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论战争的性质
第一章 什么是战争?
1. 引言
我打算首先考虑这个论题的各不同要素,接着考虑它的各不同组成部分或剖面,最后考察在其内在结构中的整体。换言之,我将从简单进至复杂。然而,在战争方面甚于在任何别的论题上,我们必须从注视整体的性质开始;因为,在此甚于在别处,部分与整体必须总是结合在一起去考虑。
2. 定义
我不应以提出一个学究式和书卷气的战争定义开头,而应当直截了当地进至事情的本质,驻足于决斗。战争只是一种大规模的决斗。无数决斗构成战争,但它的作为一个整体的图景可以通过想象一对搏斗者来形成。其中每个都力求经体力去强迫另一个服从他的意志:他的直接目的在于打倒他的对手,以便使之无法进一步抵抗。
因此,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旨在强迫我们的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
暴力,为了抗击对方的暴力,以技艺创新和科学发明武装自己。某些几乎不值得讲的、自我设置的和难以察觉的限制(称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被附着于暴力,但几乎全未削弱它。暴力即物质强力——因为道义强力除了在国家和法律之中表现的以外全不存在——因而是战争的手段;将我们的意志强加于敌人是其目标。为达到这目标,我们必须使敌人无能为力;这在理论上就是战争的真正目的。这目的取代目标,将它撇在一边,好像它实际上不是战争本身的组成部分。
3. 暴力的最大程度使用
仁慈的人可能认为,有某种巧妙的办法,毋需大流血就解除敌人的武装或使之败北,而且可能想象此为军事艺术的真正目标。它听来美妙,却是一种必须揭穿的谬误:因为,战争是那么一种危险的事务,以致出自仁慈的错误最为糟糕。暴力的最大程度使用完全不排斥同时使用智力。如果一方全无顾忌地使用暴力,无虞它涉及的大流血,与此同时另一方却缩手缩脚,那么前者就将占上风。这一方将迫使另一方仿效;每一方都将驱使其对手进至极端,仅有的限制因素是战争内在固有的种种抗衡力。
这就是事情必须被看待的方式;出于对其残酷的十足忧痛,试图闭眼不看战争真正是什么,那将纯属徒劳——甚而错误。
如果说与野蛮民族之间的战争相比,文明民族之间的战争远不那么残忍和毁灭,那么原因在于这些国家本身的社会状况和它们彼此间的关系。这些是引起战争的因素,而同一些因素又约束和节制战争。然而,它们自身不是战争的组成部分;战斗开始以前它们就已存在;将温和节制原则引入战争理论本身总是会导致逻辑上荒唐可笑。
两项不同的动机使人彼此打仗:敌对情感与敌对意图。我们的定义基于后者,因为它是普遍要素。无法想象若无敌对意图,甚至最狂暴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激情能够存在。然而,敌对意图往往没有任何种类的敌对情感陪伴,至少没有任何压倒性的敌对情感陪伴。野蛮民族受激情支配,文明民族由理智主宰。然而,这差异不在于野蛮与文明各自的本性,而在于它们的与之相伴的环境、体制等。这差异因而并非在每个场合都起作用,但它在大多数场合起作用。简言之,即使最文明的民族,也能够彼此间仇恨炽烈,不共戴天。
因此,显然大错特错的是,将文明民族之间的战争想象为只是来自它们的政府方面的理性行为,并且设想战争逐渐解脱掉激情,以致最终将永不真正需要使用战斗部队的物质冲击——只需它们的兵力比较数字就够了。那将是一种靠代数演算的战争。
在晚近的战争给其教训之时,理论家们已经开始沿着这样的思路去思考。如果战争是一种暴力行动,那么它不可能不涉及激情。战争可以并非来自激情,但激情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战争,影响的程度大小不是取决于文明水平,而是取决于彼此冲突的利益有多重要和它们的冲突持续多久。
因而,如果说文明国家不处死它们的俘虏,或不蹂躏城镇乡村,那么这是因为理智在它们的战争方法里起较大的作用,并已教给它们使用暴力的更有效途径,比本能的粗野表现更有效。
火药的发明和火器的不断改进足以表明,文明的进步完全没有实际改变或缓减摧毁敌人这意向,而意欲摧毁敌人是战争观念本身的核心。
因而,必须重申下述论点,战争是一种暴力行动,对这暴力的运用不存在任何逻辑限制。因此,每一方都强迫自己的对手,要它俯首听命;一种互动行为由此开始,它在理论上必然导向极端。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项互动和第一项“极端”。
4. 目的在于解除敌人的武装
我已经说过战争的目的是解除敌人的武装,现在应当表明,至少在理论上情况必定如此。如果敌人要受到强制,你就必须将他置于一种处境,那比起你要他做出的牺牲甚至更严苛。这处境的艰难当然决不能是纯粹昙花一现式的,至少表面上不得如此。否则,敌人不会屈服,而将坚持下去以待局面改善。因而,可能由战争延续招致的任何变化必须是——至少在理论上说——恶化,给敌人带来更大的不利。在一个交战者能够发觉自己置身其内的一切状况中间,最坏的状况是被彻底解除武装。因此,如果你要靠对其进行战争去强迫敌人屈膝就范,你就必须要么使之确实手无寸铁,无以防御,要么至少将他置于一种很可能遭到这危险的境地。由此推论,打倒敌人或解除他的武装——随你将它叫作什么——必定总是战争行动的目的。
然而,战争不是一个活生生的力量作用于一堆无生命的物质(全不抵抗就全无战争可言),而总是两个活生生的力量的彼此冲撞。进行战争的最终目的,如在此构设的,必须被拿来应用于双方。于是又一次有互动。只要我还未打倒我的对手,我就必定害怕他可能打倒我。因此,我并非主宰全局:他规定我恰如我规定他。这是第二项互动,导向第二项“极端”。
5. 力量的最大行使
倘若你想打倒你的敌人,你就必须使你的努力与他的抵抗力相称,那可被表述为出自两个不可分离的因素,即他可用的全部手段与他的意志力。他可用的手段有多少是个——虽然不只是——数字问题,应当可以度量。然而,他的意志力远不那么确定,只能依据激励它的动机的强度近似地揣测。假定你以这种方式,对敌人的抵抗力有了准确度过得去的估计,你便能照此调节你自己的种种努力;也就是说,你能增大它们,直至它们超过敌人的为止,或者在这逾越了你的手段所及的情况下,你能在可能范围内尽量增大你的努力。可是,敌人也将一样行事;竞争将再度产生,并且纯就理论上说,必定再度迫使你们双方趋向极端。这是第三项互动和第三项“极端”。
6. 实践中的缓解
于是,在抽象思考领域,思索不达到极端就停不下来,因为在此它想着的是一种极端状态:一种无拘无束的暴力冲突,除暴力本身的规律外不服从任何法则。你或可尝试从战争的纯概念出发,为你应当追求的目的和实现它的手段演绎出种种绝对的规定;但是,如果你这么做,持续不断的互动就会令你达到极端,那不代表任何东西,除了一种想象力游戏,它由近乎不可见的一连串逻辑精妙产生。如果我们要以绝对的方式作纯思索,我们就能大笔一挥规避所有困难,并以刚性逻辑宣告总是必须行使最大努力,因为目标总在于极端。任何这样的宣告纯为纸上谈兵,无缘于真实世界。
即使假设这极端的努力是个能被轻而易举地计算出来的绝对量,一个人仍须承认人类心灵不可能听任这样一种逻辑怪想支配。它往往会导致浪费实力,从而违背治国方略的其他原则。将需要一种与所见目标全不相称的意志努力,但它事实上不会被实现,因为逻辑精妙并不激发人类意志。
然而从抽象进至真实世界,整个事情看起来就大不一样。在抽象世界里,乐观主义主宰一切,迫使我们去设想冲突双方不仅都力求全胜,而且都获得全胜。在实践中,情况是否竟会如此?是的,会如此,假如:(1)战争是一种全然孤立的行为,突然爆发,不由政治世界里先前的事件产生;(2)它由单独一项决定性行动或一组同时的决定性行动构成;(3)取得的解决就其本身而言完全彻底,完美无缺,不受对它将招致的政治形势的任何先前的估计影响。
7. 战争从来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
关于这些条件中间的第一项,必须记起两个对手中间没有哪个对另一个来说是个抽象人,即使就意志——抵抗力当中的那个取决于外在条件的因素——而言也不是。这意志并非一个全然未知的因素;我们可以依据它今天如何去预测它明天的状况。战争从不晴空霹雳突然爆发,它也不可能顷刻就蔓延开来。因而,每一方都能够在颇大程度上揣测对方,依据他是什么和干什么,而非依据他严格地说应当是什么或干什么去判断他。然而,人与其事务总是有欠完美,永不会达到绝对最佳。此等缺陷同样地影响双方,因而构成一种缓解因素。
8. 战争并非由单独一次瞬时打击构成
第二项条件引发以下评论:
假如战争由一项决定性行动或一组同时的决定性行动构成,那么战争准备将趋于完全彻底,因为没有任何疏漏能够得到补救。现实世界可以为备战提供的唯一准绳将是敌人采取的措施,只要它们是已知的;其余都将再次被简化为抽象的计算。然而,倘若战争决胜由前后相继的若干项行动构成,那么联系前后去看,其中每项行动都会提供一个启示,据此估计那些接下来的行动。如此,抽象世界再次被现实世界取代,导向极端的趋势由此得到缓解。
可是当然,如果一切可用手段都被同时使用,或能被同时使用,那么一切战争都将自动限于单独一项决定性行动,或一组同时的决定性行动,因为任何不利的结果必定减少可用手段的总和,而且倘若一切手段都已被投入首次行动,那就确实不可能有第二次。任何随后的作战行动将实际上是首次作战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只是它的一个延续。
然而如前所述,一旦开始备战,现实世界就立即取代抽象思维世界,物质计算立即取代假设的极端;即使没有别的原因,双方的互动也趋于落到最大程度努力以下。因而,它们的全部资源不会被立即动员。
不仅如此,这些资源及其运用的性质意味着它们不可能在同一刻全被部署。这里说的资源是作战军队本身、有其物质特性和人口的国家以及它的盟国。
国家——其物质特性和人口——不仅是所有武装部队的源泉;它本身是战争中起作用的各种因素中间的一个必需的要素,虽然只是那作为实际的作战场所或对之有显著影响的组成部分。
无疑,有可能同时使用一切可调动的作战部队;然而,不可能就要塞、河流、山丘和居民等做到这一点;简言之,不可能就整个国家做到这一点,除非它小得被战争的首次行动完全吞噬。不仅如此,盟国并非依照实际交战国的单纯意愿提供合作;由于国际关系的真实性质,这样的合作往往只是在某个后来的阶段才提供,或者只是当均势已被打乱、需要校正的时候才加强。
在许多场合,抵抗手段当中无法被一举拿来投入的部分比起初可能设想的大得多。甚至在很大实力已被用于首次决定性行动、均势已被严重倾覆时,仍能恢复平衡。这一点到时候将更充分地予以谈论。在此阶段只需表明,战争的性质本身阻碍同时集中所有战力。诚然,这事实本身无法为不做最大努力去争取开头一举决胜提供理由,因为一场失败总是一种不利,没有哪个人会刻意冒此风险。还有,即使首战不是仅有的一战,它仍影响后续的行动,影响程度与它本身的规模成正比。可是,作极度努力与人性相悖,因而人总是倾向于期望有可能拖到以后去决定胜负。结果,为首战胜负做的努力不及可能的那么大,战力集中程度也不及可能的那么高。一方出于羸弱而不去做的任何事情成了另一方的一个真实的、客观的理由,依以减小它的努力,同时导向极端的趋势被这互动再度减弱。
9. 战争结果绝非落定不移
最后,即使是一场战争的最终结局,也并非总是被认作落定不移。战败国往往将这结局视为短暂的不幸,就此一种补救办法仍然可在以后某个时候的政治状况中找到。这如何也能减缓紧张和降低努力的力度乃显而易见。
10. 现实生活的或然性取代理论要求的极端和绝对
因而,战争规避了使用极端的暴力这理论要求。一旦不再担心极端状态,也不再追求极端状态,那么应当做出什么程度的努力就成了判断力问题;这只能依据现实世界的现象和或然律。一旦交战双方不再是一种理论的纯然虚构,而成了实际上的国家和政府,一旦战争不再是个理论事务,而是一系列服从它本身的特殊法则的实在行动,现实就提供资料,从中我们可以推导出横在前面的未知之事。
从对手的特性,从他的体制、事务状况和总的处境,每一方都运用或然律形成一种关于他的对手可能采取什么方针的估计,并且据此行动。
11. 政治目的现在再度登上前台
我们先前在第二节考虑过的一个论题现在再度迫使我们考虑,那就是战争的政治目的。至此为此,它一直被极端的逻辑、被打到敌人和使之无能为力的意愿遮掩。然而,随这逻辑开始失力,随这决心渐次消减,政治目的将重新伸张自己。如果这全在于一种基于既定的人和状况的或然性估算,那么作为初始动机的政治目的必定是算式中的一个根本因子。你从你的对手索要的牺牲越小,你就越不那么能够预料他会奋力拒绝;他做的努力越小,你就越不那么需做你自己的努力。不仅如此,你的政治目的越有节制,你赋予它的重要性就越小,你就会在你必需的情况下越少犹豫地放弃它。这是为什么你的努力会被缓减的又一个原因。
因此,作为战争的初始动机的政治目的既决定要达到的军事目标,也决定它要求的努力的大小。然而,政治目的本身无法提供衡量标准。我们在谈论的是现实而非抽象。因而它只有在两国彼此交战这背景关联中才能这么做。同样的政治目的可以引发不同民族的不同反应,甚至引发同一个民族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反应。因此,只有在我们考虑它能对它要驱动的种种势力行使的影响时,我们才能将政治目的拿来当作一个标准。这些势力的性质因而须予研究。按照它们的特性是增强还是减弱那趋向某个特殊行动的冲劲,结果会各不相同。在两个民族和两个国家之间可以存在如此的紧张,如此大量的可燃材料,以致最微不足道的争执也能产生一种大得全然不成比例的效应,即一场真正的爆炸。
这同样适用于一个政治目的被预期在两国唤起的种种努力,也同样适用于它们的政策要求的军事目标。有时,政治目的与军事目标是同一的,例如征服一个省。在别的场合,政治目的不会提供一个与之契合的军事目标。在此情况下,必须确定别样的军事目标,它将服务于政治目的,并在媾和谈判中象征这政治目的。然而在此,同样必须注意所涉及的每个国家的特性。有时,如果要达到政治目的,这替代物就必须重要得多。民众越少关心,两国国内和两国之间的紧张越不那么严重,政治要求本身就越占支配地位,越倾向于决定其余。因而,能够存在种种形势,在其中政治目的将差不多是唯一决定性的。
一般来说,如果政治目的减小,那么一个与它规模匹配的军事目标将同比例地减小;随着政治目的增大其支配性,情况将更是如此。于是,由此并非自相矛盾,战争可以有一切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和烈度,从灭绝性战争往下,直到仅仅武装监察。这将我们带到一个不同的问题,它现在需要得到分析和回答。
12. 已说过的一切未予解释的一点:军事行动的暂停
不管每一方的政治要求可以多么温和,被使用的手段可以多么微小,军事目标可以多么有限,战争过程能否暂停?能否即使暂停片刻?这个问题深入事情的本质。
每项行动都需要一定时间去完成。这段时间称为它的延续期,其长短取决于行动者做事的速度。我们不需费神关注这里的差异。每个人都以他自己的方式行事;然而,行事缓慢的人不是因为他想就它花费更多时间而较慢地行事,而是因为他的脾性使他需要更多时间。如果他干得比较急,他就会将事情干得不那么好。因此,他的速度由主观原因决定,是决定行事的实际延续期有多长的一个因素。
现在,如果战争中的每项行动都可以有其合适的延续期,我们就会同意至少乍看来,任何额外的时间花费——军事行动的任何暂停——都显得荒诞无稽。就此必须记住,我们正在谈的不是一方或另一方做出的进展,而是整个军事互动的进展。
13. 仅有一个原因能够暂停军事行动,而且看起来它只可能发生在一方
如果两方已准备打仗,那么必定有某种敌对动机驱使它们迈到这一地步。不仅如此,只要它们继续全副武装(不谈判一项解决),这敌对动机就必定依然大起作用。仅有一个原因能够制约它:意欲等待一个更好的时刻再行动。乍看去会认为这意愿只可能在一方起作用,因为相反的做法必定自动地影响另一方。如果一方利在行动,那么另一方必定利在等待。
然而,实力的绝对平衡不可能招致停顿,因为倘若竟存在这样的平衡,持有积极目标的那方——进攻者——就必定会采取主动。
尽管如此,仍能设想这么一种平衡状态:在其中,持有积极目标的那方(有较强的行动理由的那方)是实力较弱的一方。因而,平衡将出自目的与实力的结合效应。情况既然如此,就不得不说除非可以预料平衡有某种改变,双方就应当媾和。可是,倘若预料有变,那就只有一方能够期望因它而得利——理应刺激另一方发起行动的一个事实。显然,平衡概念无法解释不行动。唯一可行的解释是双方都在等待一个更好的行动时机。因此,让我们假定两国中间有一国持有积极的目标,例如征服对方一部分领土,以便用于谈判桌上的讨价还价。一旦这捕获在手,政治目的就得以实现;没有必要做得更多,它能够让事情休止下来。另一国如果准备好接受这一局面,那就应当请求媾和。如果不准备接受,它就必须有所行动;如果它认为经过四个星期,它将经休整而更适于行动,它就显然有充足的理由不去立即行动。
然而从此刻起,事理会看来要求另一方采取行动,目的在于不让敌人得到所需的时间去做好准备。当然,在整个这番推理中,我始终假定双方都完全彻底地洞察形势。
14. 连续性因而将见于军事行动,并将再度激化一切
如果在作战中真有这连续不断,那么它的效应会同样是将一切驱向极端。不仅这种无休止的活动会激发人们的情绪,给他们注入更大的激情和原生力,而且事件将更紧密地彼此相继,并且受一种更严密的因果关系链主宰。每一单项行动都将变得更重要,因而更危险。
可是,战争当然难得——即使曾有的话——显示这样的连续不断。在许许多多冲突中,只有很小部分时间由作战占用,其余时间都在按兵不动中度过。这不可能总是一种反常。战争中的作战暂停必定是可能的;换言之,它并非概念自悖。让我来显示这一点,并且说明为何如此。
15. 在此提出对极原理
由于设想两位统帅的利益彼此抵牾,针锋相对,因而我们已经设定了一种真正的对极。后面整整一章将用于进而论说这个话题,但现在就此必须做以下谈论。
对极原理只是在与同一个对象的关系中才成立,在其中正负利益完全彼此抵消。在一场战役中,每一方都力求打胜;这是真正的对极,因为一方的胜利排除另一方的胜利。然而,当我们谈论两个不同的、有一外在于它们自身的共同关系的事物时,对极不在于这事物,而在于它们之间的关系。
16. 进攻与防御乃种类不同和威力不等之事,对极不可能适用于它们
假如战争只采取单一形态,即进攻敌人,全无防御;或换言之,假如进攻与防御之间的唯一差别只在于一个事实,即进攻有积极的目的,而防御没有,战斗形态则毫无二致:假如这样,那么一方获取的每项利得对另一方来说都将是一项完全相等的损失——将有真正的对极。
可是,战争中有两类分明不同的作战形态:进攻与防御。就像后面要详细表明的,这两类形态大不相同,且威力不等。因而,对极不在于进攻或防御,而在于这两者都力求获取的对象,即决胜。如果一位统帅希望推迟决胜,另一位就必定希望赶紧决胜,而我们总是设定双方从事同一类战斗。如果A利在当下不去进攻B,而是过了四个星期再进攻他,那么B就利在当下遭到进攻,而非过了四个星期再如此。这是利益的当下直接冲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B也利在立即进攻A。那将分明是很不相同的另一件事。
17. 防御对进攻的优势往往毁坏对极效应,由此解释了军事行动的暂停
有如后述,与进攻相比,防御是一种较强的战斗形态。因而我们须问:推迟决胜对一方的好处是否像防御对另一方的好处一样大?无论何时只要不是,它就无法抵消防御的好处并由此影响战争的进展。因此,利益对极造就的冲力显然可以在进攻威力与防御威力之间的差异中被损耗净尽,从而可以变得无效。
因此,如果当前状况对之有利的那方不足够强,以致不能舍弃防御的追加好处,它就将不得不忍受在未来不利条件下行动的前景。在这些较为不利的条件下打一场防御战可以仍优于立即进攻或媾和。我确信防御的优势(如果被正确理解)很大,远大于乍看来的。正是这,毫不自相矛盾地解释了战争中发生的大多数按兵不动时段。出手行动的动机越弱,它们就越会被进攻与防御之间的这一不等遮盖和中和掉,作战行动就会越频繁地暂停——确实有如经验表明的。
18. 一个次要缘由是对形势所知不全
还有另一个因素能导致军事行动停顿,那就是对形势所知不全。一位统帅能够充分知晓的形势只是他自己的状况;他的对手的状况他只能从靠不住的情报获知。因此,他的评估可能犯错,可以导致他设想主动权在敌人手里,与此同时实际上它留在他自己手里。当然,这样的错误认知很可能导致时机失当地出手行动,像它很可能导致时机失当地无所动作一样,并且助成加速作战,不亚于它助成延宕作战。尽管如此,它仍必定跻身当然原因之列,这些原因能够毫无自相矛盾地导致军事行动停顿。人性使然,人总是更倾向于将敌人的实力估计得过高,甚于估计得过低。记住这一点,就必须承认一般来说,对形势局部无知是延宕军事行动进展和减缓它依据的原理的一大因素。
按兵不动的可能性对战争进展有一种进一步的缓减效应,靠的是通过推迟危险及时——打个譬喻说——冲淡它,并且增强手段以恢复双方之间的力量均衡。导致了战争的紧张越严重,随后的战争努力越巨大,这些按兵不动无所动作的时段就越短暂。反过来说,冲突的动机越弱,作战行动之间的间歇就越长。因为,较强的动机增强了意志力,而意志力如我们所知,一向既是实力的一个要素,又是实力的结果。
19. 常有的按兵不动时段将战争进一步移离绝对王国,使之更是一种估算或然性之事
进展越慢,军事行动的中止越频繁,补救错误就越容易,将领的估算也就会越大胆,而且他将越有可能避免理论上的极端,依据或然性和推测去做规划。任何既有形势都要求根据境况估算这或然性,而做此等估算的可用时间将取决于作战行动发生的快慢。
20. 因此只需偶然性要素便使战争成为赌博,而战争从来不乏这要素
现在很清楚,战争的客观性质在多大程度上使之成了一种估算或然性之事。要使战争成为赌博,只需再加一个要素,那就是偶然性——战争最不缺乏的东西。没有任何其他人类活动如此不断或普遍地与偶然性紧密相连。而且,经偶然性这一要素,猜测和运气前来在战争中起大作用。
21. 不仅其客观的而且其主观的性质使战争成为赌博
如果我们现在简短地考虑一下战争的主观性质——进行战争必须依靠的手段——那么它看来会比任何时候都更像是一种赌博。战争在其中存在的环境是危险。危险时候所有精神素质中间首屈一指的肯定是勇气。勇气完全可与审慎谋算相容,但这两者依然不同,属于不同的心理力。另一方面,勇敢、大胆、鲁莽和相信碰运气只是勇气的不同变体,而且所有这些性格倾向都指望它们的固有要素——偶然性。
简言之,种种绝对的、所谓数学式的因素在军事估算中绝无坚实基础可寻;从一开始,就有着可能性、或然性、好运气和坏运气的互相作用,来回穿梭于织锦的全部经纬。在所有各种人类活动中间,战争最像打牌赌博。
22. 这总的来说怎样最契合人性
虽然我们的理智总是渴求清晰和确定,但我们的天性往往觉得不确定性万分迷人。它偏爱在偶然和运气的王国里翱翔翩翩,而非伴随理智穿行于哲学探究和逻辑演绎的崎岖狭道,只是为抵达——几乎全不明白如何抵达——陌生天地,那里一切通常的地标似乎已消失不见。不受紧身衣般的必然性束缚,它能够陶醉于丰饶富足的可能性;那激励勇气展开翅膀,冲入大胆和危险之境,有如一名无所畏惧的游泳者跃入激流。
理论是否应当在此地将我们丢下,欣然继续阐发种种绝对的结论和规定?倘若如此,理论就会在现实生活中毫无用处。不,理论必须同样将人的因素考虑进来,为勇气、大胆甚而莽撞找到一席之地。战争艺术应对真实生活,应对精神力量。因此,它不可能取得绝对性或确定性;它必须总是给不确定性留有余地,在最小的事情上如此,在最大的事情上同样如此。由于一个秤盘里有不确定性,因而勇气和自信须被掷入另一个秤盘,以便矫正失衡。它们越大,能为意外事件留下的余地也就越大。在战争中勇气和自信如此紧要,理论就应当只提出这样的规则:它们给这些最优良杰出和最不可或缺的武德留有广阔空间,无论其程度和形态如何一概如此。仍可勇中有谋,勇中有慎;但是在此,它们依照一个不同的标准得到衡量。
23. 然而战争仍是一种严肃的手段,旨在严肃的目的:战争的一个更精确的定义
如此就是战争,就是指挥战争的统帅,就是支配战争的理论。战争并非消遣,并非单纯的冒险乐趣和得胜欣快,并非放纵不羁的热衷者驰骋之地。它是一种严肃的手段,旨在严肃的目的。它与赌博游戏的全部色彩斑斓的相似性,它囊括的一切激情、勇气、想象力和热情的变幻波动,都只是它的具体特性。
当整个共同体——整个民族、特别是文明民族——投入战争时,原因总是在于某种政治形势,且其必要总是归诸某个政治目的。因而,战争是一种政策行为。假如它是暴力的完全彻底、不受制约和绝对的表现(像纯概念要求的那样),战争就会因其自身的独立意志,在政策将它召来了的那刻,篡夺政策的地位;它然后会将政策逐出宫廷,根据它自身性质的法则行使统治,恰如一颗只能以装置预先确定的方式和方向爆炸的地雷。这事实上便是就此问题一向被采取的看法,每逢政策与战争操作之间的某种不和激发了这类理论区别的时候。然而,实际上事情不同,这种看法全然错误。如前所述,实际上战争并非如此。它的暴力不是那种单独一下燃放就爆炸净尽的,而是种种作用力的效应,这些作用力并非总是以完全一样的方式或完全一样的程度发展。有时,它们会增长得足以克服惯性或摩擦的抵抗;另一些时候,它们过于羸弱,以致没有任何效果。战争是暴力的脉动,力度可变,并且因而爆炸和释放自身能量的速度也可变。战争以变动的速度迈向自己的目标;但是,它总是持续得足够长久,以便对目标施加影响,以便按照一种或另一种方式改变它自身的进程;换言之,它持续得足够长久,以便继续受制于一个优越睿智的作用。如果我们记住战争出自某个政治目的,那么自然,它存在的这首要原因将保持为战争操作方面的最高考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治目的是个暴君。它必须将自己调整得适合于它的经选择的手段,而这调整过程可以大为改变它;但是,政治目的依然是第一考虑。因而,政策将渗透一切军事行动,并将在它们的暴力性质会允许的限度内,对它们有持续不断的影响。
24. 战争只是政策的以另一种手段的继续
因而我们看到,战争不仅是一种政策行为,还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继续,依靠另一种手段进行。剩下来为战争特有的只是其手段的特殊性质。大凡战争,连同任何特定场合的统帅,有权要求政策的趋向和谋划不得与这些手段抵牾。这要求当然非同小可;然而,不管它在一个既定场合可能多么大地影响政治目的,它永不会超出修改它们。政治目的是终点,战争是达到它的手段,手段决不能与其目的隔开而被孤立地考虑。
25. 战争的多样性质
战争动机越强劲有力,越鼓舞人心,越厉害地影响各交战民族,且在爆发之前的紧张越强烈凶猛,那么战争就将越趋近于它的抽象概念,摧毁敌人就会越重要,战争的军事目标与政治目的就会越紧密地彼此重合,战争也就会显得更多的是军事性而非政治性的。反之,动机越不那么强烈,军事因素之趋于暴力的天然趋势就会越不那么与政治规定两相重合。结果,战争将被越远地驱离它的天然轨道;政治目的将越来越与观念性战争的目的相左,冲突将显得是越来越政治性的。
在此,为防止读者走入歧途而必须指出,“战争的天然趋势”一语只是在其哲学的、纯逻辑的意义上被使用,不是指实际从事战斗的那些力量的趋向,它们包括例如战斗者的士气和激情。诚然,有时这些可能被如此强烈地激发,以致政治因素难以控制它们。然而,这么一种抵牾不会经常发生,因为倘若动机如此强烈,那就必定存在一种规模分量与之相称的政策。反之,倘若政策仅指向小目标,那么大众的激情就不会高昂,它们将不得不予激发而非抑制。
26. 一切战争都可被认作是政策行为
现在应当回到主题,指出尽管政策在一类战争中看来消失不见,而在另一类战争中显著昭彰,但这两类战争都是同样地政治性的。如果国家被想象成一个人,政策被想象成这人的大脑的产物,那么国家必须准备应对的种种不测事件中间就有一种战争,在其中每个因素都要求政策居后,暴力主导。只有当政治不被认作是出自对国事的真确认识,却被认作是——如流俗地被认为的那样——对武力的谨慎、迂回甚而狡诈的规避时,第二类战争才可能显得比第一类更为“政治性”。
27. 这种观点对军事史理解和理论基础的影响
因而首先,显然战争永不应当被认为是某种自主的东西,而始终要被认为是一种政策工具;否则,我们将与全部战争史相悖。只有这一看法才使我们能够聪慧地透视问题。其次,看待问题的这一方式将向我们表明,鉴于它们的动机的性质,连同引发它们的形势的性质,各场战争怎样必定各自不同。
国务家和统帅不能不做的头号判断,最高和最深远的判断,在于依据这检验去确定他们正在开始的战争的性质;既不将它误认为、也不试图将它转变为某种与它的本质格格不入的东西。这是一切战略问题中间首屈一指的和最为总括的问题。它将在论战争规划的那章得到详细的研究。
眼下,可以满足于达到了这个阶段,确定了首要观点,战争和战争理论必须由此出发去得到审视。
28. 对理论的后果
战争不只是真正的变色龙,稍稍改变自己的颜色以适合既定的场合。作为一个总体现象,战争的各主导倾向总是使之成为一个自相矛盾的、由下列三者构成的三位一体:原始的暴力、仇恨和敌意,那要被视为一种盲目的本能力;偶然性和或然性的作用,在其中创造性精神可以自由翱翔;它的作为政治工具的隶属性,那使它只从属于理性。
这三方面当中,第一个方面主要涉及人民,第二个方面主要涉及统帅及其军队,第三个方面主要涉及政府。要在战争中迸发的激情必定已经内在于人民;勇气和才能将在或然性和偶然性的王国里享有的起舞范围取决于统帅及其军队的特性;然而,政治目的只是政府的分内事。
这三个倾向犹如三套不同的法典,深深地植根于它们的主题,然而在它们互相间的关系中可变常变。一种漠视其中任一倾向的理论,或力求在它们互相间订立一种随意武断的关系的理论,将在那么大的程度上与现实相悖,以致仅仅因此它就将全然无用。
因此,我们的任务是发展出一种理论,它在这三个倾向之间保持平衡,犹如一个物体稳悬于三块磁铁之间。
为完成这困难的任务,随后或许可以最好地接着走的路径将在论战争理论的那篇[第二篇]予以探索。无论如何,我们已制定的初始的战争概念给基本理论构架投下了第一束光芒,使我们能够就其各主要成分做出一种初始的区分和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