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逻辑体系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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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体系研究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研究是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意义上提出的,它是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水平的重要步骤。一方面,我们把逻辑体系研究作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一个行动;另一方面,在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水平的基础上提出要求,使逻辑体系研究成为一个有价值的、启发人们思考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具有一定意义的理论研究行为。实现这一要求,我们就要对这一研究主题的路径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并把逻辑体系研究放到这一思考的整体中加以理解。

深化研究路径的思考包括以下方面: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新意义的认识视角问题,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定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进当代马克思主义的路径的双重向度及其意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在其独立逻辑体系基础上的探索。

1.从两个层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意义,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结合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既是马克思主义继续发展的要求,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身继续发展的要求。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要继续发展,它们不可能停留在现有水平上。这种发展要求凸显了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认识: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中的四个具体理论形态分别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前一层面的研究凸显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的方法论取向,着眼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在具体意义上,就是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具体阶段、具体形态形成和发展的经验,首先是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经验,然后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概念被明确提出后,一个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的高度认识和总结其发展马克思主义经验的理论任务被相应提出。这一研究视角和路径的特点和意义在于,它既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验,以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体理论成果发展马克思主义经验的认识为基础,又不拘泥于这种认识,而是把这种认识上升为“经验的总体”,把关于发展的意义提高到一般的与整体的马克思主义上来。

这里提出一个相关问题,即作为整体出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样态,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四种具体理论形态,但不是这四种具体理论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这四种具体理论形态的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在四种具体理论形态基础上的理论再创造。它的样态、它的理论形态取决于它的逻辑结构或逻辑体系,而认识和揭示其逻辑体系正是本书的研究主题。

2.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总体过程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定位,增强新时代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意识和自觉意识

在170余年的历史进程中,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这一认识实际上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阶段性概念具有本质的意义,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别的思想体系,任何一种具体理论形态的出现与存在,都可能是阶段性的存在,即都可能是以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总体过程中一定阶段性意义基础上取得它的独立存在意义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研究中获得启示:

第一,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中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把握其发展的阶段性。马克思主义不是单纯的实践,也不是单纯的理论,而是两者的有机统一。作为原初马克思主义继承者的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具有这种性质和特征。这种性质和特征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和偶然的。它是由马克思主义这一特殊的思想体系的使命与性质决定的,即它是以改变世界、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为目标的理论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仅从无产阶级的实践活动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面,既不能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也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性和阶段性。

第二,在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一般地说,不能把整体的、一般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与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理论形态等同起来。但经验表明,人们又总是用这样的具体理论形态或发展阶段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的标志。例如,用列宁主义表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初马克思主义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用毛泽东思想表示列宁主义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表示毛泽东思想之后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甚至是表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发展新阶段。人们这样做当然不是没有根据的,这个根据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理论形态或阶段所处的客观历史条件和由此决定并且得以解决的历史任务和实践主题。一方面,这些具体理论形态的马克思主义面临的任务、主题代表了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方向和实践与理论要求;另一方面,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理论形态本身的实际形成与发展,实现和承载了这一任务与要求。

第三,辩证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及其划分标准。原则上讲,马克思主义是统一的整体,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的阶段性划分应该是统一的,进一步说,其划分标准应该是统一的。历史上每一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追求对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和最具一般性意义的划分,同时又不厌其烦地探讨这种划分的统一标准,但结果总是令人失望,人们实际找不到这样一个划分标准。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这种矛盾呢?只能说,理论上应该承认马克思主义发展有其确定的阶段和统一的划分标准,但由于以下原因人们又很难实现这一要求,使我们不得不承认阶段划分的多样性和划分标准的多样性:马克思主义总是处于发展中,这决定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用长远的眼光观察其发展过程及发展的阶段性,决定我们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性的认识、关于阶段划分标准的认识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其实,在对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解和划分上,重要的不是回答什么是划分的唯一标准和实际做出怎样的划分,而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阶段划分的科学方法,亦即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其实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只是统一的划分原则。

按照上述认识与原则,我们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是:

第一阶段——创立中的马克思主义。这个阶段从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事革命活动和理论研究开始,到1848年《共产党宣言》公开发表以前,可称其为前马克思主义阶段。第二阶段——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科学的和革命的学说体系形成。从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公开发表到19世纪末,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导无产阶级斗争实践和同各种错误的、反动的思潮斗争中,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他们的理论的过程,同时也是他们逝世后其学生、战友在传播、捍卫和实践他们的理论时使之系统化、普及化的过程。第三阶段——从19世纪末开始的马克思主义由革命的理论转变为革命的行动,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向现实社会制度转化的列宁主义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第四阶段——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初步探索和西方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关于革命道路的独立探索中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标志性成果。第五阶段——在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其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的三个方面的性质或特征决定了它的定位:一是具体化、民族化。虽然列宁主义作为俄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具有马克思主义具体化、民族化的性质,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化、民族化还没有成为那一时期马克思主义者的一种明确的、普遍的理念。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后来因某种原因又放弃了这一命题,表明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这一确定的发展形式的认识尚在形成过程中。在世界范围内,由于那时马克思主义者把修正主义看作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危险,因而着重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意义,而马克思主义具体化、民族化的命题往往被看作一个“多元化马克思主义”命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探索中,才形成具体化、民族化才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基本形式和现实道路的确定认识,马克思主义具体化、民族化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明确要求。二是改革的成功。改革开放是世界潮流,是时代特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反映世界潮流和时代特征的进步理论,一定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选择是改革开放条件下思想解放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观、科学社会主义观变革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意义不仅在于它的改革与创新意蕴,而且在于它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证明了的科学理论,从而使它有资格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新阶段的标志。三是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内容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目前还没有一种民族化的马克思主义内容如此丰富。它是新时期我们党全部理论创新成果准确鲜明而又富有新意的科学综合。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科学地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问题。

总之,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具有阶段性意义,既在于现实社会主义的改革大势,在于这场改革的根本意义,更在于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改革的成功范例。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具有的理论品质,特别是它的创新性质,它由具体化、民族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向普遍的、一般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提升的潜质,使它成为马克思主义发展新阶段的标志。

以上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问题的认识,特别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定位,使我们获得一种怎样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经验,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在新时代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意识和自觉意识。

3.双重向度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进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现实路径,致力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提升

所谓双重向度,是指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意义的具体的和普遍的两个向度。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具体意义,指马克思主义在具体化特别是民族化的进程中实现发展。在中国,这个进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再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具体化,既是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实际的过程,又是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的发展,即运用中的理论的形成。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普遍意义,指具体化、民族化的马克思主义向整体的、一般的马克思主义的“回归”,但这是理论提升意义上的回归。严格说来,马克思主义具体化、民族化的理论成果并不直接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而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实践运用中取得的理论成果,还是马克思主义实现发展的形式、道路。实际中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要经历一个从具体化到普遍化的过程,也就是具体化、民族化的理论成果向整体的、一般的马克思主义的运动、提升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当然不是自发的,而是自觉的,要经过对马克思主义具体化、民族化理论成果的“理论抽象”过程,要有一个“改造制作工夫”。经过这个过程获得的理论成果才真正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理论成果,才是具有实质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来说,这个过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发现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元素。可是,我们还缺乏对于这个“理论抽象”的自觉意识,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理解只停留在具体化、民族化的意义上,或者说只停留在形成具体化、民族化的理论成果上,所以也就缺乏实现理论提升的意识和行动,发展也就没有达到普遍性的高度,也就使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路程走了一半就停了下来。重要的一段路程、收获实际发展成果的一段路程我们并没有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和中国话语的马克思主义,在今天,它是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它与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连接,就是与21世纪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的马克思主义的连接。实现这个连接有赖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提升。

4.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特有概念、范畴和结论,着力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独立逻辑体系

目前,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还停留在现有的四个具体理论形态的分别认识上,而对它的整体缺乏明确的、深入的认识。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体系,是一个理论的整体,除了表明它已经有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丰富的理论内容外,更主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它已经形成了一个内部结构严密的、科学的理论体系,而这个理论体系又是以它独立的同样结构严密的逻辑结构、逻辑体系为基础的。

应该说明的是,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有的概念、范畴和结论以及由此构成的独立逻辑结构,目前还是以一种自然形态存在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四种具体理论形态或文本形态中,理论工作者的任务是使其理论形态从文本形态中揭示出来、解析出来,形成系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叙述形态。而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建构和形成的过程。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独立逻辑体系,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是:

第一,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总结的意义上,从科学马克思主义观和科学社会主义观的高度上发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和概念的根本意义。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和概念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基础和理论基础。

第二,贯彻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是这一原则的逻辑方面。历史方面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环境、实际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在这个进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反映了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这一伟大进程,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因而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所以,方法论的历史主义正是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的内在要求。

第三,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和逻辑体系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具有明确的整体意识,即超越具体文本的意识。这个被建构出来的逻辑体系一定是来自作为其基础的具体文本的,但又是超越具体文本的。应该指出的是,对构成这一理论体系整体的现有的四种理论形态或文本的研究毕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这方面的研究不仅需要大力加强,更加深入,而且应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始终。

第四,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结构性起点,没有邓小平理论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看到邓小平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但是又不能以邓小平理论代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它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具有特殊意义。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科学发展观,没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的研究中,对其中的每一种具体理论形态的意义都要有正确的认识,有正确的理论定位。

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的构建是否成功,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从现有的四种具体理论形态中发现和发掘出这个体系特有的概念、范畴、结论,这些概念、范畴、结论来自某一特定的具体理论形态,但又超越某一特定的具体理论形态,而具有融贯和统摄四种具体理论形态的概念、范畴、结论的普遍性意义。这是一项具有哲学高度的建设性工作,需要下大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