩部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清史稿》[11],529卷。其中,本纪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传316卷。该书是按照纪传体的传统体例编纂而成的清史未定稿,因为成于众人之手,编写时彼此很少照应,完稿以后,又未经复核改定,匆忙刊行,校对也很不认真,所以体例不一,繁简失当,时间、史事、地名、人名多有差误、遗漏。尽管如此,该书仍然有值得肯定和重视的地方。它所根据的材料,除《清实录》《清会典》《国史列传》外还有档案等,有些志和清末人物传,并非取材于常见的史料,当另有所本。该书中的“藩部列传”,对漠南、漠北、漠西、青海蒙古各部,以及西藏地区的基本情况做了简要的叙述,人们从中可以简要了解清朝藩部的形成过程。

二 研究现状[12]

首先,关于清代藩部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一些著作。一是张永江著《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13]该书解释了“藩”的含义,探讨了清代藩部形成的政治背景、途径与方式,藩部的地理环境、类型与建置沿革,藩部政治体制构造的基本原则与行政模式,藩部地区政治发展的一般趋势,是一部有分量的学术专著。书中提出,清代藩部形成的途径与方式有四种:一是通过联姻、结盟成为藩部;二是通过通使、册封、归附成为藩部;三是通过招抚、册封、反叛、征服成为藩部;四是通过通使、对抗、征服成为藩部。这些对人们了解清朝的藩部形成有重要启示。二是包文汉等编著《清朝藩部要略研究辑录》。[14]该书收录了包文汉等人在整理、研究《皇朝藩部要略》过程中所积累的一些珍贵史料和取得的学术成果。尽管该书是对《皇朝藩部要略》一书稿本的研究,包括稿本概况、史料来源和成书过程、稿本和改定稿本的学术价值、改定版本与其他版本、张穆其人等内容,而不是对清朝藩部的研究,但是对人们认识清朝藩部的形成仍然有一定启发作用。而包文汉的《清代“藩部”一词考释》,[15]对清代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对藩部的称呼进行了梳理,对认识清代藩部的形成有一定的帮助。三是吕文利著《〈皇朝藩部要略〉研究》。[16]此书不但对《皇朝藩部要略》的作者、成书背景、版本、史实进行了研究,还重点探讨了《皇朝藩部要略》“藩部”概念的提出及其形成过程,探讨了清廷把各藩部纳入政治共同体的实践以及清代藩部体系的内涵。吕文利认为:“藩部体系”正是《皇朝藩部要略》书写的价值所在,该体系与行省体系、朝贡体系一起构成了清廷的基本统治架构,它随着清廷逐渐把藩部纳入政治共同体中而逐步完善,并为后来民国时期民族政策的制定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与理论灵感。

其次,关于清代藩部历史的研究,主要是以下一些通史类的著作。一是田卫疆、伊第利斯·阿不都热苏勒著《中国新疆通史》。[17]该书在清朝部分,叙述了卫拉特蒙古与准噶尔汗国的情况,以及清朝统一新疆的概况。二是邓锐龄、冯智主编《西藏通史·清代卷上》。[18]该书的前五章,讲述了明末清初西藏地方形势、清初对西藏的施政、准噶尔蒙古据藏及被逐、驻藏大臣的设立等。三是赵云田主编《北疆通史》。[19]该书第八编第一章用两节的篇幅简要叙述了清朝统一内外蒙古的情况。四是蒙古族通史编写组编《蒙古族通史(修订版)》[20]、泰亦赤兀惕·满昌主编《蒙古族通史》[21]等著作,在书中的有关章节叙述了清朝对蒙古各部的统一。这里尤其要指出的是,由2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编撰的《蒙古民族通史》,[22]在第四卷中对蒙古族与后金、清朝的关系,清王朝统一蒙古各部的过程,进行了详尽描述。五是崔永红、张得祖、杜常顺主编《青海通史》,[23]该书第七章专门叙述了清朝前期的青海历史。以上著述,文字或繁或简,立论或有不同,但都有利于人们对清朝藩部形成的认识。

综上可以看出,在关于清代藩部的研究中,张永江的著作对于清朝藩部做了很细致的解析,读后很有启发。不过,人们可能会想,在清朝初年的关外时期,也就是17世纪30年代,满族贵族提出的“藩”的概念,和中国历史上周代的宗藩制度能有多少联系?那时的满族贵族对宗藩制度能有多少了解?有鉴于此,这里拟以《大清会典》及有关史籍的记述做些补充,以使人们对清代官方认知的“藩”“外藩”“藩部”的含义有更多的认识。

众所周知,清朝曾五修《大清会典》。这五部《大清会典》是怎样记述“藩”“外藩”“藩部”的呢?[24]康熙朝《大清会典》全书共162卷,其中卷142—145为理藩院卷,记述了“藩”“外藩”“藩部”的有关内容。在“理藩院”“录勋清吏司”中,有32处提到“外藩”或“外藩蒙古”。在“宾客清吏司”中,有13处提到“外藩”或“外藩蒙古”。在“柔远清吏司”中,有3处提到“外藩”或“外藩蒙古”。在“理刑清吏司”中,有14处提到“外藩”或“外藩蒙古”。所有这些“外藩”或“外藩蒙古”,指的都是内蒙古。[25]由此可见,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以前,清朝统治者把内蒙古称为“外藩”或“外藩蒙古”。这和康熙皇帝的说法是一致的。康熙皇帝曾说:“太宗皇帝时,蒙古各部落尽来归附,设立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26]太宗皇帝即皇太极,当时尽来归附的蒙古各部落,都是内蒙古各部落,康熙皇帝称其为外藩。

雍正朝《大清会典》共250卷,其中卷221—222为理藩院卷,记述了“藩”“外藩”“藩部”的有关内容。在“录勋清吏司”中,有36处提到“外藩”或“外藩蒙古”,指的都是内蒙古。康熙三十年(1691),外蒙古虽已归附清朝,但是在提到外蒙古的地方,都称为“喀尔喀”,而不称为“外藩”。对厄鲁特蒙古,也直接称厄鲁特,不称“外藩”。在“宾客清吏司”中,有17处提到“外藩”或“外藩蒙古”,其中有16处指的是内蒙古,只有1处称“外藩之人”时,包括了“虎枯诺尔喇藏汗、厄鲁特、鄂尔多斯等”。在“柔远清吏司”中,有4处提到“外藩”或“外藩蒙古”,都指的是内蒙古。而柔远清吏司,正是处理厄鲁特、喀尔喀蒙古事务的机构,在提到厄鲁特、喀尔喀时,都不以“外藩”称呼。在“理刑清吏司”中,有14处提到“外藩”或“外藩蒙古”,指的都是内蒙古。对厄鲁特、喀尔喀、唐古特、巴尔虎等,则径称厄鲁特、喀尔喀、唐古特、巴尔虎,而不以“外藩”称之。[27]

乾隆朝《大清会典》100卷,其中卷79—80为理藩院卷;《大清会典则例》180卷,其中卷140—144为理藩院卷。另外,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理藩院”部分,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曾有内府抄本呈给乾隆皇帝阅看,记事到乾隆二十年。该书被学者称为“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与刊本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理藩院”部分多有不同,弥足珍贵。[28]这里,笔者只就乾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部分做一统计。在乾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中,记述尚书、左右侍郎、额外侍郎“掌内外藩蒙古回部之政令”。“内外藩蒙古回部”的称呼,在清朝《大清会典》中还是第一次出现,很容易使人想到《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一书,两者在“外藩蒙古回部”称呼上是否有承续关系,有待考证。在理藩院“旗籍清吏司”“王会清吏司”中,用的称呼是“漠南蒙古诸部落”。在“典属清吏司”中,用的称呼是“蒙古北部喀尔喀”“青海、厄鲁特、西藏、准噶尔”,并详述了喀尔喀各路、青海四部落、厄鲁特各部、乌鲁木齐、伊犁、西藏等地的疆理。在“柔远清吏司”中,也多次提到喀尔喀、厄鲁特、青海、西藏等地区。这些记述,不由得使人想到清朝藩部所包括的地域范围应当包括青海。在“徕远清吏司”中,在述及哈密、辟展、吐鲁番、哈拉沙拉、库车、沙雅尔、赛里木、拜、阿克苏、乌什、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之后,还提到:“其哈萨克之左右部,布鲁特之东西部,以及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等部,列我藩服,并隶所司。”[29]这里,第一次把中亚的国家或部落称为清朝的“藩服”,但是,在疆理等方面并没有详述,反映了清朝对它们与哈密、和阗等的不同的看待。不仅如此,在“徕远清吏司”“外藩朝贡”中还提到“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汗长”,都要遣使向清朝进贡,或三年,或间年,无常期。[30]这里,又把中亚的这些国家或部落称为清朝的“外藩”。在“理刑清吏司”的记述中,把内外蒙古又都称为“藩服”。[31]

嘉庆朝《大清会典》80卷,其中卷49—53为理藩院卷;《大清会典事例》920卷,其中卷726—753为理藩院卷;《大清会典图》132卷,其中卷121为西藏图两幅。这里,笔者仍对嘉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部分进行统计。在嘉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中,有5处地方写了“外藩”,具体情况如下。记述尚书、左右侍郎、额外侍郎“掌外藩之政令”,外藩包括:大漠以南的内蒙古,24部,49旗;逾大漠的外蒙古喀尔喀,4部,附2,86旗;环青海而居的青海蒙古,5部,29旗;贺兰山之阴的西套厄鲁特,额济纳河之阳的额济纳土尔扈特,错处于金山、天山之间的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和硕特,10部,附1,34旗;回部,2旗。[32]可见,这里把蒙古各部和回部称为“外藩”。在理藩院“旗籍清吏司”“王会清吏司”中,把内蒙古称为内扎萨克,也称外藩。[33]在“典属清吏司”“柔远清吏司”中,把外蒙古喀尔喀部等称外扎萨克。[34]在“徕远清吏司”中,称哈密、吐鲁番等为回部。[35]在“理刑清吏司”中,又把内外蒙古都称为“外藩”。[36]

光绪朝《大清会典》100卷,其中卷63—68为理藩院卷;《大清会典事例》1220卷,其中卷963—997为理藩院卷;《大清会典图》270卷,其中卷235—237为西藏全图、前藏图、后藏图。笔者这里仍以光绪朝《大清会典》“理藩院”部分进行考察,结果发现,写有“外藩”的地方共5处,和嘉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部分的记述基本相同。[37]

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得出了怎样的认识呢?第一,清廷提出“藩”的概念,是在1638年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之时。在康熙朝《大清会典》、雍正朝《大清会典》“理藩院”中,所提到的“外藩”或“外藩蒙古”,指的都是内蒙古。第二,在乾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中,提出了“内外藩”以及“内外藩蒙古回部”的概念,对厄鲁特、喀尔喀、唐古特、巴尔虎等,不以“外藩”称呼,而是径呼其名。此外,在乾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中,还第一次把中亚的国家或部落称为清朝的“藩服”,或称为清朝的“外藩”,把内外蒙古也称为“藩服”。由此可见,在乾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中,“藩服”“外藩”词语的使用,反映了国内民族之间以及与国外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正处于变化时期的一种不稳定状态。还有,在乾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中,多次提到喀尔喀、厄鲁特、青海、西藏等地区,这使人想到清朝藩部所包括的地域范围应当包括青海,而不仅限于“蒙古、回部和西藏”。[38]第三,在嘉庆朝《大清会典》“理藩院”和光绪朝《大清会典》“理藩院”中,已经把内外蒙古都称为“外藩”,称哈密、吐鲁番等为回部。至此,清朝对“外藩”的称呼已非常明确。第四,在清朝五部《大清会典》“理藩院”中,虽然没有提出“藩部”的概念,但“内外藩蒙古回部”的概念已经出现,这应当是后来《皇朝藩部要略》一书中“藩部”一词出现的先兆和基础。

在有了上述认识之后,笔者再谈谈对“藩”“外藩”“藩部”含义的理解。其实,“藩”“外藩”“藩部”的含义,最初只是“屏藩”的意思,是对于清廷所属地域的屏护。顺治皇帝曾说:内蒙古各部“当太祖、太宗开创之初,诚心归附,职效屏藩”。[39]康熙皇帝也曾说:“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耳。”[40]“摇惑我外藩”,就是“坏我屏垣”,就会使“疆圉不靖”。[41]雍正皇帝也说:“边境一日不宁,内地之民一日不得休息。”[42]这些都表现了“藩”“外藩”“藩部”最基本的含义。当然,这些也表现了清朝统治者对藩部的重视。至于清朝藩部的具体情况以及清朝的理藩制度,内容是相当丰富而多姿多彩的,这也正是本书所要研究的问题。

以上是对有关清代藩部形成资料及研究情况的一点感想,也是对如何认识清朝藩部的一个简易明确的回答,不想使问题过于深奥和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