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前言

一、世界性的议题

“中国礼仪之争”(Chinese Rites Controversy),按现有中西方学者的研究,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狭义地讲,“中国礼仪之争”只是指18世纪初年康熙时期的那场论战。论战分成对立的双方:一方是在北京的康熙皇帝,另一方是在罗马的天主教教宗。但是广义地说,这场论战其实缘起于明末天主教耶稣会士始入中国之时。不但开始得早,而且结束得迟,一直迁延到1939年。这一年,罗马天主教宣布废除以往对中国礼仪的禁令,允许中国天主教徒进行祭祀祖先和孔子的仪式。如此算来,“中国礼仪之争”在中西宗教和思想史上历经了三百多年。

在儒家文化与基督教文化接触的历史上,关于中国礼仪的争论和研究一直处于十分显眼的位置。“中国礼仪之争”和后来历史上发生的其他“文化冲突”有很大的不同。至少在争议初期,它没有夹杂利益纠纷。学者们一般也把“中国礼仪之争”称作“教案”。[1]但是,应该加以区别的是:鸦片战争以后发生的所有“教案”,都夹杂着政治、军事、外交、法律、经济的冲突。“教案”中所谓的宗教问题,并不完全是宗教性的,而更主要是社会性的。然而在“中国礼仪之争”开始时,中西双方都只是为了维护宗教信念上和文化上的纯洁性,主要目的是纯粹观念性的。这个区别很重要,也很有意思。为了保住中国天主教的地盘,罗马教廷很犹豫地坚持其批评中国文化的己见。同样,康熙皇帝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分寸地驱逐传教士。中世纪后期的欧洲人仍然固执于自身的理念,而中国人亦固守其文化自大的精神传统。他们都看重思想上的差异。因此说,“中国礼仪之争”在开始时是一场观念之争,是从中世纪社会过渡到近代社会过程中那种比较纯粹的文化冲突。

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礼仪之争”在中国、在西方都产生了深刻的思想影响。“中国礼仪之争”超越了教会内部的争论,扩大到整个社会思想文化界,成为18世纪以来一个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可以说它是中外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中西文化大讨论”。

当时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圣西门蒙(de Saint-Simon),在他1700年的《论文集》中说:“中国有关信仰孔夫子和祖先的礼仪之争开始大肆渲染起来了。耶稣教会允许新入教者这样做,而外国教会又禁止他们这样做。这一争论对整个历史产生了可怕的后果。”同年,另一位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贝尔(Pierre Bayle)在《历史评论辞典》中说:“耶稣会士们关于中国礼仪的争论响彻整个欧洲。他们在罗马互相指责,世界红衣主教会议、巴黎大学、国王、作家等都在这一问题上轰动起来了。”[2]

争论从宗教界扩大到思想文化界。后来的思想家,如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莱布尼兹(Leibniz,1646—1716,又译莱布尼茨)、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1744—1803)、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1775—1854)、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等,都热心关注这场争论,发表看法。启蒙思想家、德国民族文学传统的开创者赫尔德,曾以优美的笔调描述了当时欧洲人热心中国文化的情景。他说:

自从利玛窦神父最先在中国为耶稣会赢得了声誉以来,他们向中国输送了一大批既善于为人处世,又勤勉努力的饱学之士。这批人使得欧洲认识了偌大的中华帝国及其邻邦,使我们熟悉了它们的语言、经籍、政体以及风土人情。耶稣会士的这一功绩是不容抹杀的。现在,我们对中国的了解,甚至超过了对欧洲的一些国家的了解。

赫尔德在同一篇论文中提到了“中国礼仪之争”。他的记录表明,关于中国的争论在这些思想家的脑袋中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印象:

耶稣会士们当初以艰苦卓绝的努力开创的宏伟事业,后来却断送于一场微不足道的风波。此番争吵,涉及的不过只是礼仪的问题。在汉语中,上天称作“天”,该词亦指“上帝”。然而(欧洲的)人们却禁止中国人使用“天”和“上帝”这两个词,要求他们遵循天主教的习惯,使用“天主”。祭祀该民族最伟大的先师孔子(我们称之为“孔夫子”)和祖宗,原本是中国人相因成习的风俗,然而(欧洲的)人们却要求他们将祭祀的方式部分废止,部分改变。譬如说,为祖宗立牌位,只许写上亡人的名字,不许写上“灵位”“神主”等字眼。此类禁约引起多少不愉快的麻烦。由此引起的争吵和文笔官司,其程度之烈、数量之多,倘若不是有目共睹、有案可稽,那实在令人难以相信。[3]

欧洲的启蒙思想家们完全了解“中国礼仪之争”。哲学家黑格尔也仔细研究过“中国礼仪之争”。他提到这次事件,说:“耶稣会教徒虽然在中国做了让步,称基督教的上帝为天,可是他们因此在教宗那里受到了其他基督教团的控告。教宗就派了一位红衣主教前往中国。这位红衣主教死在那里。此后又派去一位主教下令,应该用‘天主’这一称呼来代替‘上天’。”在黑格尔时代,“中国礼仪之争”的高潮已经过去,论战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结论,如说中国人的宗教属于“伦理宗教”,被黑格尔作为世界本原“绝对理念”的演绎例子在论述。他认为,中国人过分注重礼仪,一切依赖“天”和“天子”,缺乏西方人那样在信仰中表现出来的个体“独立性特征”。也就是说,中国人在“天”的信仰面前比较平淡,缺乏西方人那样内在的、单独接近它的精神冲动。中国人更多是把“天”看作自然界的“客体”,而西方人则把上帝看成人格化的万物“主宰”。黑格尔倒不一定是在批评中国人,他是根据“中国礼仪之争”的史料,知道中国人敬天,有“天子”代行“四祭”的做法,因而说中国的信仰方式中也有其“家长制”的特征。[4]

“中国礼仪之争”在基督教世界旷日持久地进行,涉及很多中国经典,特别是儒家著作,自然地在全欧洲普及了中国文化知识。不仅如此,因争论而引发的思考和结论,延伸成为许多启蒙思想家思想的重要部分。在欧洲思想家中,中国文化一度和古希腊文化并列,成为他们热烈研究的对象。孟德斯鸠受耶稣会关于中国礼仪观点的影响,基本认为中国礼仪不是宗教,中国人靠伦理治国。但他更进一步地区分了礼治和法治,提出中国是一个没有法律、只有礼教的专制国家。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中国人“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的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他不像耶稣会士那样赞美中国,但他同意耶稣会的一个观点:千万不要试图改变中国人的礼仪,因为专制国家没有法律,就是靠“礼教”治国,如果改变了中国的“礼教”,中国就会大乱。[5]孟德斯鸠反对当时的欧洲人盲目崇拜中国文化,他的论战对象中就有伏尔泰。

伏尔泰不同意孟德斯鸠说中国文化中没有法律、只有礼教的观点。他在《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中认为:“在和平时期,(中国)官府的意见从来都具有法律的力量。这一重要事实,推翻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对世界上这个最古老的国家提出的笼统含混的责难。”伏尔泰更加亲近耶稣会,也更加同情中国文化。他对“中国礼仪之争”了解较多,他说:

在非难这个大帝国的政府为无神论者的同时,我们又轻率地说他们崇拜偶像。这种指责是自相矛盾的。对中国的礼仪的极大误会,产生于我们以我们的习俗为标准来评判他们的习俗,我们要把我们偏执的门户之见带到世界各地。跪拜在他们国家只不过是个普通的敬礼,而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顶礼膜拜行为。我们误把桌子当祭台,我们就是这样地评骘一切的。我们在适当时候将会看到,我们的分裂和争吵怎样导致了我们的传教士被赶出中国。[6]

在《路易十四时代》中,伏尔泰在最后一章全面介绍了“中国礼仪之争”。他的观点更接近耶稣会对中国礼仪的判断。他认为中国的科学两千年停滞不前,文学和哲学比他自己的时代落后二百年。但是,中国的道德和政治在全世界“堪称首屈一指”。而且,中国人对上帝有很好的信仰。“中国礼仪之争”在法国争吵得相当厉害。高卢人本来好辩,一般的辩论司空见惯,但伏尔泰竟以为这场辩论是法国历史上空前的:“在我国到处占主导地位的那种积极活跃、嗜争好讼、喜欢争吵的特性,却没有一次争论比这次争论把它显示得更加清楚明白。”伏尔泰生活的巴黎,也是“中国礼仪之争”的一个中心。伏尔泰以其洞察力,总结性地认为,所谓的“中国礼仪之争”,其实只是欧洲内部宗教争论的延伸,他说:“我们在本国宗教的若干问题上争论了一千七百年。但是,这并不足以使我们心神不安。还需要中国的宗教问题掺入我们的争吵,才能达到这个程度。”[7]伏尔泰是一位笔力非凡的启蒙思想家,他在这篇名著中表达的观点在欧洲是有代表性的。例如,他表现出来的法国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化的推崇,就一直持续到今天。

18、19世纪的欧洲,处于文化大发展时代,人们既重视思想的价值,又喜好异域文明中的异文化因素。和教会内保守僵化的神学家相比,当时社会上的思想家都持开明的态度。伏尔泰等思想家肯定不是教会活动的支持者,他们中很多人是讨厌教会的。他们之所以同情那些在中国筚路蓝缕、在欧洲却备受攻击的天主教耶稣会士,很重要的原因是后者给他们带来了新鲜的中国文化。可以说,欧洲教会内部开明派和保守派之间的“中国礼仪之争”,是一次中国文化在欧洲的普及运动。近代西方人认识中国文化,是从“中国礼仪之争”开始的。


注释

[1]张力,刘鉴唐.中国教案史.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

[2]戴密微.法国汉学研究史.中国史研究动态,1980(1):10.

[3]赫尔德.中华帝国的基督化//夏瑞春.德国思想家论中国.陈爱政,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98.

[4]黑格尔.东方世界//夏瑞春.德国思想家论中国.陈爱政,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128.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13.

[6]伏尔泰.风俗论:上.梁守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21.

[7]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吴模信,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