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研究的缘起
参与是积极主动的介入与参加,高效有序的公共参与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培养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多次以“群众参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参与权”“公众参与度”“社会参与”等不同的表述形式强调广泛参与的重要性和扩大有序参与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就建设法治中国做出全面部署,强调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女性公民占到我国人口的半数,性别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部分,女性公民的参与水平和权利保障程度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没有女性公民的全面充分参与,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女性的发展进步,也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进步。而与男性相比,女性公民的参与和发展面临更多的束缚和困境,所以,培育女性的公共参与意识,提高女性的公共参与能力,就是加快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为此,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9月2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主持全球妇女峰会时,特别重申承诺为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女性全面参与,着力从四个方面将性别视角纳入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第一,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第二,积极保障妇女权益;第三,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第四,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这既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国家最高领导层对推进女性全面参与的重申。
从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工作路线和方针政策来看,党一直把女性群体作为革命和建设不可替代的基本力量,特别重视针对女性群体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工作路线。党的十八大还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的报告中,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提出要“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这些重要文献的论述充分说明了党对女性公共参与的特别关注。党的历任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女性的平等参与问题。2010年胡锦涛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强调:“必须坚持广大妇女的主体地位。妇女是决定自身命运的基本力量,也是决定妇女运动发展的基本力量……只有充分尊重广大妇女的主体地位,把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充分地调动起来,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我国妇女运动发展才能具有最坚实最可靠的基础。”[1]2011年,习近平在妇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妇女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中国将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努力发展妇女事业,积极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中国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与男性平等发展和妇女自身全面发展。”这段致辞明确地指明了党和国家对女性公共参与的总体要求,把女性平等参与国家公共事业的重要性提到一个历史的新高度。[2]2013年,习近平在中南海同全国妇女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妇联组织“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并再次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3]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来看,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提高妇女地位,加强女性参与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随着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加深,在国际妇女运动的持续努力推动下,近几十年来,联合国系统逐渐将女性参与纳入议事日程,不仅就保证女性平等的参与权利和机会提出要求,而且倡导各国制定专门的政策措施推进女性的公共参与。妇女地位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妇女公共参与的程度尤其是妇女参政水平也成为联合国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性别平等的核心指标之一。提升女性公共参与的发展水平对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由此可见,保障女性全面参与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党和政府整合社会力量、统筹国内国际大局的重要一环。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树立高度自觉的主体意识,全面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女性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目前我国女性的公共参与还不够充分,公共参与意识还比较薄弱。在政治参与上,女性面临许多瓶颈问题,还存在不容乐观的消极倾向。在公共政策中,性别歧视问题还比较突出。在新闻传媒中,人们还是传统地认为女性应该立足于家庭,消费女性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就业过程中,女生仍然面临更多的性别屏障……这些都使女性的公共参与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反复性和波动。为此,研究当代中国女性公共参与,探讨“公共参与意识”这一于参与主体最具革命性的核心因素,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
马克思说:“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4]女性的公共参与意识也随着女性生产实践、社会生活条件而改变。百余年以来,我国女性的公共参与意识已经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女性群体的自我意识逐步确立,主体意识渐趋觉醒,竞争意识和成功意识也日渐萌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始终面临着比男性更为复杂的参与环境、更为严峻的参与困境和更为暗淡的参与前景。已有的许多调研结果几乎毫无例外地表明了女性参与意识的不理想状况,许多女性把公共管理的“大事”刻板地定位在男性,把自己的参与范围更多地局限于家庭,即便是身在高层的女性管理者也不一定为女性的参与增能赋权,身在高校的高知女性也不一定具有平等参与的意识。那么,为什么女性在许多公共领域的参与意愿还是不高?到底怎样才能全面激发和培育女性的公共参与意识?既然思想政治教育是专门研究培养“人”的思想意识的学科,能否为当代中国女性公共参与意识的培育提供更为深入的理论阐释和破解之道呢?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5]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建设人本身”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目标和价值的内在意蕴,“建设人本身”必须克服“道德人”“经济人”“工具人”的局限,按照人的属性实现人的物质与精神、政治与道德、生理与心理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使人真正成为具有完整人格的人。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和核心要素,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观点,也是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理性和基本精神”[6],更是国家进行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人的思想观念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对象,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女性群体占人类总数一半,研究其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必然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的基本课题。江泽民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根上说就是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涉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等领域,也就是人们的精神生活。”[8]转变女性的思想观念,提高女性的思想觉悟,完善女性的品质,优化女性的思维结构,促进女性的身心健康,等等,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构成。把这些研究课题置于“现代性的全球化”背景下来看[9],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危机,以及我国在现代化进程和全球化进程中所呈现的价值争论和文化冲突,这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的基本课题必须从传统定位中解放出来,不仅要关注女性作为“道德人”“政治人”的维度,更要关注女性作为“社会人”的维度。也就是说,更加注重研究女性作为参与者怎样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如何形塑女性的思想观念来协调女性自身、女性之间、女性与男性、女性与自然、女性与社会等之间的关系,实现内心和谐、自身发展、人际和谐和社会和谐。
基于上述思考,本书以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为主题,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框架下中国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进行深入的探究和思考,以期为公共参与的实践突破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借鉴,也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转向进行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