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关于租房事件写下的想法
正确看待事物
故事中小张的母亲因为信任自己儿子的学长,把自己的新房子租给他,后来却辜负了张女士的信任,母亲和学长及母子之间闹得十分不愉快。
我们先从母亲的做法进行分析,论语中提到了处事谨慎观,少言慎行。张女士太信任学长,没有面对面的交房,自认为学长和自己儿子的关系好,没有问清楚情况就草草了事,这为租房之后暴露出的问题奠定了基础,这也从侧面说明很多事情不能只是看表面,即使是关系再好的人,也不能放心,还要给自己顾虑,小心谨慎,或许可以避免很多事情的发生。张女士顾于儿子的情面,把学长招待十分周到,还把同类房子便宜租给他,希望他爱护有加,体现了论语中的仁,对他人的忠恕仁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她能站在学长和儿子的角度为他人考虑问题,这种做法是值得让人点赞的。中庸之道告诫我们为人处事要有灵活性和包容性,待人处事因中庸而行,有原则,不走极端,懂得调和矛盾,既反对过又反对不及,要有合适的度,恰到好处的解决问题,尽可能使当事双方获得圆满的结局。当后来出现问题,知道学长不仅不是一个人住,而且还把自己买的家具弄坏,在自己十分愤怒的时候所求赔偿费,当听到学长没有那么多钱的时候想一想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自己的信任被辜负了,最后还自己收拾。张女士对于学长具有很大的包容性了,结局闹得很不开心,当然不仅有学长的原因,而且还有自己的原因。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她还是能站在学长的角度为他考虑,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张女士最后也没有什么一定要让学长赔偿自己很多的损失费,这已经是尽了自己的中庸之道。但是我觉得张女士吃了亏,我们都知道,道德它是具有行为上让渡合法权益的利益,即便是主体自愿让渡,也不能将这种让步视为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即使学长没有很多钱,但是他也应该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的,因为权利和自由是每个社会主体所享有的,除了法律,任何社会主体均无权让他人让出自己的权利来满足别人的和社会的利益。张女士自己的东西被弄坏,自己的权易受到了损失,还要自己收拾,不能因为学长与自己儿子关系好,这件事就因此作罢。西方哲学中说人存在理智与感情的对抗,要全面的看待的两重性,尊重自己身上有着认识真理和可以幸福的能力,并去追求真理。我觉得张女士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我们从儿子的做法进行分析,儿子得知母亲,向自己的学长索要赔偿损失费500元时候,十分生气,与母亲发生了争吵,说母亲这种行为破坏了他与同学之间的情谊,还阻断了他优质的关系网。关于交友观,论语中有提到,《季氏》:“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教诲我们要交正直、宽恕、交博学多闻的朋友,而对于恭谨周旋、善于面柔、交善于言辞的朋友,要远离。文中的儿子还是没有懂得交友的道理,交朋友不是朋友越多越好,还要看朋友的品行,不是说朋友,越多路就越好走,交到不好的朋友,甚至会对你的人生误入歧途,拉你下水。学长对于自己的过失并没有过多的自省,没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样的朋友没有也罢。反而儿子怪罪在母亲的身上,儿子也应该自我反省。西方哲学中论述何者为人,人与动植物的区别,人之伟大,在于其有心,有主观认知的意识,能反省自我。儿子认为母亲没有和自己提前的沟通,因为损失费打破了儿子与同学之间的情谊。论语之中讲到亲亲相隐观,对自己关心相爱之人,尤其是父母亲血亲,即使有了过失,也不忍苟责追究,而包庇回护恻隐之心。做为儿子,我们也应该对母亲没有提前和自己沟通这样的过失能给予一定的包容之心,我们不能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我们还要考虑到母亲的内心,所以不能一味的指责。不管是母亲也好,儿子也好,我们都要从这租房事件当中有所收获,有所警惕,灵活运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