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由来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未曾讲述笔法以前,首先应该说明以下一件极其重要的事实:笔法不是某个先圣先贤根据个人的意愿制定出来,要大家遵守的,而是本来就在字的本身的一点一画中间本能地存在着的,是在人体的手腕生理能够合理的动作和所用工具能够适应的发挥作用等两个条件相结合的原则下,才自然地形成,而在字体上生动地表现出来的。但是经过好多岁月,费去了不少人仔细传习的力量,才创造性地被发现了,因之,把它规定成为书家所公认的笔法。我现在不惮烦地在下面举几个例子,为得使人更容易了解这样的法则是不能不遵守的,遵守着法则去做,才会有成就和发展的可能。
犹如语言一样,不是先有人制定好了一种语法,然后人们才开口学着说话,相反地,语法是从语言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改进演变而成的,它是存在于语言本身中的。可是,有了语法以后,人们运用语言的技术,获得不断地进步,能更好地组织日益丰富的语汇,来表达正确的思想。
再就旧体诗中的律诗来看,齐梁以来的诗人,把古代诗读起来平仄声字最协调的句子,即是律句,如古诗十九首中“青青河畔草”(三平两仄)、“识曲听其真”(三仄两平)、“极宴娱心意”(两仄两平一仄)、“新声妙入神”(两平两仄一平)等句,(近体律诗只用这样平仄字配搭成的四种句子)选择出来,组织成为当时新体诗,但还不能够像近体律诗那样平仄相对,通体协调。就是这样,从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宋之问、沈佺期、杜审言诸人,一直到了杜甫,才完成近体律诗的组织形式工作。这个律诗的律,自有五言诗以来,就在它的本身中存在着的,经过了后人的发现采用,奉为规矩,因而旧日诗体得到了一种新的发展。
写字虽是小技,但它也有它的法则,知道这个法则,也是字体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个人的意愿而存在的,因而它也不会因人们的好恶而有所迁就,只要你想成为 一个书家,写好字,那就必须拿它当作根本大法看待,一点也不能违反它。
宋 苏轼《赤壁赋》绢本
大家知道,宇宙间事无大小,不论是自然的、社会的,或者是思维的,都各自有一种客观存在着的规律,这是已经被现代科学实践所证明了的。规律既然是客观存在着的,那么,人们就无法随意改变它,只能认识了它之后去掌握它,利用它做好一切所做的事情。不懂得应用写字的规律的人,就无法写好字,肯定地可以这样说。不过,写字的人不一定都懂得写字规律,这也是事实。关于这一点,以后也需要详细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