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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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贫困概念的演变

对于某一特定地区或国家(如欧美)而言,随着历史的发展,其贫困概念的演变具有明显的层递进性,由食物的短缺到基本生存条件的匮乏,再到包括物质、社会、情感等多方面需求的考虑,贫困内涵的更新表现为三个阶梯式的扩容。同时,贫困概念的发展,也不排斥在某一特定时间,如现阶段,由于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这三个层次贫困内涵也是同时存在、互为参照的。三个层次贫困与马斯洛、阿德费的需要满足层次的关系如图1-1所示。

图1-1 三个层次贫困与马斯洛和阿德费的需要满足层次的关系

第一层次的贫困即人们所需的维持生理需要的食物的短缺,其贫困状态已影响到人们身体的正常需求,甚至损及健康。

此定义的最早实践可上溯至17、18世纪英国的《济贫法》。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济贫法》,规定各地教区得征税充济贫费用,无业的城市贫困居民若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可领取极低的救济金,以保证最低生活需要。有关资料显示,当时关于城市贫困的衡量标准是很严格的,英国政府所规定的贫困线极低,仅仅考虑到食物支出的需求,相当于今天国际社会对非洲难民的粮食援助。此一层次的贫困定义,只考虑到人的自然生理需求,没能顾及人的社会属性,更遑论精神上的追求。可以认为,“食物的短缺”是贫困概念的原始状态和最低层次,是贫困的绝对标准和临界值的下限,也被称作生存贫困、特困或第一层次贫户、赤贫(蔡明璋,1996;童星、林闽钢,1994)。就是说,无论在历史的哪一个阶段,最低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状况,都会被视为贫困。在这里我们把它称作第一层次的贫困。

第一层次的贫困概念,对应的是一些生产力较为落后、物质财富较为匮乏的某一历史阶段或某一特定地区,如欧洲工业革命之初及现阶段世界上被定义为最贫穷的那些发展中国家。我国对鳏寡孤独的社会救助,也属于对这一层次贫困者的帮助。

第二层次的贫困则是在第一层次贫困内涵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和扩张,这一层次中,不仅包括了人的生理的基本需求,还考虑到人们衣、住、行、医、教等需求,贫困被称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缺乏。虽然此一层次的贫困概念仍在延伸,但仍囿于人们的物质需求考虑,最终没有跳出物的范畴。世界上绝大多数摆脱了贫穷但还不够发达的国家,在给城市贫困定义时,一般取的是第二层次的较低姿态。这一方面反映出经济发展的成果及对人们生活的历史的、道德因素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救助主体受社会救助能力限制而不得不降低标准的无奈。

我国在给城市贫困定义时,绝大多数学者将之归纳为温饱问题,就是这一层次的客观反映。

第三层次的贫困,是指物质、社会和情感上的匮乏。其所涉及的短缺项目已从物质领域扩展和延伸到精神领域,包括衣、食、住的短缺,健康的无保障,老年福利的欠缺,教育的不足,社会活动的不能,体面与尊严的丧失,等等,衡量标准在于社会大多数成员相信是充足的主观界定。

这一层次贫困内涵的扩充与前两个层次相比,表现在量上有所增加,在质上有所突破。不再局限于人的自然诉求,更多关注的是人的社会属性,反映了社会物质文明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此一概念的提出需以物质财富比较充实、社会救助力量较强作为基础。否则,此一定义易成空中楼阁,只能停留在理论观赏层面。

把贫困概念内涵的阶梯式攀升划分为三个层次,并不是仅仅想把所有定义纳入这个框架中。更重要的是试图说明,眼下贫困概念的分歧和争论,很大程度上缘于研究者所选择的贫困的参照系不同。如果参照系为发达国家,因为其国民收入水平较高,那么第一、第二层次的贫困概念就无多大实际意义;如果以发展中国家为例,以其经济刚刚起飞时状态为参照系,那么,第二层次的贫困概念则有相当的实践性。也就是说,贫困概念的演变,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