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全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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劄子

【题解】

劄子,梁注:“古代的一种非正式公文。”“劄子”这种公文形式,最早似出现于唐代,《全唐文》有杜光庭撰《奏于龙兴观醮玉局劄子》,似为当时臣子给朝廷所上奏本的一种形式。宋辽时期,劄子作为一种公文形式,比较常见。据《文献通考·职官考·宣抚使》:“帅司用劄子,而六曹于宣司用申状。从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用公牒。”这里提到了“劄子”“申状”“公牒“三种公文形式,可知,不同等级部门,在文件呈送与申递上,需用不同的公文格式。劄子,似乎属于等级较高官员所用的公文格式。

透过这份《劄子》,可以了解《营造法式》的作者李诫当时的身份、官职:通直郎、试将作少监,及他当时所承担的主要工作:提举修置外学等。当然,他在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工作,还是如《劄子》所示:“编修《营造法式》所”的负责人。

宋《营造法式》的编修,始于宋神宗熙宁中,大约应该在熙宁五年至六年(1072—1073)间。此时恰值北宋时期的重要事件——王安石变法正在轰轰烈烈地推进。变法始自熙宁二年(1069),至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薨殁之后即告结束。自神宗时代开始编撰的《法式》很可能与王安石提倡的“理财”思想有所关联。然而,其成书时间是在元祐六年(1091),此时正处在所谓“元祐更化”时期,这是一个以反对变法的守旧人士为主导的时期,与王安石变法有所关联的书籍难以获批刊行,也属情理中之事。

又过了12年,到了绍圣四年(1097),年龄渐长的宋哲宗希望重拾父辈的变法思路,以推行神宗时期的一些新政。很可能就是在这样一种政治背景之下,与“理财”思想有关的《法式》编撰,再一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哲宗先是检讨了元祐《法式》的一些弊病,诸如“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云云;然后诏令将作监,要求试将作少监李诫负责重别编修。

李诫确实不负圣望,本来就多才多艺的他,为了这样一部营造大书,进一步研读与考究了浩如烟海的经史群书,并且遍访工匠,请求人匠逐一讲说,将古人的智慧与营造匠师的经验合而为一,仅仅用了三年的时间,至元符三年(1100),就完成了新编《法式》的编修与撰写。完成全书编撰之后,李诫又将书稿传送将作监所属相关部门勘校核对,直至做到了“别无未尽未便”,才正式上呈朝廷。

《法式》成书的元符三年,也正是命运多舛的宋哲宗驾薨之年。承续大统的宋徽宗,至少在表面上,还是希望继承神宗与哲宗的某些新政的。在这部营造大书完成之后的又两年多时间后,在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正月,中国历史上的这部建筑学大著终于正式获得皇帝御批,可以用小字镂版印刷,并依海行敕令颁降天下。

一篇短短的《劄子》文本,以轻松的笔触,虽然仅仅谈到《法式》的编撰过程,却也多少折射了这部《法式》问世前后的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场景。

编修《营造法式》所(1)

准崇宁二年正月十九日敕(2):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提举修置外学等李诫劄子奏(3):契勘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4),至元祐六年方成书(5)。准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敕(6):以元祐《营造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7),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8)。三省同奉圣旨(9),着臣重别编修。臣考究经史群书,并勒人匠逐一讲说,编修海行《营造法式》(10),元符三年内成书(11),送所属看详(12),别无未尽未便,遂具进呈。奉圣旨:依(13)。续准都省指挥(14):只录送在京官司。窃缘上件《法式》系营造制度、工限等(15),关防功料,最为要切,内外皆合通行。臣今欲乞用小字镂版,依海行敕令颁降,取进止(16)。正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奏。

【注释】

(1) 编修《营造法式》所:以上文所提《法式》作者李诫自称“编修臣”,可知“编修《营造法式》所”是一个由朝廷敕命“编修臣”李诫主持的负责编修《法式》一书的专门机构。唐代已有“编修使”或“编修官”一职,宋元以后文献中,已出现“编修所”一词,如《元史·太宗纪》载:“耶律楚材请立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编集经史。”

(2) 准:梁注:“根据或接受到的意思。”崇宁二年:即1103年。崇宁,为宋徽宗赵佶年号(1102—1106)。敕:梁注:“皇帝的命令。”

(3) 试:官制之一。宋代任职低于阶官名衔二等,称为“试”。文中所称“试将作少监”,似有“代理将作少监”之义。将作少监:主管宫室营造的机构“将作监”,始自秦代,其主官初称“将作少府”,汉代改称“将作大匠”。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自南北朝始,其主官称“将作监”。《魏书·屈遵传》载:屈遵之孙屈垣于“太宗世,迁将作监,统京师诸署”。将作少监,为辅佐将作监的官员。李诫曾任这一职务,据《宋史·选举志》:崇宁元年(1102),“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是为辟雍”。提举修置外学:李诫曾担任负责修建外学校舍(似又称“辟雍”)等的主官,称“提举修置外学”。提举,有掌管、管理之义。宋代成为一种官名,如“提举买马监牧”“都提举汴河堤岸”等。外学,相当于太学的预科。据《宋史·选举志》:“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今贡士盛集,欲增太学上舍至二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舍、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奏:梁注:“臣下打给皇帝的报告。”

(4) 契勘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契勘,梁注:“公文发语词,相当于‘查’‘照得’的意思。”为宋元公文中的书面用语,其本义为“按查”“考核”“核对”等,行文中则有“据查”“按照”之义。“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熙宁中,约在熙宁五年至熙宁六年(1072—1073),但熙宁年间诏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一事未载于正史。据《宋史·职官·将作监》:“元祐七年,诏颁将作监修成《营造法式》;八年,又诏本监营造检计毕,长贰随事给限,丞、簿覆检。”则元祐七年(1092)修成之《法式》当为依熙宁诏令所编。可知“元祐《法式》”编修时间,从熙宁年间至元祐七年,前后用了近20年时间。另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七年:“诏将作监编修到《营造法式》共二百五十一册,内净条一百一十六册,许令颁降。”又《宋史·艺文志》载:“李诫《营造法式》三十四卷。”两相比较,可知“元祐《法式》”,卷帙浩繁,但未必适用于实际营造工程。熙宁,宋神宗赵顼年号(1068—1077)。

(5) 至元祐六年方成书:绍圣四年(1097)距元祐七年(1092)之“元祐《法式》”修成,仅有5年,这时可能已经发现“元祐《法式》”的诸多不足,故宋哲宗颁下敕令,加以重修。元祐,宋哲宗赵煦年号(1086—1094)。

(6) 绍圣四年:即1097年。绍圣,宋哲宗赵煦年号(1094—1098)。

(7) 以元祐《营造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指“元祐《法式》”虽内容繁细,但只是详细罗列了各种建筑所需的用料情况及数量,却没有给出相应的材分°使用等设计变通及由此引起的各作制度之相应变化等具体方法。

(8) 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意为“元祐《法式》”中对每一项工程的工料使用及数量规定的过于宽松,以致监督工程的机构与官员无法管理与防范,难以杜绝其中可能存在的疏漏与浪费。关防,在这里有管理、控制之义。

(9) 三省:梁注:“‘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掌管庶政,传达命令,兴创改革,任免官吏。尚书省下设吏(人事)、户(财政)、礼(教育)、兵(国防)、刑(司法)、工(工程)六部,是国家的行政机构。门下省在宋朝是皇帝的办事机构。”“三省”之设,似始自东晋,如《晋书·礼志》:建武元年(317)“其令三司八座、门下三省、外内群臣,详共通议……”至元代,已无三省之设。元初曾就是否设立“三省”发生争论,见《元史·高鸣传》:至元七年(1270)“议立三省,鸣上封事曰:‘臣闻三省设自近古,其法由中书出政,移门下,议不合,则有驳正,或封还诏书;议合,则还移中书;中书移尚书,尚书乃下六部、郡国。方今天下大于古,而事益繁,取决一省,犹曰有壅,况三省乎!’”

(10) 海行:梁注:“普遍通用。”

(11) 元符三年内成书:可知,李诫是奉宋哲宗敕令编修《法式》的。假设如前文所言,绍圣四年(1097)皇帝批评“元祐《法式》”时,即开始敕令李诫重别编修,则至元符三年(1100)成书,重修《法式》仅用了3年时间。元符三年,即1100年。元符,宋哲宗赵煦年号(1098—1100)。

(12) 看详:梁注:“‘看详’,对他人或下级著作的读后或审核意见。《法式》‘看详’可能是对北宋以前有关建筑著述发表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看详”一词,似始于宋代,有对既有文字加以校核、审定之义。如《宋史·真宗本纪》:“已镂板文集,令转运司择官看详,可者录奏。”又《宋史·高宗本纪》:“辛卯,命后省官看详上书有可采者,条上行之。”故“看详”文本,可以是和所审文本相互独立的文字,参见《文献通考·经籍考》:“《将作营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详》一卷。”《宋史·艺文志》亦有:“《大观礼书宾军等四礼》五百五卷,《看详》十二卷;《大观新编礼书吉礼》二百三十二卷,《看详》十七卷。”

(13) 依:梁注:“同意或照办。”

(14) 都省:官署名。或称“都司”“都台”“都堂”,尚书省总办公厅的称呼。北齐时已有此名,隋唐沿袭。掌检核诸司文案缺失,督促官员履行工作等职责。

(15) 窃缘:窃,是自谦之称。言者谦恭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会用到此字。缘,在这里似有“以为”“认为”之义。工限:疑即《法式》文本中所言的“功限”。《法式》全文,仅在《劄子》一节提到“工限”一词,其余部分均用“功限”。推测,两者当是同一词,此处之“工”与“功”字通。

(16) 取进止:为古人上呈奏疏时的习惯用语。其意,似可参见明人徐官《古今印史》释“奏”之本义时所言:“节训止,奏训进,取进止不越轨度之意。”或亦有“听候圣旨,以决下一步行止”之意。

【译文】

编修《营造法式》所

遵照圣上于崇宁二年正月十九日所发敕令:担任通直郎将作少监、提举修置外学等职务的臣子李诫呈递手札启奏:依据前朝熙宁年间先帝的诏敕,曾命令将作监编修一部《营造法式》,到了元祐六年,这套有关宫室营造之书才得以完成。但是,按照前朝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的皇帝敕令:指出这部元祐本《营造法式》只是一些材料使用情况的堆积与罗列,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变造用材制度与方法,而且其所列工料,估算的数量额度过于宽松,使得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其工料使用状况,没有防止可能发生浪费与舞弊现象的相应监督方法与管理策略。因为这一原因,门下等三省共同接受皇帝的圣旨,要求臣下对这部营造之书加以重新编修。臣李诫接受任务,仔细研读考究了经史子集中的众多书籍,并要求各作工匠们逐一对各自承担之匠作的体系与制度、做法一一加以说明,在此基础上,编修这部可以在各地通用的《营造法式》,这部新编《营造法式》的全部书稿是于元符三年完成的,之后又将书稿分别递送到各个相关部门加以审核校对,直至诸有关部门都认为其中没有什么重要的遗漏缺失或与工程实际不相符合等问题了,臣下于是将这部书上呈朝廷。获得皇帝的圣旨:准予发布。之后,则依据三省的指令:仅将其稿抄录传送于在京各有关部门。以臣下本人的意见,这部《营造法式》包括了与宫室营造有关的各项制度及相应劳动定额的有关规则,尤其对相关部门掌握工程进度、把握工程用料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书中所提出的各作制度、功限与料例的相应规则与方法,无论在京城,还是在京城之外,各地的营造工程中都应该是适用的。因此,现在本人请求有关部门准予用小字镂刻版式将全书刊印,遵照可以在各地通用的敕令向世人公开发布,如上恳求,敬请给予回复指示。正月十八日,三省同时承奉圣旨:同意如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