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
【说】阴居尊位,得五阳比附,是博有众阳,故为“大有”。明朝陈士元曰:“《易》之一阴五阳者,凡六卦。大者,阳也。”甚失坤阴为大之本源正理,然其又曰:“此卦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五阳皆应之,故为大有。”此语是也!《彖》传:“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真得上古之遗意!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说】离为火,为恶人。四在离体,初与四当应而不应,不应则有害,故曰“无交害”。初九无应而当位,故当处艰。能安处于艰难,故无咎。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说】下乾伏坤,坤为大舆,伏坤载乾,是“大车以载”。所载之乾,乃互乾。九二与六五有应,故有所往而无咎。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说】三为公位;天子谓六五;互兑为口,有享食象,兑口正在六五,故“公用亨于天子”。小人,指互乾之伏坤,坤为小人,小人伏,故弗克。坤为小人,取阴象也。
尚秉和取汉儒之说,谓“小人谓四”。谓“四,不中不正,失位无应,故曰小人”。又谓“三,兑体,可受亨于五,然而弗能者,以四亦阳,害之也”。非。“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译为白话,是:“公得以亨于天子,小人不能参与。”岂是“公用亨于天子,因为小人的缘故而不能”呢?“公用亨于天子”,已是肯定公可亨于天子矣,如何又因有小人而弗能呢?
九四:匪其彭,无咎。
【说】彭,鼓声,又盛多也。四是阴位,如阴爻当四位,则上体互震。今阳爻居于四位,折断震体而成互兑。震既失,鼓象即失,故曰“匪其彭”。匪其彭,不张扬盛大之义。不自盛大,故无咎。四近于五,五为君位,近于君而谨慎谦抑,无咎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说】离为孚,中虚而明。六五为本卦之主,五阳来归附,是为交如。一阴统有五阳而居尊位,有威如象。
从此爻辞可以看出坤阴所象之女性在母系社会为尊之事实。孚、交、威,皆君主所有之德、行、尊严。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唯此爻有此辞,《易》之尊阴不亦明乎哉,不亦明乎哉!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说】六爻中,五、上为天位。兑为佑。上九居六五之上,六五为尊而相助上九,故上九吉,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