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不可能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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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贫民区小子(2)

我妈妈——其他人眼中的伊莱恩小姐——和其他妈妈不一样。她自称要“浪迹天涯”。离开新奥尔良后,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结束之前,我们不断搬家。我们在洛杉矶、新奥尔良、休斯敦等地同外公外婆两边的十几个不同亲戚合住过,时间都不长。似乎妈妈总爱发牢骚,总在和某人大吵大闹。她会和她的男朋友、老板或者收留我们的任何一位家人发生争执。然后就到了打包坐上福特翼虎再次出发的时候。

如果说我是在妈妈的福特翼虎车里长大的,这可能有点夸张。但是,把我们拥有的一切堆进那辆车里,然后开往下一个公寓——或者下一个容留我们落脚的人家,无论时间长短,这是在西部那些年里唯一可预测的事情。我每年都去不同的学校上学,或者一年换两所学校。我总是新来的孩子,每到一个臭名昭著的街区都试图结交朋友。一旦我结识了一个新朋友——通常是一些像我这样心事重重的不合群的旁观者,就又该搬家了。渐渐地,来不及跟朋友说再见就离开成了常态。

我主要通过当时收音机里播放什么歌曲来回忆我们在哪里住过、我上哪个年级。

我在沃茨上幼儿园的时候,电台里日夜不停地播放史蒂维·旺德的《迷信》(“Superstition”)。

上一年级的时候,我们住在休斯敦,帕蒂·拉贝尔演唱的《果酱女士》(“Lady Marmalade”)大热。

二年级,在加州波莫纳,纳塔莉·科尔演唱的《就这样》(“This Will Be”)走红。

三年级,回到新奥尔良,曼哈顿乐团唱响《吻别》(“Kiss and Say Goodbye”)。

到密西西比州皮内伍兹上四年级的时候,我在卫生间镜前跟着约翰逊兄弟的《草莓信23》(“Strawberry Letter 23”)对口型。

单单回想一下在那段岁月里我有过几个家就让我头晕目眩,那时我跟着妈妈如同风滚草般颠沛流离。

没错,妈妈浪迹天涯,但她也勤勤恳恳地上班。她总有工作。她去邮局和工厂上班。她去装配流水线和俱乐部上班。她在医院里当过面包师,在载货卡车休息站的便利店里当过收银员,也做过保安。妈妈觉得没有几个早上是不烦人的,所以她喜欢上夜班。此外,夜班岗空缺比较多。这是我问她为什么总上夜班的时候得到的回答。

妈妈的工作像天气一样,说变就变。某个对她有意见的老板或同事说了点或者做了点什么,导致她说了点或做了点什么,于是她就待不下去了。“他们说他们会把我的最后一张工资支票寄给我。”这是我们收拾好坐进福特翼虎车再次上路时妈妈的说辞。

如果让我猜,我会说妈妈之所以总是跟人吵架,是因为她自尊,不能忍受磋磨折辱。成为伊莱恩·约瑟芬·亚历山大小姐,出生在一个从未在美国或其他地方被奴役过的克里奥尔人家庭,妈妈无比自豪。她的曾曾祖父小塞缪尔·詹姆斯·亚历山大于一八四八年出生于法国洛林,后来搬到圣多明各,最终定居新奥尔良的第七区。妈妈的家人们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但他们是有尊严的、勤劳的技术工人。她的爸爸同家族里大多数其他男人一样当泥水匠。她的妈妈罗斯玛丽——我们的罗茜外婆——是一名美容师,穿白色制服,经营家庭美容院。

妈妈在东新奥尔良一个名为古斯的工人阶级黑人社区长大。上学时,她是全优生,热爱阅读。但她也喜欢赌马。下注之前,她总是试图靠近马,在它耳边轻声低语,问它会不会跑赢。正因为如此,她结识了费尔格斯赛马场的马夫路易斯·比茹。有一天,路易斯给一匹妈妈看中的母马刷毛,结果两人一马窃窃私语起来,咯咯笑个不停。路易斯对妈妈说尽甜言蜜语,可直到三个月后才透露自己已婚的事实——就在妈妈宣布怀孕的那天。妈妈当即甩了路易斯——没有人能在对她撒谎之后逃脱惩罚。那年春天,十六岁的妈妈辍学去生孩子。

布里奇特出生一年后,妈妈嫁给了威尔伯·琼斯。古斯人大多叫他“洛基”。妈妈从不喜欢做饭,而洛基做的秋葵浓汤很好吃。不过,这段婚姻只持续了三个月,因为洛基很懒,不愿意上班。伊莱恩小姐可不能跟不肯工作的人过日子。

然后她遇到了我爸爸詹姆斯·爱德华·普卢默。有一天,妈妈和她最好的朋友珍妮小姐走在回家的路上,詹姆斯在她们身边停下车,邀请她们共乘。他对她俩一样说甜言蜜语,但先把珍妮小姐送到家,这样他就可以和妈妈单独相处了。约会了五个月,詹姆斯告诉伊莱恩,他已经为他俩买了一套房子。两人同住了几周后,他开车带伊莱恩去法院结婚——但没有事先告知她。据妈妈说,他怕如果直说求婚,她会拒绝。三年后,即一九六七年,我出生了。他们给我起了和爸爸一样的名字:我是小詹姆斯·爱德华·普卢默。

妈妈和爸爸大概气场不合。他是农村人,她是城里人。她来自一个自豪自由的克里奥尔人家庭,而他的祖先是在密西西比州土地上耕作的黑奴。他就像油,一贯油嘴滑舌。她却像醋。他们之间的关系注定要在烈焰中灰飞烟灭。

我们去西部的时候,妈妈二十多岁,是一位年轻美丽的妇人,有着棕色的皮肤和沙漏般的身材。她的肤色比较浅,长发披肩,这对一个生活在新奥尔良肤色意识强烈的黑人社区的女人来说是件好事。抵达加利福尼亚几个月后,她穿上了达西基花衬衫和喇叭裤,头发顺其自然地梳成了演员安杰拉·戴维斯那种黑色光环般的蓬蓬头。在我的记忆里,她那段时间是这么过日子的:点蜡烛和香熏,抽大麻,呼朋唤友地举办牌局,跟形形色色的人玩到很晚。布里奇特让我在午夜前上床睡觉,但妈妈的派对久久不散。布里奇特不得不在我们的脑袋周围筑起一堵枕头墙,这样我们才睡得着。

那时候,布里奇特是我的保护人。她早上帮我穿衣服,晚上哄我睡觉。她给我做早饭和晚饭,走路送我去街角的商店或学校。我是家族里年纪最小、身材最矮小的孩子,我在洛杉矶的那些十几岁的表兄总爱向我炫耀他们的功夫招数。而且我是个怪小孩,总是说些奇怪的废话,一直在数数儿。“放过他吧,”布里奇特挡在我和看我不顺眼的人之间,跟对方说,“他只不过是爱瞎想。”

我喜欢倒挂在椅子或沙发上,双脚高高举起——这个姿势很适合凝视太空和做白日梦,那是我最喜欢的两样消遣。每次走路我都会低头看脚数步数。尽管我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但人人都说我长着一双“魔鬼的眼睛”,因为它们炯炯有神,眼珠子是淡褐色的。我爱哭,跟我差不多年纪的小男孩都不尿床了,我还在画地图。

但最要命的是,霸凌者们盯上了我,因为我宁愿待在室内跟布里奇特还有她的小女友们玩游戏,也不愿意在人行道上跟哥们儿练打架。女孩子们要么玩抓子,要么边唱歌边跳绳,要么在“医生,医生”和“摇滚罗宾”之类的歌声中玩四向拍手游戏。我的手太小,不适合玩抓子,但拍手和跳绳游戏我玩得很好。

约翰老爹——我们刚到加州沃茨时收留我们的远房亲戚——抱怨说,那些小女孩游戏搞得我“很娘”。我不知道“娘”是什么意思,但他说他要把这玩意从我身体里打出来。他晚上喝完威士忌后,会让我坐在他的膝头,用拳头猛击我的胸口,想把我打倒。布里奇特会把他的酒瓶藏起来,但他似乎总能再找到一个。

我哭着向妈妈告约翰老爹的状,她说他只是想让我变成男人。我想知道,他想让我这个五岁的男孩子变成什么样的男人?一个像约翰老爹那样口气里总是带着皇冠威士忌味道的男人?还是像我爸爸那样有着强壮双臂和甜美嗓音的男人?

到我六岁的时候,关于爸爸,除了他的嗓音,别的我都不记得了。每当电话在节假日或我生日那天响起,我就会连奔带跑地去接,希望能听到电话那头传来他的声音。但他一个电话都没打来过。过了一阵子,铃再响我也不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