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原则化赏罚,形成正向激励
赏罚也是一种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手段,在管理实践中,有些领导者不懂得赏罚之道。在赏罚过程中,失去分寸和节制,结果走向极端,过犹不及,反而导致约束或激励无效。
我们都知道惩罚不适度就会影响约束或激励员工的效果,奖励不适度同样也会影响员工工作的激情,并且还会增加激励成本。奖励过重会使员工产生骄傲和自满的情绪,失去进一步提高的欲望;奖励过轻会起不到激励效果,或者让员工产生不被重视的感觉。比如,有的时候员工的期望值是月收入2000元,你给了3000元,等到员工的期望值没有升高的时候,你又涨到了4000元,万一出现特殊情况,你再把收入降到3000元的时候,矛盾就会出现,那样你的激励就失去了意义。
奖励和惩罚始终与激励联系在一起。奖功罚懒,自古以来,概莫能外。但如何掌握适度原则,就涉及领导者的艺术问题了。
如何赏罚适度,也许我们可以从古代的贤君名将身上得到启发。曹操历来坚持有功就赏,有罪就罚,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大罪大罚,小罪小罚,大功大赏,小功小赏,一视同仁,不分贵贱。部下只要有功,必给相应奖赏,而且针对不同的人、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曹操可谓对激励的适度原则运用自如,实为历史上罕见。所以,曹操网罗了许多人才,他们甘愿为其卖命、为其效忠,终于成就了他三国分其一的伟业。
赏罚有度的激励原则主要应注意以下五点:
1.赏罚要出于公平。赏罚必须公平,该赏则赏,该罚则罚,不能照顾亲疏。“所憎者,有功必赏,所爱者,有罪必罚”,才能使大家心服口服。如果“对其所喜者,钻皮出羽以掩其过,对其所恶者,洗垢求瘢以彰其疵”,那么,赏罚就失去了“强化”作用,有时会收到相反的效果,闹得众叛亲离。
2.赏罚要注意讲清道理。戚继光从自己的治军实践中认识到:赏罚要合乎情理。他认为,“理兴于心,情迫于理”,“赏罚”人人知其所以赏罚之故,则感心发而顽心消,畏心生而怨心止。赏与罚,先把道理讲清楚,将善恶、功过分清楚,大家知道了受赏受罚的原因,赏则会使大家见其功而心悦诚服,罚则会使大家及本人真正受到教育而消失怨恨。
3.赏罚要注意有度。从管理学角度讲,动力原理的运用要重视“刺激量”,“刺激量”不足,“刺激量”过大,都不能有效地运用动力原理。赏罚只有适度,恰到好处,才能达到激励与惩戒的目的。赏不能过高和过滥,奖赏过高,群众就会不满意;奖赏过滥,无功受禄,无劳受赏、在奖励上搞平均主义,会赏而无恩,起不到教育作用。赏无论是过高或过滥,都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处罚不当,处罚过轻,不能教育本人和他人;处罚过重,不给犯错误者以改过的机会,会将人“一棍子”打死,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管是轻过重处还是重过轻处都是不合适的。
4.赏罚要严守信用。古代兵书《尉缭子》中说:“赏如日月,信如四时”,“赏者贵信,罚者贵必”。领导者实施赏罚,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言出法随,说到做到,不能随心所欲,说了不算。如果高兴即赏,不高兴即罚,会搞得部下无所适从,人心混乱,长此以往,领导者所说的话就失去了信度和效度。
5.赏罚要注意时效性。赏罚只有在恰当的时间实施,才会收到教育的效果。古人强调“赏不逾时”,“罚不迁列”,奖赏及时,是为了让群众尽快见到为善的好处,当场处罚,是为了让群众迅速看到不为善的害处。一般情况下,赏罚要注意及时性,时过境迁,赏罚的作用就不明显了。
通过上述五点,不难看出及时和适度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适度原则的核心是赏罚和功过相一致。奖大于功或小于功,罚大于过或小于过都是不可取的,只有适度下的及时和及时下的适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的作用。凡事都有一个度,掌握不好度,就有可能出现过犹不及或火候不到的结果,这二者都是我们在管理中所不愿发生的。
具体来说,领导者在进行赏罚之时,应分别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赏的原则。奖励,是指对某种行为进行奖赏和鼓励,促使其保持和发扬某种作用和作为,奖励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以及两种奖励的结合。物质奖励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精神奖励满足人的心理需要。为了增强奖励的激励作用,实行奖励时应注意下列技巧性问题:
①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进行奖励,不能搞“金钱万能”,也不能搞“精神万能”,应当把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②创造良好的奖励气氛。要发挥奖励的作用,就要创造一个“先进光荣,落后可耻”的气氛。在获奖光荣的气氛下奖励,能使获奖者产生荣誉感,更加积极进取。未获奖者产生羡慕心理,奋起直追。而在平淡的气氛下奖励,降低了奖励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很难发挥激励作用。
③及时予以奖励。这不仅能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而且能使职工增加对奖励的重视,过期奖励成了“马后炮”,不仅会削弱奖励的激励作用,而且可能使职工对奖励产生冷淡心理。唐代著名的政治家柳宗元认为“赏务速而后有劝”,他主张“必使为善者,不越月逾时而得其赏,则人勇而有焉”。他说的“赏务速”就是奖要及时地意思。同时,奖励要及时兑现,取信于民。“信”是立足之本,言而无信,当奖不奖,职工就会感到受骗,从而产生反感情绪。
④奖励要考虑受奖者的需要和特点。奖励只有能满足受奖者需要,才会产生激励作用。因此,奖励者应注意摸清受奖者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根据不同需要给予不同奖励。
2.罚的原则。惩罚的作用在于使人从惩罚中吸取教训,消除某种消极行为。惩罚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检讨、处分、经济制裁,法律惩办等。惩罚作为一种教育和激励手段,本来是一般人所不欢迎的,因为它不是人们的精神需要,如果掌握不好,则容易伤害被惩罚者的感情,甚至受罚者为之耿耿于怀,由此消极和颓唐下去。但是,只要我们讲究惩罚的艺术性,不仅可以消除惩罚所带来的副作用,还能够收到既教育被惩罚者又教育了别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效果。实行惩罚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惩罚的目的是使人知错改错,弃旧图新。因此,要把惩罚和教育结合起来。这个结合的常用公式是“教育——惩罚——教育”。就是说,首先,要注意先教后“诛”,即说服教育在先,惩罚在后,使人知法守法,知纪守纪。这样做可以减少犯错误和违纪行为,即使犯了错误,因为有言在先,在执行法纪时,也容易认识错误,乐于改正。如果不教而“诛”,则人们就会不服气,产生怨气。其次,要做好实施惩罚后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正确对待惩罚,帮助他从犯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②一视同仁,公正无私。惩罚对任何人都要一视同仁,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感情用事。对同样过错,不能因出身、职位、声誉和亲疏缘故而处理不一,表现出前后矛盾,甚至轻错重处,重错轻处。这样的惩罚只会涣散人心,松懈斗志,毫无激励的价值。
要做到公正无私,首先要“惩不畏强”。不能欺软怕硬,惩弱怕强。要敢于碰硬,特别对于那些逞凶霸道、蛮不讲理之徒,要拿出魄力,看准“火候”,敢于惩治那些害群之马。这样做,能够警醒一批协从者,教育一些追随者,使广大正直的人们为之拍手称快,干劲倍添。其次,要“罚不避亲”。要做到“亲者严,疏者宽”,对于亲近者的过错更要果断而恰如其分地处理,不徇私情,必要时要“大义灭亲”。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从而激起人们的工作热情。
③掌握时机,慎重稳妥。一旦查明事实真相就要及时处理,以免错过良机,造成更大危害。适时是指掌握恰当的时机,瞧准火候。什么是惩罚最佳火候呢?其一,事实已查清,问题性质已分清;其二,当事人已冷静下来,对问题有所认识;其三,其错误的危害性已为群众所意识到。具备这三个条件,就是惩罚的恰当时机。这三个条件要靠惩罚者去创造,不能消极等待时机。惩罚,还应注意稳妥,不能一味蛮干,有的适当放一放,以免激化矛盾。特别是对一个人的首次惩罚,更要慎重稳妥,要十分讲究方式、方法。当然,也不能久拖不行,否则,时过境迁,就会降低惩罚的效果。
④功过分明。功与过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要素。功就是功,过就是过,不能混同,也不能互相抵消。因此,在实施激励时,有功则赏,有过必罚,功过要分明。决不能因为某人过去工作有成绩或立过功,而对他所犯的错误姑息迁就,搞所谓以功抵过。这样做对他自己、对集体都没有好处,只有害处。同样,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有了错误,而一笔抹杀他过去的成绩,或对他犯错误后所做的成绩不予承认,不予奖励。这样做也是不利于犯错误者进步的。对于一个人犯错误以后做出的成绩,更应注意给予肯定和奖励,这样才能使他们看到自己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