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人先的瑞安人
皇粮国税,可谓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了:种地纳粮或者换钱交税,被认为是农民天经地义的分内之事。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称作租赋,唐朝则称租庸调,民国时期叫田赋……几千年来,历朝历代多次对税制进行过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税制有所演变。概而言之,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世纪公社化时代,交公粮是农村的头等大事,甚至被称为“爱国粮”。当时,某地话剧团曾经创作演出了话剧《丰收之后》,讲的就是某村在粮食丰收后克服个别人想私分的错误,首先交售公粮的故事。该剧荣获了华东地区的戏剧大奖。即便是在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还流传着这样一句民谚:交上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
星移斗转,沧海桑田,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国力的增强,这种沿袭了几千年的深入农民骨髓的“传统税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被一笔取消了!党中央、国务院郑重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一石激起千层浪,亿万农民齐欢呼。这是我国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了国内外的极大关注。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还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也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率全国之先取消农业税
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作为温州模式重要发祥地之一的瑞安市,早在2003年1月起就已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比全省早了两年,比全国早了三年,是全国在农业税改革方面第一个“吃螃蟹”的县级市。农业税的取消,直接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幅提高。
郑幸福,马屿镇黄桥村的老支书,说起取消农业税带来的变化,这位老人用了“天翻地覆”来形容:“现在,我们村里的300多亩地已经租给了一个农业大户,每亩地的年租金就有500元。村民不仅不用下地干活了,还有亩均500元的年收入,这跟以前倒贴钱请人种粮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
郑幸福回忆说,在此之前,乡镇干部进村征收农业税时,往往是硬着头皮、磨破嘴皮。这一现象引起了当时瑞安市有关领导的重视。2002年,市里的主要领导多次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随后,市里由财税部门牵头,对全市各乡镇的农业税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同时结合当时浙江省稳定农业税的政策,就免征农业税制订可行性方案。
2002年11月19日,瑞安出台了《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在全市全面推行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在经济欠发达的24个乡镇开展农业税缓征试点。征收农业税一直以来是农村工作的一大难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所以瑞安市根据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从2003年开始,实行“农民纳税,政府补贴,乡镇代缴”的办法:全市仍按照当时的农业税政策做好农业税核定工作,但农民应承担的农业税由市财政按核定数额安排财政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农民实行全额补贴。政府补贴资金下拨到各乡镇后,由各乡镇代农民缴纳农业税。这样一来,农民名义上仍要承担农业税,但实际上并不需要自己掏钱。2004年,瑞安又在此基础上对农业灌溉用水费用实行财政补贴,水费由市财政全额转移支付,实现了农民的“零负担”。
税费取消引发“蝶变”
“零负担”,让种田农民可以“轻装上阵”。例如,荆谷乡沙垟上村村民谢钦高于2001年放下锄头后到一个眼镜厂打工,每月可领600多元工资。2004年初,谢钦高却辞掉了工作重操旧业,因为他算了一笔账:在工厂做工,一年也就存上三四千元,但在农业相关税费减免后,相比还是种田合算。2004年上半年,他种了一季白银豆,赚了近2000元;下半年,他又种了两亩晚稻,并套种盘菜,除去口粮后仍有6000多元收益。
与谢钦高一样,瑞安的数十万农民都受惠于该市对农民实行的“只予、不取”方针。据统计,2003年,瑞安市免征农业税888万元,涉及13.63万户农户,即直接为每户农民减负65.15元。此外,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萌动,进一步促使了浙江省委、省政府以更加主动务实的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并最终于2005年在全省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新办法实施后,在各乡镇特别是山区、半山区的乡镇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曹村镇原镇委书记林德池说,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下村调研,为民办实事。该镇的许多农民说,这笔钱虽少,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让他们感到特别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