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研究的理论基础
追根溯源,关于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的研究一直是在妇女解放的话语体系中推进的。解放相对压迫和束缚而言,泛指推翻压迫、解除束缚,得到自由和发展。妇女解放就是解除妇女受到的束缚,使她们全面而自由地发展,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参与权。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本质上讲是关于人类解放,即如何实现人类自由平等的学说。妇女解放与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所追求的社会公正平等目标一致,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经由马克思主义后继者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妇女解放思想,并结合具体国情,创造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的历史实践和战略发展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妇女解放思想是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研究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为研究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提供了科学指导和基本依据。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妇女解放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理论源头。马克思主义是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产生,伴随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实践不断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阶级解放和人民解放的同时,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的根源,阐释了人类解放和妇女解放的关系,妇女解放的实质、途径、条件以及妇女的地位作用等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列宁和斯大林领导俄国人民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开辟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妇女解放的新天地,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妇女解放理论从科学学说变为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相伴随的社会现实,从中探索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妇女解放的道路,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增加了新的重要思想内容和实践经验,形成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马克思恩格斯:人类解放视域下的妇女解放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解放的高度来认识妇女解放。他们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批判地继承了以往空想社会主义者、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者和美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摩尔根等有关妇女问题的思想,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以及几十篇论文和书信中都提到了妇女问题。其中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被公认为关于妇女问题的代表作。他们不仅为妇女理论奠定了哲学和政治的理论基础,而且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揭示了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探讨了妇女受压迫地位的形成及其根源,提出了妇女解放的途径和根本道路。把家庭婚姻制度与国家的兴亡演变联系起来,认为男女两性关系的发展变化实质上是社会经济关系变动的体现,并将男女平等的实现最终归结为人类的解放。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现实的人”出发,指出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产生的主要根源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社会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在私有制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男性利用对生产工具与产品的控制,在物质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则丧失了社会物质生产领域的支配权,退居家庭,从事私人领域的生产(主要就是无偿的家务劳动),没有经济地位,更谈不上社会地位。她们的生产劳动只从有限的自然界索取从事家务劳动的必要的生产资料,很少与外部社会发生联系。改变外部世界的公共活动有许多都和女性无关,比如公共场所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交关系,公共事务中涉及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等,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家庭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基本关系,在这种不平等关系中,女人也被认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依附于男人,被压迫,被支配,要保证对男人的绝对服从和忠诚,没有独立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消除私有制,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的新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两性的不平等,结束妇女受奴役的状态。“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3]私有制的废除,平等的扩大必然成为人类发展的趋势。这里的平等当然包括男女平等。
2.从“两种生产”的不平衡解读女性公共参与缺失的根本原因
人类的生产既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也包括人类自身的再生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指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达到自己生命的生产,或者通过生育达到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刻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人的共同劳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4]在这里马克思把主要由女性担负的生育及其他家务劳动称为“生命的生产”,是“许多人的共同劳动”,肯定了“生命的生产”的社会价值。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也分析了两种生产的关系,充分肯定了女性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作用,指出这两种生产在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中是缺一不可的。他说:“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5]如此,女性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作用被赋予了社会意义的价值。“两种生产”理论的提出为解读女性在人类历史中的“缺席”提供了经典的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如果认为物质生产资料是第一位的,人类自身生产是第二位的,那就抹杀了女性的伟大作用,其结果是女性只有进入社会生产领域才能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力,才能得到解放,否则被压迫就是合理的。这个经典分析工具为妇女解放提供了理论武器。
由此恩格斯分析了实现妇女解放的三个条件:首要条件就是使一切女性都能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6]“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7]“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的劳动”,或者说,“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8]那么妇女如何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呢?这就是妇女解放的第二个条件: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能为妇女开辟参加社会生产的道路。“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9]因为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可以广泛地吸收和容纳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为妇女进入公共领域提供条件。但是妇女一旦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原先属于妇女的家庭领域的私人劳动又该如何处理呢?恩格斯又指出了妇女解放的第三个条件:家务劳动社会化。他说:“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10]也就是说,只有把家务劳动变成社会事务,把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女性才能广泛进入公共领域,才能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与社会生产,达到经济独立,为实现真正解放创造契机。
这样一来,恩格斯把人类社会两性关系和性别压迫理论置于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家庭的起源、女性受压迫的起源以及女性受奴役的现实和解放途径,由此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有了坚实的科学基础。
3.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看,妇女参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是实现自身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现实路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共产主义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1]。在他看来,人的解放就是凸显和张扬人的本质力量,使人摆脱各种禁锢、束缚和压抑,进入较为自由的创造历史阶段。妇女解放的最终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发展。自由的内涵就是个人自由自觉的自主活动。自主活动是人类自由的内在要求和本真体现,所谓“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12]。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要求人必须通过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把握而获得自由,成为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但事实上人类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彻底摆脱盲目的自我状态,依然是自然、社会及其规律的奴隶。因此,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就是人成为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达成人类自身的和解和人与自然的和解。与此相一致,女性解放同样与政治解放、劳动解放、阶级解放及最终实现女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紧密相连,其最终目标就是女性作为一个完整的具有女性特质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消除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和剥削,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新社会。要把妇女解放与无产阶级解放在实践上统一起来,承认无产阶级只有不分性别地团结在一起才能获得解放。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妇女要想获得解放就必须投身工人运动中去。同时,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妇女获得选举权,加强世界妇女有组织的联合。但是,无产阶级解放和妇女解放不能完全等同,资本主义私有制被推翻还不等于妇女就获得了彻底解放。妇女解放还有更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这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以解放全人类的宽广胸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把妇女置于整个社会历史进程中,置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去考察,研究妇女地位的演变、妇女问题的产生过程及其基本规律,指出了妇女解放的道路和途径,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以其实践性、科学性和革命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理论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有力地指导了我党在革命建设各个时期的妇女解放和妇女发展工作,对于唤醒妇女解放的主体意识和自我解放意识、推动妇女基本权益的法律保障和完善、加快妇女的政治参与、促进妇女的经济解放和独立等都具有积极有效的现实指导作用。
(二)列宁:将妇女解放理论付诸实践
列宁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缔造者,是将早期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付诸社会实践的领军人物。列宁、斯大林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妇女解放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论,结合当时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践行这些观点,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解放理论付诸实践,使之具象化、合法化、制度化,丰富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不仅对当时苏维埃国家的妇女解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而且对我们今天认识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的理论与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妇女解放实践需要分两步走
与恩格斯对“两种生产”不平衡的分析一脉相承,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妇女受到来自资本和家务劳动的双重压迫。他说,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不仅受到资本压迫,还受着“家庭的奴役”,“她们被最琐碎、最粗重、最辛苦、最使人愚钝的下厨房等单独的家务劳动压得喘不过气来”。[13]他认为妇女要有更广阔的工作空间,可以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他明确指出,妇女彻底解放要分两步走:“苏维埃政权彻底消灭了婚姻法和家庭法上的特别可耻、卑鄙、伪善的不平等,消除了对子女关系的不平等。这是妇女解放的第一步……第二步,也是主要的一步,就是废除土地和工厂的私有制。这样,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妇女获得政治彻底的解放。”列宁强调要通过家务劳动社会化来获取政治和经济上的解放,他说:“只有在大规模地开始为消除这种琐碎家务而斗争(在掌握国家权力的无产阶级领导下),更确切地说,大规模地开始把琐碎家务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地方和时候,才会开始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14]“只要妇女忙于家务,她们的地位就不免要受到限制。要彻底解放妇女,要使她们同男子真正平等,就必须有公共经济,必须让妇女参加共同的生产劳动。”[15]这里的“同男子真正平等”就是指妇女通过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实现经济独立,不再因经济地位而受到压迫,但是,即使是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妇女事实上仍然被束缚于琐碎、繁重、非生产性的家务劳动。列宁改革家庭的总的办法,就是使家庭的经济职能、服务职能、教育职能等社会化、现代化。
2.全面参与是实现妇女解放的社会性条件
列宁鼓励妇女全面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组织、监督等一切公共生活领域,创造妇女解放的社会条件。强调吸引广大妇女参加苏维埃的工作,“要吸引群众参与政治就不能不吸引妇女参与政治”。[16]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治活动不仅需要党员女工和觉悟的女工,而且需要非党女工甚至是觉悟最低的女工都来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列宁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要使政治成为每个劳动妇女都能参与的事情”[17],并且强调“我们要使女工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同男工平等。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使女工愈来愈多地参加公有企业的管理和国家的管理”[18]。妇女只有通过广泛参与管理,才能很快掌握业务,与男性一样能干。因此,建议把更多的女工选进苏维埃。在实践中,苏维埃政权重视培养优秀妇女干部,许多妇女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为劳动妇女参加国家政务和社会管理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列宁特别重视妇女自身的觉醒,认为妇女自身的觉醒在革命和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他明确指出:“女工的解放也应当是女工自己的事情。”[19]这是对妇女觉醒的理论概括。妇女的事情一定靠妇女来解决,如果妇女没有意识到自己受压迫的根源,意识不到应该自己解放自己,妇女解放就是不可能的。妇女只有从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摆脱对男性的依附关系,才能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人。当然,“这并不排斥男性对妇女解放事业的支持和参与,妇女解放必须在女人自己要求、男人也拥护的条件下才能实现”。[20]
3.保证女性权益,以法制化的形式确立男女平权
“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首先是取消对妇女权利的各种限制。”[21]列宁在1919年2月《俄共(布)纲领草案》中的第八部分“党纲中关于法院条文”的第一段写道:“共产党只是把不使用雇佣劳动榨取利润的工农代表选进法院,对妇女同样看待,使男女无论在选举法官或履行法官职务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22]但他也深刻意识到法律的局限性,指出光有法律是不够的,“我们要使女工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同男工平等”。[23]从法律上的平等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还需要长期的、艰苦的、多方面的努力,使妇女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中逐步解放出来,实现全面的社会解放,这是妇女解放运动在很长时期的主要任务。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列宁指出,“苏维埃要求所有男女都享有普遍的、平等的选举权”,“应当使女工更多参加选举”。[24]并在1917年的《修改党纲的材料》中规定:“无论选举立法会议还是选举各级地方自治机关,凡年满20岁的男女公民都有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选举权。”[25]此外,列宁在妇女选举权问题上特别重视“阶级”属性,强调妇女争取选举权时坚持同无产阶级政党联合,反对与资产阶级女权主义结盟。
列宁十分强调文化知识的重要作用,重视对妇女的教育工作,力主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受教育权。他说,如果不重视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工作,既不利于妇女的解放事业,也会削弱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苏维埃共和国在学校教育方面规定:“对未满16岁的男女儿童一律实行免费的义务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熟悉一切主要生产部门);把教学和儿童的社会生产劳动密切结合起来。”[26]列宁鉴于男女在受教育方面存在差距现实状况赞成男女合校,主张在妇女解放的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鼓励女童接受学校教育,提高了妇女的文化素质。
列宁非常重视女工的社会保障。要求根据女性的自身特点和家庭特点,设置具有针对性的保障制度。例如,禁止在对妇女身体有害的部门使用女工,禁止女性做夜工,女性在产前产后给予假期,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免收医药费,等等。还提出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以减轻妇女们的家庭负担。这些具体措施使男女两性在现实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取得了实质性的平等,以法制化的方式保障了妇女的各项权利。
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解放理论转变为社会主义妇女解放实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从理论向实践的历史性飞跃,妇女在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参与理论和实践均得到了全方位的突破和发展,开启了社会主义女性公共参与的新篇章,对我们研究当下的女性公共参与、探索妇女发展的中国路径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二 中国共产党人的妇女解放思想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人民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伟大事业中,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妇女解放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和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新的历史阶段妇女解放与发展的规律,逐步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
(一)毛泽东妇女解放理论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实践中推进妇女运动的行动指南,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基本原理与中国妇女运动实际相结合的成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党的许多卓越领导人,以及向警予、蔡畅、邓颖超等杰出的妇女运动领袖,都为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毛泽东妇女解放理论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男女平等理论,并伴随着中国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进程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妇女解放道路的途径、方法、道路等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进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和创新,是指导中国妇女运动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第一,阶级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礼教对妇女的压迫和束缚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从中国实际出发,把妇女所受的深重压迫形象地比喻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四条绳索的束缚,指出妇女受压迫的多重性是中国封建宗法社会制度所造成的。它不仅是私有制产生的结果,也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表现,而且是中国封建宗法社会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父权、夫权思想统治的结果。这个观点抓住了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揭示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民族特性,奠定了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的基石。在抗日民族解放战争中,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的辩证关系,指出:“妇女解放运动应成为社会解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解放,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真正求得社会解放,就必须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来参加;同时,要真正求得妇女自身的解放,妇女们就一定要参加社会解放的斗争。”[27]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广大劳动妇女获得了历史性解放,但妇女解放的进程并没有完结。毛泽东认为,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28]妇女运动要和党的中心任务即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是实现妇女解放和平等发展的根本基础,是全中国人民的利益所在,也是妇女的利益所在。新中国的妇女解放视野始终同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中心任务紧密相连,始终前进在中国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
第二,“妇女能顶半边天”。
毛泽东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真理,重视妇女在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妇女是社会革命“酵素”这一观点,提出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重要力量的一系列论断。他指出,妇女的力量是伟大的。“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29]“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东方,以此制敌,何敌不倾。”[30]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指出,中国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必须充分发掘这种资源,同时要纠正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一切歧视和轻视妇女的错误思想,与轻视妇女运动的观念做斗争。只有克服这些障碍,才能使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毛泽东领导下的党和国家在革命、建设的各个时期不断提出促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推动妇女解放的目标要求,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应有的社会权利,还针对女性的特殊利益做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
第三,重视妇女工作,培养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干部,是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
没有组织就没有力量。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妇女运动的领导者,向警予十分重视妇女组织的作用。她认为,妇女要有组织,“妇女本身有了组织,虽不能使自己的主张马上实现,也可使自己的主张坚卓不拔。”[31]她说:“一种团体有一种团体的性质,一种团体代表负有一种团体的使命”,“为达到妇女本身利益的要求起见,更非主张国民会议有妇女团体不可。”[32]
毛泽东不仅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还特别强调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在苏区的几次农村调查中,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要领导中国妇女运动,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没有健全的妇女组织,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干部是不行的。刘少奇也指出:“妇女工作是党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的一部分,必须注意去做。经验证明,单靠女同志把妇女工作做好是不可能的,应当由全党来做。”[33]在妇女解放运动中,强调全党重视和支持妇女工作与坚持妇女的主体地位是辩证统一的。没有妇女自身的觉醒,妇女解放是无法实现的。但是,妇女解放又不能单靠妇女自己,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和人类彻底解放的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妇女事业是重视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国家为妇女解放创造了各方面的条件,但妇女的最终解放离不开自身的觉醒和艰苦奋斗。毛泽东一贯主张要让群众自己起来解放自己,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指出,那些烈女祠、节孝坊要由妇女自己去摧毁,别人越俎代庖是不对的。必须把妇女组织起来,培养妇女干部,这是妇女运动发生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毛泽东说:“女子有力量,还要加上一条结团体。没有团体,这种力量是散的、零碎的,人心是各管各的,这叫做心不齐,力不合。有了团体,心就齐了,力量就结合起来了,就能齐心合力干大事。”[34]毛泽东积极主张建立妇女统一战线,实行妇女界大联合。新中国成立后从中央到基层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妇女组织系统,将妇女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妇女光有组织不行,还要有妇女干部,毛泽东认为:“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工作干部,要开展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35]党要大力培养和使用妇女干部,不仅要培养大批有理论武装的妇女干部,而且要培养大批做实际工作的妇女干部,这样才能把广大妇女调动起来、团结起来,使她们自觉自愿地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
毛泽东十分关注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层次,特别是妇女的政治参与。革命时期就提出确保妇女最低参政比例,力争使红色政权中的妇女代表比例达到25%。新中国成立后,在制定第一部选举法时,特别提出“尤其要注意到妇女的代表名额”。妇女的解放不仅是经济的解放,还是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解放,是妇女对于社会事务的全面参与,并在此过程中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深入阐释了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以及男女平等问题,这些理论观点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主要内容。这个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我国改革开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的继承和在新时期的丰富与发展,赋予了男女平等妇女观以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标志着男女平等价值观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是当代中国实现性别平等、全面推进女性公共参与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论断至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前为第一阶段,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至2005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第二阶段,2005年8月28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至今为第三阶段。其间有三个历史节点对中国男女平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推进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一个历史节点是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旨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对于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是对新中国各项保护妇女法律法规的继承和发展,是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法律武器。”[36]第二个历史节点是1995年我国政府首次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不仅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发展规律的认识,也表明了“中国政府顺应国际潮流,自觉承担保障和促进两性平等发展责任的立场和态度”。[37]第三个历史节点是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女性平等参与的高度重视,是在坚持和继承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妇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中国妇女发展的实践的理论创新,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新的时代内涵,对于促进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女性自身全面发展和两性和谐进步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妇女观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一直指导着中国妇女运动的实践发展。江泽民指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做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文明进步的妇女观。[38]他从五个方面完整地概括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妇女和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社会各方面应该努力为妇女群众多办好事、实事。1990年3月7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首都各界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为全党全社会观察分析和解决妇女问题、实现性别平等指明了方向。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把握新特征,探索新规律,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思想、新论断,为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理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体系提供了方位新判断和理论新指南。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妇女发展理论,指明了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实践路径,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体系的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第二,用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性别平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高度重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经济不发展,许多问题都不会得到解决,包括妇女问题。邓小平强调经济发展的统领作用,从战略和宏观层面为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提供了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胡锦涛也提出“妇女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发展问题,也必须通过发展才能得到解决”,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就是“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就妇女的全面参与问题等提出一系列带有根本性、方向性、引领性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2011年习近平在妇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妇女发展中的三个“平等”:“积极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以“积极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努力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与男性平等发展和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他还指出要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发展机会和权利的实现:“坚持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并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注重通过司法、行政、宣传、教育和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保障妇女发展机会和权利的实现。”2013年10月31日,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39]2015年在全球妇女峰会上,习近平更加系统地提出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框架:要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并提出:“我们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既要考虑各国国情、性别差异、妇女特殊需求,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又要创新政策手段,激发妇女潜力,推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并且强调,“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2018年11月2日,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关系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第三,确立并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与社会同步发展。
实现男女平等一直是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妇女运动的指导方针。1995年9月4日,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庄严承诺:“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40]这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进入了国家政策体系的最高层次”,成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总政策[41],表明我国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决心。2005年,胡锦涛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式上强调:“我们将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从1995年至今,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三个周期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第十至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都强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审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
在2011年妇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指出,妇女在参与和实践过程中,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自身也在多个领域实现巨大发展。2013年习近平在“三八”妇女节看望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妇女代表时指出:“妇女是‘半边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同年10月底,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每一个胜利都有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和卓越贡献。”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天,“我们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向的目标更加远大,更需要我国广大妇女贡献智慧和力量”,“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上他再次强调“发展离不开妇女”,“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推动妇女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能极大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他肯定,在参与社会中,妇女自身也得到发展。可见,习近平对妇女参与社会之意义的论述既关注社会发展需要妇女参与的一面,也考虑了妇女解放与发展需要社会参与的一面。
第四,妇女是推进性别平等的主体力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是中国妇女自身素质发展的目标。
中国妇女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推进性别平等的主体力量。1984年,为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形势要求,全国妇联曾提出“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四自”方针。1988年9月,第六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强调指出,“必须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妇女运动,从社会发展中求妇女解放”,号召广大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方针,这是妇女运动方针的进一步发展。“四自”精神就是尊重自身的主体权利、人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相信自己的力量,勤奋学习,努力挖掘自身的潜力,敢于应对挑战,敢于竞争;坚持独立自主,反对自卑依附;坚持自强不息,积极向上,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在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四自”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对中国妇女自身素质的高度概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时代要求,也符合国际社会所倡导的赋权妇女的发展理念,也是中国妇女全面发展努力的方向。
1990年,江泽民代表党和政府也对广大妇女提出殷切期望:“为了更好地担当起各方面的任务,希望你们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做社会主义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42]胡锦涛指出:“只有充分尊重广大妇女的主体地位,把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充分地调动起来,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我国妇女运动发展才能具有最坚实最可靠的基础。”[43]
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妇女运动实际,对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有更加充分、更有高度的认识,既要求妇女自身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要求为促进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妇女问题,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眼光认识妇女发展规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大势中把握妇女发展的状况,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研究新发展理念的精髓要义,准确阐释妇女发展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紧密关系,努力探索推进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充分发挥妇女作用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