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国内,人们较多使用“政治经济学”术语,而较少使用“广义政治经济学”术语,在设置课程和编写教材时,“政治经济学”通常包括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按照恩格斯的分类,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称为狭义政治经济学,包括社会主义部分的政治经济学已属于广义政治经济学。不过,广义政治经济学还包括资本主义以前各个社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的研究,在这个完全意义上的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初理论体系的代表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它的内容是广义政治经济学,但书名只用了“政治经济学”。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影响是广泛和持久的,特别是,在其出版以后,苏联东欧国家以及中国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总是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该书所体现的方法和阐述的各种定义、观点、理论等。由于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或者说,由于20世纪以来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新发展和社会主义实践的新发展,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都呈现出热烈讨论的局面,而对于资本主义以前社会的生产方式的讨论则表现为相对停滞与沉寂。这是因为现实的变化总是更强烈地推动人们首先去关注眼前的或迫近的问题。这也巩固了这种习惯,即实际上,属于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部分同狭义政治经济学统称为“政治经济学”(也称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与“西方经济学”相区别),而资本主义以前社会的生产方式的研究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
虽然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研究处于这种被“忽视”的地位,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相关的方法、定义、观点、理论广泛影响人文社科的各个领域,即使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在很多方面也没有太大的变化,人们常常习惯地使用这些方法、定义、观点和理论,并形成一种传统。
本书把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代表的研究资本主义以前社会生产方式的观点和方法称为苏联的传统,其特点是:以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并按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分配等方面分别加以分析),按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说明从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的演进。本书认为,按照这种传统形成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有缺陷的,只有按马克思的方法,把生产方式即物质生产的经济的社会形式作为研究对象,才能真正进入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
为此,本书力图首先展开对资本主义以前社会生产方式的分析,把“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生产方式”作为副标题,而把“广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书名,这是为了表明,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研究属于广义政治经济学,同时又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因为本书是在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方法和观点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一个理论体系,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在一些概念、范畴上进行定义、辨析等,很多分析可能在比较中会更加清楚。但本书不是专门对《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评析,而是省去了这类详尽的具体分析,因此,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本书的内容,以下对本书的要点做一下介绍:
第一,不同于苏联传统的理论框架,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生产方式分别由特定的经济范畴构成,它们又都是对历史上特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界定和分析。
第二,本书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定义为农业公社生产方式发展的最高形式,其论述包括以下一些要点:
(1)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的讨论中,常常使用原始公社、农业公社、氏族公社、农村公社,或者简称公社的各种术语,但还未形成政治经济学上的准确定义。本书把公社界定为使用价值生产的经济的社会形式,这个定义的形成是从产品这一概念,进而产品的使用价值(作为社会形式同效用或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相区别)概念出发的,把公社这种社会形式看作使用价值在形式上不断转变的过程。
(2)农业公社是公社的完成形式,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等环节已经确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方式。这个变化以农业产生为标志,并奠定了氏族的形成和繁荣。
(3)农业公社有一个在规模、数量上的发展过程,一方面形成了许多公社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发展了扩大的公社的形式,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个公社形式发展的过程伴随着使用价值向交换价值的转化。从而,农业公社也就必然把交换价值包括在内作为自己的组成部分。
(4)交换价值一旦出现,就必然在一定条件下从商品发展到货币,直至最初的资本(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由于出现交换价值形式,农业公社生产方式可以发展到它的最高形式——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亚细亚生产方式基础上可以建立早期国家。
(5)农业公社生产方式的基本范畴:公社成员劳动、公社土地、交换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公社成员以公社为中介进行的劳动,其结果表现为公社成员共同作为客体的公社土地(表现了公社成员以主体、客体双重形式存在),交换价值是公社使用价值生产中一部分剩余的转化形式。
(6)农业公社生产方式在早期国家产生以前,其经济关系在氏族(政治的上层建筑的最初形式)层次上概括为母系氏族经济和父系氏族经济。在氏族转化为国家的过程中,农业公社生产方式发展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从而亚细亚生产方式也应在早期国家层次上概括为早期国家经济。
公社—农业公社—扩大的农业公社—亚细亚式公社的形式发展过程伴随着使用价值向交换价值(包括商品—货币—最初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转化。这种逻辑的发展反映了早期国家产生及其以前的人类历史发展。
可以进一步概括:公社是使用价值生产的社会形式,农业公社是把使用价值的对立面交换价值也包括在其中的社会形式,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把不归于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包括在其中的农业公社的生产形式。
第三,在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说明上,苏联传统的特点是:由于主要从生产关系三方面的定义出发进行描述,没有真正建立起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范畴体系,在这样的基础上又要论证奴隶制生产方式作为历史的必然性和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就在划分奴隶制社会历史阶段的同时,把希腊、罗马以外的地区和国家相关的历史也归于奴隶制社会(或称之为不发达奴隶制、东方奴隶制)。这就引起了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关的许多国家、地区是否经历奴隶制社会、奴隶制生产方式是否具有普遍性的讨论。
本书确立了从经济学分析基础上来看的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基本范畴:奴隶劳动、奴隶主地产、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等,包括以下一些要点:
(1)把奴隶作为一种前资本形式,即奴隶本身可以看作固定资本的资本形式,但还未发展为完全形式的资本。
(2)奴隶先以商品形式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前资本形式,作为商品的奴隶及其劳动和作为前资本的奴隶及其劳动存在差别,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成为商品的奴隶已是较普遍的现象。
(3)奴隶劳动作为一种经济的社会形式,指的是劳动采取奴隶的形式,在奴隶转化为前资本的前提下,奴隶的劳动作为奴隶主工具的属性发挥作用,其结果是奴隶主地产——奴隶主的财富形式(在奴隶主地产形式中最终把奴隶及其劳动包括在内)。
(4)奴隶主地产是经两种途径形成的:一是公社土地向奴隶主地产的转化,二是在公社土地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小农地产转化的结果。但奴隶主地产只以商品形式存在,本身不表现为可以带来剩余劳动的地产(在这一点上与小农地产相同)。
(5)奴隶主地产的运动形式包括奴隶这种前资本的流动和流通,因而也就包括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总流通,并以这种总流通表现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特殊性,从而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具有从属于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性质(必须存在一个奴隶市场,以及和奴隶流通相适应的其他产品的流通)。因此,西欧中世纪最初商品、货币经济的历史性“衰落”也就可以从奴隶制生产方式及其总流通的破坏和解体来加以说明了。
(6)奴隶制生产方式在国家层次上概括时,只存在奴隶、奴隶主、工商业者,不存在贵族、平民,贵族、平民作为特定历史的等级只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关,或者总是与氏族的发展和解体相关。
第四,本书把封建地产作为封建制生产方式范畴体系的出发点(与前两种生产方式以劳动为出发点不同,也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资本为出发点不同)。封建地产是奴隶之外的又一种前资本,也即马克思所说的未完成的资本。
本书对于封建制生产方式论述的要点包括:
(1)封建地产产生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苏联传统按生产关系三方面定义描述封建制生产方式,说明了生产关系的内容,但未确立这种生产关系所表现的形式——封建地产。本书说明,劳动与土地历史地形成的社会对立以及土地成为商品是封建地产产生的前提和条件,而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转让才使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并表现为封建地产(这与从生产资料归封建主开始的分析相区别)。封建地产本质上是以土地表现的能带来地租的经济的社会形式。
(2)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形成的新生产关系上,土地使用权存在相互关联的两种规定性:一方面,土地使用权是劳动存在的条件或形式;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又是土地的存在形式。在前者,维持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是劳动者存在条件或形式的内容;在后者,由新生产关系产生了土地的独立存在的社会形式——以土地价格表现的封建地产(土地在交换中的价格是地租资本化的结果)。因而,土地使用权在封建地产与地租的关系上(特别在与货币地租的关系上)显示出它的前资本性质(虽然是未完成的资本)。
(3)封建地产具有一般的运动形式,其简化形式为L—R—L,封建地产也有特殊的运动形式,分别为:L—劳役—L、L—产品—L、L—货币—L。
本书把封建地产作为基本范畴之一,因而不像苏联传统那样脱离封建地产的概念去讲三种形式的地租,而把封建地产分为三种形式,把地租的分析作为封建地产运动形式中的要素。
(4)本书分析小农地产和采取雇佣劳动的封建地产,表明它们受封建地产的影响和支配,或者就是封建地产的另外的特殊形式。
(5)在封建制生产方式下,劳动采取租佃的形式,被定义为封建农民劳动(与公社成员劳动、雇佣劳动相区别和并列),它是可以转化为封建地产的劳动。而封建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说明的是封建农民劳动这种形式的确立。在历史上,这种形式的确立曾存在不同的途径。
(6)在封建农民劳动以个体家庭形式表现的基础上,分析封建地产不同形式中封建农民劳动的特殊表现。
(7)由于封建地产的运动形式是从土地出发的,因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劳动采取了封建农民劳动形式(租佃形式),封建农民劳动也就成为封建地产运动中的一个要素,表现劳动对于封建地产的依附性。
(8)把手工业者工具(或简称手工工具)作为经济的社会形式加以分析,它就作为历史的特殊的生产方式,并作为封建制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本书也在运动形式上分析了这种经济形式。
(9)在苏联的传统中,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包括商品、货币)从来都是只作为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对立面存在的(只承认在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中存在这种对立)。本书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包括交换价值的各种发展了的形式)包括在农业公社生产方式(亚细亚生产方式是这种形式的最高表现)之中。同样,交换价值的发展着的形式(货币、资本)也分别是奴隶制生产方式和封建制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奴隶、封建地产本身就是交换价值发展了的形式,并被规定为前资本。因此,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只能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在奴隶制生产方式和封建制生产方式之中的特定转化形式。本书在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分析中,与在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分析中类似,从其生产方式的总流通说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并反映封建地产、封建农民劳动、手工工具等和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些关系及其形式共同组成的总体才完全表现封建制生产方式的本质和特点。
(10)本书以三种封建地产为基础概括三类封建制国家经济,表现出封建地产形式的依次发展,也将依次表现为具有很多差别的封建制国家经济形式。
第五,本书专列资本主义以前社会生产方式的演进,所要说明的要点是:
(1)由苏联传统形成的理论体系力图说明社会生产方式演进的规律性,但常常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即认为或在表述中表现为至少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要经历五种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从而五种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常变为一种教条主义式的解读。在对五种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质疑中,历史多样化发展的思想获得发展,人类社会发展三阶段(马克思关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三个发展阶段)的思想得到重视。本书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要在社会生产方式的经济学分析基础上加以说明,要在历史多样化发展中表现人类历史发展的总体规律或趋势,这需要在各个历史的社会生产方式基本范畴基础上,在各个社会生产方式在国家层次的形式上,因而在许多国家经济的关系中进行考察。
(2)本书认为,广义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归根到底不外是价值形式,或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形式的逐渐展开的各种历史形式,生产方式不外是社会物质生产在各种特定历史前提和条件下采取的各种特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本书要说明的是,在使用价值生产的社会形式公社上,交换价值在许多公社的关系中产生,并发展出商品、货币、资本这些历史形式;在农业最适宜发展的条件下,农业公社生产方式发展到亚细亚生产方式;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国家形式上展开,并构成最初的许多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关系,从而使前资本(包括最初的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以及它们的不断发展的具体形式,也包括奴隶成为商品,并在一定条件下向前资本转化)产生的条件和前提得以形成;一旦奴隶转化为前资本的前提和条件成熟,奴隶制生产方式就将取代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支配地位(这是指特定地区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并在一定的更大范围形成支配或统治的形势);土地转化为地产(包括小农地产和奴隶主地产),地产从商品形式向前资本形式(封建地产)转化是经济形式发展的另一个途径(相对于劳动的社会形式);当奴隶制生产方式发展到其可能存在的顶点(不论如何,奴隶来源的历史性枯竭总是这种方式发展的拐点),它的解体和向封建制生产方式的转化就是必然的了;以封建地产这种未完成的资本作为基础的封建制生产方式,总的来讲不过是为资本的产生而必然经历的中间阶段,它在自身内部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创造出自己的对立面——交换价值不断发展和展开的形式,也使封建地产自身的形式不断发展;一旦资本(作为生产性的产业资本)产生和发展起来,资本就将封建地产改造为自身的特殊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取代封建制生产方式。总之,使用价值、价值或交换价值形式的发展就是广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最基本的逻辑。
(3)本书这样解释社会生产方式演进的规律或趋势:由于各个国家、地区自然的、历史的不同条件,经济形式总在可能的前提和条件下展开自己的发展历程。特定的条件产生了公社形式发展的各种特殊形式,在相对较好的条件下,公社最终发展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形式;在以后的发展中,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总是使许多国家、地区的经济关系形成的中心或重心不断转移,从而创造了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依次演进;在这样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历史阶段先后进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依各自的特定条件以及与这个总体的特定关系,表现了各自的多样化发展;但是,正是这种多样化的发展构成的总体,表现了人类社会总的经济关系及其形式发展的规律性和趋势;同时,各个国家、地区在其多样化发展中也表现了经济形式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在这里,使用价值、价值或交换价值发展或展开的逻辑不过说明,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发展的历史阶段,必然产生与这一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经济形式,因此,实际历史的发展(不论是各个特殊的国家或地区,还是所有国家和地区构成的总体)总在经济形式的演进中表现其发展的必然性,把这种历史的发展同表现这种历史发展的逻辑相结合就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