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四年·一
莒、杞、牟娄见隐地理示意图4。
四年,春,王二月,莒jǔ人伐杞,取牟娄。
【杞】商、周时国,春秋初期为侯爵,后为伯爵(与金文所见国君称号相同)、偶尔为子爵,姒姓。此时应在新泰市境。商代杞国始封君为夏禹后裔,姒姓,其地可能在河南杞县,也可能在山东新泰一带。西周初期,商代杞国绝嗣,周武王别求夏禹之后于东土姒姓娄国(今山东诸城一带),仍为杞国,都雍丘,在河南杞县。西周中期懿王之前被迫迁至今山东诸城一带,后因卷入对周王朝的叛乱而遭到镇压,并被周王朝迁置于山东新泰、宁阳境。桓六年州亡之后,杞迁于州旧都淳于,在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杞东村西北已发现其遗址。僖十四年杞成公时迁于缘陵,在今山东昌乐营丘镇古城村西北已发现其遗址。襄二十九年迁回淳于。获麟之岁(哀十四年)后三十六年(一说三十七年,一说三十三年)被楚所灭。杞参见《图集》13—14④9。雍丘参见《图集》17—18②5、24—25④5。淳于参见《图集》26—27③6“杞1、3”。缘陵参见《图集》26—27③6“杞2”。
【取】襄十三·二“凡书‘取’,言易也”,昭四·四“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此处用师徒,故书“伐”,得之易,故书“取”,整体上说属于襄十三·二所述情况。
【牟娄】在山东诸城西南。本为杞邑。隐四年后地入于莒。昭五年地入于鲁。参见《图集》26—27④6。
○杞国地望争议:有学者提出,从春秋早期到战国早期,杞国地望一直在山东新泰、宁阳一带,淳于、缘陵也都在这个地区,而并不在潍坊、昌乐一带。本书示意图仍然采用《图集》传统说法,而以此提醒读者注意。
隐公四年·二
卫、鲁、宋、陈、蔡、郑、齐、周见隐地理示意图1。卫、鲁、宋、陈、蔡、郑、齐、周、邢、清见隐地理示意图3。
公子州吁、卫桓公(隐元·九·二)、鲁隐公(隐元·〇)、宋殇公(隐三·六·一·一)、陈桓公、公子翚、公子晋/卫宣公、卫前庄公、太子得臣、庄姜、厉妫、孝伯、戴妫、石碏、石厚、公子冯(隐三·六·一·一)、众仲、周桓王、右宰丑、獳羊肩
戊申三月十六日,卫州吁公子州吁弑其君完卫桓公。
【州吁】公子州吁。姬姓,名州吁。卫前庄公庶子。隐四年弑卫桓公而自立为君,同年被卫人所杀。
【弑】下杀上,如弑君、弑父、弑兄。
○据宣四·三·一·二,臣弑君,《春秋》称臣之名(州吁),则公子州吁有罪。
夏,公鲁隐公及宋公宋殇公遇于清。
【遇】诸侯未及会期而相见(据《礼记·曲礼下》),或临时决定相见,各简其礼,有如道路偶遇(据杜注),则称“遇”。
【清】在山东东阿鱼山乡西城村附近。卫邑。哀十一年地已入于齐。参见《图集》26—27③3。
宋公宋殇公、陈侯陈桓公、蔡人、卫人伐郑。
【陈侯】陈桓公。妫姓,名鲍,谥桓。陈文公(桓五·一)之子。隐元年前二十二年即位,在位三十八年。桓五年卒。【陈】周时国,侯爵(与金文所见国君称号相同),妫姓。周武王始封虞舜之后胡公满于陈,始都株野,地在今河南柘城胡襄镇。后定都宛丘,在河南周口淮阳区已发现其遗址(详见下)。陈所在地可能就是上古有虞氏的旧居地。昭八年被楚所灭,地入于楚为陈县。昭十三年复国。哀十七年终被楚所灭。参见《图集》17—18③5、24—25⑤5。
【蔡】周时国,侯爵(与金文所见国君称号相同),姬姓。本为畿内国,周武王始封周文王之子叔度于蔡,应在宗周王畿。周初三监之乱(参见襄二十一·五·四·三)后,蔡叔度被流放,周成王改封其子蔡仲胡于上蔡,在河南省上蔡县西南已发现其遗址(详见下)。昭十一年被楚灵王所灭,地入于楚为蔡县。昭十三年楚平王复其国,迁于新蔡,在今河南新蔡城关镇西北部已发现其遗址。哀元年楚昭王使蔡迁徙至江水、汝水之间。哀二年蔡昭公迁于州来,即下蔡,在安徽凤台故下蔡城(有争议,详见下)。获麟之岁(哀十四年)后三十四年,被楚惠王所灭。后复国,国于高蔡,在今湖北巴东、建始一带。又78年后,被楚宣王所灭。上蔡参见《图集》17—18③5、29—30③6“蔡1”。新蔡参见《图集》29—30④6“蔡2”。下蔡参见《图集》29—30④8“蔡3”。高蔡参见《图集》45—46⑤2。
○陈国故城遗址:城址位于旧淮阳县城城墙最下层,始建于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曾两次复修。城址平面略呈方形,周长4 500余米。
○上蔡蔡国故城遗址:遗址坐落于洪汝河环抱的芦冈中部东坡上,包括古城址、宫殿基址、手工作坊遗址(冶铜、制陶、制骨)和墓葬区,年代约从西周至春秋时期。城址平面略呈长方形,南墙长2 700米,东墙长2 490米,北墙长2 113米,西墙长3 187米。城西卧龙岗有西周至春秋时期蔡国墓葬以及战国时期楚国墓葬。
○新蔡蔡国故城遗址:遗址南五公里有汝河,北1.5公里有洪河绕城流向东南,东临莲花湖,南迎车辆湖,北接青湖。城址平面呈不规则形,依湖岸曲折筑成,周长6 956米。宫殿区在城址东部。城北有古墓群。
○蔡侯墓及下蔡地望:1955年在今安徽寿县县城西门内发现春秋晚期无墓道近正方形大墓,墓主人应是蔡侯。1958—1959年又在淮南八公山区蔡家岗北赵家孤堆发现一座战国初期有墓道长方形大墓,墓主人应是蔡侯产。有学者认为,寿县蔡侯墓和淮南蔡侯墓的发现,显示下蔡可能不在凤台,而在寿县。本书示意图仍采用《图集》观点,而以此提醒读者注意。
秋,翚huī,公子翚帅师会宋公宋殇公、陈侯陈桓公、蔡人、卫人伐郑。
【翚】公子翚。姬姓,名翚,字羽。鲁大夫,官至卿位。其名(翚)、字(羽)相应,翚本义为鸟振羽疾飞。
九月,卫人杀州吁公子州吁于濮。
【濮】在今安徽亳州东南。陈地。
○州吁此时实为卫君。据宣四·三·一·二,臣弑君,若《春秋》只称君之名(州吁),而弑君者则以“某人”代之,则表明君(州吁)无道。此种情形,依《春秋》惯常书法,应书“卫人弑其君州吁于濮”,此处不称“其君”,且不称“弑”而称“杀”,是由于州吁尚未参加过诸侯会盟,未得到诸侯承认,故不以为君。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赏罚之柄,实在诸侯。弑君取国,其罪虽大,若得以列于诸侯之会,则君位定,他国不得复讨。参见成十六·五。
冬,十有(又)二月,卫人立晋公子晋。
【晋】公子晋,本年立为卫宣公。姬姓,名晋,谥宣。卫前庄公之子,卫桓公(隐元·九·二)之弟。隐四年卫人杀公子州吁而立公子晋,在位二十年。桓十二年卒。
隐遗址图9 上蔡蔡国故城遗址平面图(《蔡国故城调查记》,1980年)
【一·一】卫庄公卫前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太子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公]又娶于陈,曰厉妫ɡuī,生孝伯,早死;其娣dì戴妫,生桓公卫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卫庄公】卫前庄公。姬姓,名扬,谥庄。卫武公(襄二十九·九·一·二)之子。隐元年前三十五年即位,在位二十三年。隐元年前十三年卒。
【东宫得臣】太子得臣。姜姓,名得臣。齐前庄公之嫡子。未即位而卒。【东宫】太子所居宫室。
【庄姜】齐女,姜姓。齐前庄公嫡女,太子得臣之妹,卫前庄公夫人,卫桓公嫡母。隐元年前三十五年归于卫。
【赋】创作。【《硕人》】《毛诗·卫风》有《硕人》。
【厉妫】陈女,妫姓,谥厉。卫前庄公妾,孝伯之母。
【孝伯】姬姓,谥孝,排行伯。卫前庄公长庶子,厉妫所生。
【娣】女弟,也就是妹妹。春秋时诸侯嫁女到他国为夫人或媵妾,常遣其侄(女子兄弟的女儿)、娣(女子的妹妹)同行作为陪嫁(参见庄十九—庄二十—庄二十一·春秋“媵婚制”)。此戴妫,即为厉妫陪嫁之娣。
【戴妫】陈女,妫姓,谥戴。厉妫之娣,卫前庄公妾,卫桓公之母。
○传世文献对读:据《史记·卫世家》记载,公子完(卫桓公)生母戴妫去世之后,卫前庄公才命令庄姜以公子完为己子,此细节为《左传》所不载。庄姜虽以公子完为己子,而其太子之位并未确定,故下文石碏曰“将立州吁,乃定之矣”。
○传世文献对读:《毛诗·卫风·硕人》的原文,可扫码阅读。
【一·二】公子州吁,嬖bì人之子也,有宠而好hào兵,公卫前庄公弗禁。庄姜恶wù之。石碏què谏曰:
【嬖人】位贱而得宠之妾。
【石碏】姬姓,石氏,名碏。卫靖伯之后。卫大夫。隐元年前十二年告老还家。
“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yì,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
【义方】正义之道。方,道。杜甫《奉贺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邓国太夫人》“义方兼有训”典出于此。
【骄】恃己陵物。【奢】夸矜僭上。【淫】嗜欲过度。【泆】放恣无艺。艺,准限。
【所自邪也】都是从邪里面来的,与下文“四者之来”正呼应。
“将立州吁公子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fú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zhěn者,鲜xiǎn矣。
【阶之为祸】以宠禄为阶梯,沿之而行,将酿成祸乱。
【骄而能降】骄横而能[安于地位待遇]下降。若不立州吁为太子,他日卫前庄公去世,卫桓公即位,州吁地位待遇定将下降。参见齐襄公即位之后降低其父齐僖公宠侄公孙无知待遇之事(庄八—庄九—庄十·一)。
【憾】怨恨。
【眕】杜注、孔疏据《释言》,认为是“自安自重”的意思,杨注据《说文》,认为是“自抑止”的意思,皆可通。
【鲜】少。
“且夫贱妨贵,少shào陵长zhǎnɡ,远间jiàn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
【贱妨贵】低贱妨害尊贵。妨,害。以地位言之,则公子州吁为嬖人之子,贱;太子完为夫人之子,贵。
【少陵长】年少凌驾年长。陵,乘,凌驾。以年龄言之,则公子州吁少,太子完长。
【远间亲】疏远离间亲近。以亲疏言之,则公子州吁疏,太子完亲。
【新间旧】新人离间旧人。以历史关系言之,则公子州吁新,太子完旧。
【小加大】小者凌驾大者。加,陵。以情势言之,则公子州吁小,太子完大。
【淫破义】淫邪破坏正义。以正邪言之,则公子州吁为嬖妾之子,淫;太子完为夫人之子,义。
【臣行】臣下顺从。行,顺。
【效】效法。【速】招致。
“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
【将祸是务去】即“将务去祸”,可译为“将致力于去除祸患”。
[公]弗听。
【一·三】其子厚石厚与州吁游,[石碏]禁之,[厚]不可。桓公卫桓公立,[石碏]乃老。
【厚】石厚。姬姓,石氏,名厚。石碏之子。隐四年被其父石碏所杀。
【乃老】[石碏]于是告老致仕。
○本节追叙卫桓公即位前之事,为隐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张本。隐三年时,卫桓公已在位十五年。
【二】四年,春,卫州吁公子州吁弑桓公卫桓公而立。
○传世文献对读:据《史记·卫世家》,“[卫]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公子州吁出奔、袭杀卫桓公之事,《左传》不载。
○传世文献对读:《周易·坤·文言》释《坤》卦初六爻辞“履霜,坚冰至”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左传》叙弑君、弑父之事,重点正是在于揭示其“积不善”的过程。
【三】公鲁隐公与宋公宋殇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寻宿之盟】重温隐元年宿之盟(隐元·八·春秋)。
【四·一】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pínɡ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公子冯。
【宋殇……奔郑】见隐三·六·一·一。
【郑人欲纳之】郑人希望护送公子冯返国即位。【纳】外国护送流亡或旅居在外的公子(国君)回本国即位(复位)。
【四·二】及卫州吁公子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州吁]使告于宋曰:“君宋殇公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
【将修先君之怨于郑】打算清算先君与郑结下的怨仇。修,治。卫桓公之世,隐元年郑人以王师、西虢师伐卫南鄙,隐二年郑人又伐卫。在此之前卫、郑是否还有其他争端,则不可知。
【而求……其民】如本节上文《春秋》注所言,篡立之君,若列于诸侯之会,得到承认,则他国不复讨罪,如此则可定君位,可和民人。州吁所求,就是通过参与诸侯政治军事行动来取得他国认可,进而列于诸侯之会。
【君害】国君的祸害,指公子冯,因其可与宋殇公争君位。
【敝邑】[我们这个]破旧的城邑。此为外交辞令,指“我国”。【赋】军赋,甲胄粮草等军需物资。此为外交辞令,指“我国军队”。
【四·三】于是陈、蔡方睦于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
【于是】在此时。
○下启隐五年郑人侵卫牧(隐五·四·一),以及邾人、郑人伐宋(隐五·八·一)。
【五】公鲁隐公问于众zhōnɡ仲曰:“卫州吁公子州吁其成乎?”
【众仲】姬姓,众氏,排行仲。鲁孝公(哀二十四·三·一)之子公子益师(隐元·十三·春秋)(字众)之后。鲁大夫,官至卿位。
[众仲]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fén之也。夫fú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jí,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卫桓公,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于难]矣。”
【棼】使……纷乱。
【阻兵而安忍】仗恃武力而安于残忍。杜甫《太子张舍人遗织成褥段》“气豪直阻兵”典出于此。
【阻兵……无亲】仗恃武力则[民力凋残,从而]使民众背叛;安于残忍则[刑杀过度,从而]使亲近之人离心。兵,本义为武器,这里引申为武力。
【济】成功。
【夫兵,犹火也】杜甫《提封》“愿戒兵犹火”典出于此。
【戢】本义为收藏兵器,这里引申为收敛武力。
【令德】善德。令,善。
【六】秋,诸侯复伐郑。宋公宋殇公使来乞师,公鲁隐公辞之。羽父fǔ,公子翚请以师会之,公弗许。[羽父]固请而行。故[《春秋》]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
【辞之】谢绝。
【故书……之也】因此《春秋》记载成“翚帅师”,而非“公子翚帅师”,这是为了表达对他目无君长、强行不义的憎恶。疾,恶。
【徒兵】步卒,在战车下作战者。
【取其禾而还】此举应该是针对郑国在隐三年取周王室温之麦、成周之禾(参见隐三·四·二)的报复。
【七·一】州吁公子州吁未能和其民。厚石厚问定君于石子石碏。
【定君】安定国君(指公子州吁)地位[之策]。
石子曰:“王周桓王觐jìn为可。”
【王觐】即“觐王”,觐见周王。石碏意谓,如能觐见周王,获得周王对他继承君位的认可,就可真正定其位、和其民。据《周礼·春官·大宗伯》,则诸侯国君到周王室会见周王,春为“朝”,夏为“宗”,秋为“觐”,冬为“遇”。《春秋》《左传》所见,则诸侯见周王,绝大多数情况下称“朝”,本处及僖二十七—僖二十八·二十称“觐”,可见实际情况不如礼书区分严格。觐/朝周王之礼详见下。【王】周桓王。姬姓,名林,谥桓。太子泄父之子,周平王(隐元·五·春秋)之孙。隐四年即位,在位二十三年。桓十五年卒。
[厚]曰:“何以得觐?”
[石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周桓王。陈、卫方睦,若[州吁]朝陈使请[于王],必可得也。”
【陈桓公】此时陈桓公尚未过世,时人言语中提及时不应连其谥号称“陈桓公”,而应称“陈侯”。此应为《左传》作者笔误,全书仅此一例。
【朝】春秋时,一国君主(或由太子代理)前往另一国见另一国君主称“朝”,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小国君主前往大国见大国君主,或是同盟国君主前往霸主国见霸主国君主。诸侯相朝之礼详见下。
厚石厚从州吁公子州吁如陈。石碏què使告于陈曰:“卫国褊biǎn小,老夫耄mào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卫桓公,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莅于卫。
【褊小】近义词连用,都是小的意思。
【老夫】据《礼记·曲礼》,卿大夫七十以上自称“老夫”。
【耄】老而昏乱。
【敢即图之】敢[请贵国]就[此机会]图谋[采取行动]。即,就。
【陈人……于卫】陈人拘捕了公子州吁一行人,然后请卫人自来陈国监临[讨杀二人]。执,拘。莅,临。
○古文字新证:执(執)字形演变情况如隐字形图2所示。商代甲骨文“执”字从拘人,人形或跪或立,但双手一定套在(桎梏)之中,会捕拿罪人之意。商以后字形演变情况在此不再详述。总之,从古文字学证据看,“拘捕”“扣留”应为“执”之造字本义。
隐字形图2(《说文新证》,2014年)
九月,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nòu羊肩莅杀石厚于陈。
【右宰丑】卫右宰,名丑。【右宰】卫内朝官,大夫职。【宰】家宰,卿大夫家臣系统的总长,同时担任国都宅邸家臣的总管。主要职掌有:一、掌管家族财务;二、主管家主日常生活;三、为家主出谋划策;四、在家主不便时代表家主处理外事;五、掌管国都宅邸的家族武装;六、管理国都宅邸的其他家臣;七、参与任命和监管邑宰(襄七·三·一)。除卫之外,《左传》所见,周(襄十·八·二)、鲁(文十七—文十八·七)、宋(襄十七·四·三·一)、齐(襄二十五·一·三·一)卿大夫家皆有宰。
【七·二】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wù州吁公子州吁而厚石厚与yù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与】参与,这里指与公子州吁一同被杀。
○此段“纯臣”评语可与隐元·三·六·四“纯孝”评语合观。
○觐/朝周王之礼:《仪礼》有觐礼,即觐见/朝见周王之礼,其主要仪节为:
一、郊劳。诸侯至郊,周王派使者用璧慰劳之。诸侯迎于帐幕之帷门外,再拜,受璧。使者将返,诸侯还璧,并赠使者束帛乘马。
二、赐舍。周王派使者赐诸侯馆舍。诸侯再拜稽首受之,并赐使者束帛乘马。
三、戒觐期。周王使大夫告知觐见日期,诸侯再拜稽首。
四、行觐礼。诸侯先在馆舍中,行释币礼,祷告行主,随后乘墨车,载龙旂,执瑞玉,往朝。周王在堂上户牖之间,负扆而立。诸侯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诸侯取圭,升,王受之。诸侯北面再拜稽首。
五、三享。三享即三献。一献马十匹或虎豹之皮。二献三牲鱼腊(xī)等。三献龟、金、丝、丹漆、竹等。每次献均另有束帛加璧。摈者代周王曰:“予一人将受之”。
六、肉袒请罪。诸侯右臂肉袒,于庙门外,入门右,北面立,告王治国有罪。摈者传周王言,曰:“伯父武宁,归宁乃邦。”诸侯再拜稽首。周王称呼诸侯,同姓大国为“伯父”,小邦为“叔父”;异姓大国称“伯舅”,小邦称“叔舅”。
七、赐车服。周王遣使者往诸侯馆舍,赐车、服。车如金路、象路等,服如衰服、鷩(bì)服、毳(cuì)服等,加有命书。诸侯升堂,西面立。大史读周王命书。诸侯降阶,再拜稽首。使者出。诸侯赠使者、大史均束帛四马。觐礼之后,还要行过飨礼、食礼、燕礼后,诸侯才归国。
○传世文献对读:《大戴礼记·朝事》载有诸侯相朝之礼要义,可扫码阅读。
【八】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卫宣公即位。[《春秋》]书曰“卫人立晋”,众也。
【邢】周时国,侯爵(与金文所见国君称号相同),姬姓。周成王始封周公旦之子靖渊于邢,在今河北邢台已发现其遗址(详见下)。邢侯之庶子供职于周王室,食采于宗周王畿,在今陕西宝鸡附近。因此西周时有二邢,邢台之邢为畿外诸侯,宝鸡之邢为畿内国。两周之际,宝鸡之邢东迁,仍为畿内国,在今河南温县的北平皋村已发现其遗址。温县之邢后入于晋,又称为“邢丘”(宣六·三),曾为韩氏采邑。闵二年,邢台之邢被狄人所灭,邢人迁于夷仪,在今山东聊城侯营镇东。僖二十五年,聊城之邢被卫所灭。邢台之邢后入于晋,哀四年入于齐。邢台之邢参见《图集》17—8①5、22—23④11。宝鸡之邢参见《图集》17—18②1。温县之邢(邢丘)参见《图集》22—23⑪18。聊城之邢参见《图集》22—23⑤12。此处应为邢台之邢。
【书曰……众也】《春秋》记载为“卫人立晋”,表明立卫宣公为君是出于众人的意志。据成十八·四·一,“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此处公子晋去卫而居邢,卫人迎而立之,按《春秋》常例应书“入于卫”,与庄八—庄九—庄十·春秋“齐小白入于齐”同。《春秋》嘉许公子晋能得到卫人拥护,故改常例,变文以示义。
○西周邢国遗址:遗址位于今河北邢台市区西部、七里河以北,面积广大,包括南小汪居住区和葛家庄墓葬区两大部分。南小汪居住区位于市区西北部,总面积达三百万平方米,范围内分布着密集的居民区、手工业作坊区和小型墓葬区。葛家庄墓葬区位于居住区西南4.5公里处,目前已探明的西周墓葬有五百多座,车马坑五十余座,已探明的墓葬可分为三类:一、邢侯及夫人墓,位于墓葬区中部,有陪葬车马坑;二、重要贵族墓;三、平民墓。
除了西周遗址,在邢台地区还发现了大量商代遗址,分布于七里河流域和泜河流域,以七里河流域为核心。七里河流域商代遗址群的核心是曹演庄—东先贤遗址群,从中商一直繁荣直到晚商。七里河流域的邢地应该是商文化一个都邑级的核心区,很可能就是传世文献记载的商王祖乙所迁之邢,是商朝都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