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黄金和金币
中国人发现黄金,应当是很早的。《管子》引伯高对黄帝的话说:“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128〕《尚书·禹贡》有“厥贡惟金三品”的话。司马迁说:“虞夏之币,金有三品,或黄或白或赤。”〔129〕班固说:“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130〕这些话虽然没有根据,但黄金的发现一定是很早的,因为河畔砂砾中常常有天然的金块金粒。外国发现黄金有在铜之前的〔131〕,比白银早,因为银矿多不纯,常与铜、铅、硫、砒、锑等化合,天然银很少,而镕解技术又发展得慢。中国古代文献中虽然常常金银并提,而且殷代彝器上有错金银的事,如安阳和新郑出土的彝器就有错金银的,但究竟以黄金用得比较多。西亚一些古国如腓尼基、巴比伦、以色列等,白银用得比黄金多,那是由于特殊的原因,由于腓尼基人在国外发现并带回多量的白银〔132〕。中国在新郑的发掘品中,还有打了凸凹花印的金叶〔133〕。此外还有包金贝、贴金贝和纯金贝的出土。
黄金受到原始人的重视,自然不是由于法律的规定或人民的议定。人类对黄金发生爱好,大概因为它有象征作用。黄金既不能制造武器,又不能作生产工具,全靠它那美丽的光泽,恐怕还不足以打动古代人的心。外国有人说,古代可能以黄金象征太阳,白银象征月亮〔134〕。而且外国古代有用黄金仿制贝壳的事。据说公元前4000年的时候,红海和尼罗河之间的人民,曾用黄金仿制贝壳〔135〕。埃及文中金字的象形文字就是贝链。小亚细亚的特洛伊出土的最早的金饰也是粗制的金贝,用作发饰〔136〕。上面说过,中国也有金贝出土。因此有人把人类对于黄金的迷信同对贝壳的迷信联系起来。中国古籍中没有提到黄金的可宝之处,但中国古人也是有迷信的。既然认为“玉足以庇荫嘉谷,使无水旱之灾”,“珠足以御火灾”〔137〕,那么黄金也可能有它神秘的本领。
黄金被发现和掌握之后,最初应当是用作装饰品。到了战国时期,逐渐被用作宝藏手段和支付手段。中国在春秋以前,私有财产制度虽然早已确立,不过古时私有财产的范围很窄,土地还是以公有为原则,没有大地主。商业还不发达。个人的财富只限于自己分内的农产品,数量既不多,存储也不觉得不便。后来因为赏赐或开垦,于公田之外,又有私田。日子久了,私田数目增加,并且发生土地集中的倾向,这大概是春秋战国之间的事。同时由于技术的进步,如采用铁的农具等,使生产力提高。地主的私有财富也随着增加。地主私财的增加,便会发觉农产品不是理想的保值工具,甚至铜铸币也不是理想的宝藏手段。当时也许不在乎堆存农产品所需要的空间,但农产品不能久存,因此黄金就取得了宝藏手段的职能。
战国时文献中称金的地方很多,往往是指铜〔138〕,但有时是指黄金。向来的学者多以为金是指黄金一斤〔139〕,也有人说是指一万钱〔140〕。金字的意义是变化莫测的。古时金银铜都称金。彝铭上的金字大抵都是指铜。春秋战国时的金字有时是指铜,有时是指某种货币单位,但有时是指黄金。如《公羊传》中的“百金之鱼”和《吕氏春秋》中的“千金之剑”,似乎不应该是指黄金,否则黄金的价值未免太低了。这里大概是指铸币,一金就是铸币一枚。但也不能把所有的金字解作铸币。例如《管子》中叙述齐桓公卖盐“得成金万一千余斤”,又说“粟贾平四十,则金贾四千”。一两铜甚至一斤铜绝值不到四千个钱,何况这里的钱是厚重的刀布。所以我们不能否认黄金的使用,因为有些文献明明说是黄金若干镒或若干斤。《管子》书中就说过,“黄金者,用之量也”,又说:“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列子》和《吕氏春秋》都提到齐人到鬻金者之所偷金的故事〔141〕。这里的金显然是指黄金。进而证明战国时已有金店。
战国时期的使用黄金,是不容怀疑的。这并不是说黄金在当时已是十足的货币,更不能说当时文献中的黄金都是指货币。古人钱财不分,其实财富不一定是货币。正如《易经》中“亿丧贝”的贝和“西南得朋,东北丧朋”的朋,都可以说是财富,但不一定是货币。同样,《战国策》记苏秦衣锦还乡时,问他嫂嫂为什么前倨后恭,他嫂嫂说“以季子之位尊而多金”,这里的金,固然是财富,但也不一定是货币。
除了作为宝藏手段之外,黄金主要是作为支付手段,例如赏赐〔142〕、馈赠〔143〕和贿赂〔144〕。后两者实际难以划分。黄金不具备货币的两种最重要的职能,即价值尺度和购买手段或流通手段。所谓“百金之鱼”和“千金之剑”如果是指黄金,那就是作为价值尺度,然而这里的金字不像是指黄金。文献中有用黄金来作悬赏标准的,如秦始皇悬赏以黄金千斤来购买樊於期的头〔145〕,这看来似乎是购买手段,但实际上这不是普通的交易,只能算是支付手段。所以春秋战国时期黄金的作用同荷马时期的希腊差不多。在《伊利亚特》中,黄金是一种贵重品,是人们追求的对象,有时用作支付手段,但不用来表示价值,也不用作购买手段,购买手段或价值尺度用牛,称某物值得几条牛〔146〕。
中国的重量单位,以见于彝器上的寽和匀为最早,但一寽是多少以及寽和匀的关系都无法知道,这两个单位在战国时期显然还在使用,秦汉间的文献对于寽的重量也没有一致的说法〔147〕。大概各地的习惯不一样,正同古代亚述人所用的单位锡克尔和米纳一样。锡克尔有两种标准,一重十七公分,一重八公分半。后来腓尼基人和希伯来人采用这单位,又有各种不同的标准,五十锡克尔等于一米纳,六十米纳等于一塔兰顿。这种衡制由巴比伦传到希腊,但希腊各地的塔兰顿又不同。中国的寽虽有轻重两种说法,大概通行的是重的一种,即三寽重二十两,这由毛公鼎铭中的“取三十寽”可以证明,那里的寽不可能只有十一铢多重。在战国时期只有两种重量单位,即斤和镒,一斤为十六两,一镒为二十两。从当时文献中的记载看来,这两个单位是乱用的〔148〕。这两个单位同匀和寽似乎没有正式的联系,这是一件难以解释的事。虽然后来的人用铢两把这几个单位联系起来,四个单位都成为铢或两的倍数,可是在甲骨文和殷周间的金文中似乎并没有铢和两这两种单位。铢两作为重量单位恐怕最初出现于三孔布上,那是战国末年,而且是秦国的制度,其他国家不用。那以前两字作,从冖从羊,指羊祀;后来用作匹耦或一对的意思,如车辆,因车有两轮。金文中的两字,即作这种用法,不作重量名〔149〕。斤字在古时乃工具名,如斧斤,不是重量名称;益字由朋字转化而成,用作重量单位应在铢两出现以后。所以西周彝铭中的匀和寽如何变成春秋战国时期文献中的斤和镒,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于战国时期黄金的形式,不见有记载。但黄金在统治阶级的手中转来转去,应当有某种形式,有时自然是用器饰的形式,有时可能有特殊的铸造形式。如果没有固定的铸造形式,而只是用各种各样的金饰凭重量来授受,那就仍然是一种实物。
楚国是古代盛行黄金的地区,因为楚国有许多产金区〔150〕。例如汝、汉就是以产黄金而闻名〔151〕。管仲就羡慕楚国的黄金〔152〕。北方所用的黄金至少有一部分是从楚国去的,《尚书·禹贡》提到扬州贡金三品的事。楚国的黄金有一定的铸造形式。这种形式是像豆腐干一样的小金饼,上面有文字。文字多用阴文,同蚁鼻钱上的文字一样。据说偶尔也有阳文的,但极少见,而且不是楚国的常制。这种小金饼并不是一枚一枚单独铸造,而是在一大块扁平的金钣上打上许多印记,使用时临时凿开。这些印记像图章一样,所以宋代人称之为印子金〔153〕。根据实物和土范,一钣上金饼的数目并不固定,有时十六方,有时二十方,有时二十四方,有人根据少数现象,就作出结论,说一方就是一两,一钣是一斤或一镒,这是不足信的。因为还有别的数目。实际上要看金钣的大小而定,金钣大就多打几印,金钣小就少打几印。而且在一块金钣上,印记的排列有的并不整齐。凿开的时候,也不可能准确。过去出土的金饼也并不是一方一方完整的。有时缺一点,有时只有半方,有时是三分之一,有时是两个半方连在一起,有时是一方半,有时是许多方连在一起而又残缺不全〔154〕,所以流通时一定要经过秤称。就是比较完整的一方,也因金钣有厚薄,印记也有大小,不能求出一个标准重量。尽管如此,当日的铸造者决不会有意使它不等,他们心中应当是有一个标准的。只是由于技术水平低,而且不是一地所铸,所以分歧相当大。但除了据说有特别大样的郢爰以外,一般的金饼,若是完整,则它的重量不外自三钱到五钱,平均每方约重十五公分。
金饼上的文字,据所知有五种,即郢爰、陈爰、专爰、以及一方残缺的,只剩下半个字,作攴,像是文字。郢(今湖北江陵县)是楚国的首都,顷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把它攻下了,楚都迁到陈(今河南淮阳县)。考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41年)又迁寿春(今安徽寿县),仍用郢的名称。专爰的文作,爰字好像有一偏旁,也许作锊;专(即鄟,今山东郯城)在春秋时属鲁,战国时并于楚〔155〕,大概也是当时一个重要的城市。字有人释为颍〔156〕,即使释得不错,也难确定它的地点。安徽有颍州(即阜阳)和颍上,河南有临颍,不知究竟在哪里,好在这三个地方都在颍河上下游。至于那枚残饼上的半个字,就不晓得是什么地方了,它只证明有第五种金饼的存在。
金饼的开铸时期也不是容易确定的。这种金饼料想自古即有发现〔157〕,北宋时寿州出土相当多。近代安徽、河南、山东、江苏等地都有出土。湖南只有陶制的冥饼,应当也有金饼。但湖北却没有出土。如果将来还没有金饼出土,那就说明它是迁都以后铸的,而且大概是考烈王迁都寿春以后铸的。寿春是铸造中心,其他几个比较大的城市也从事铸造,而且铸造的金饼不限于用本地的名称,大部分是用郢爰二字。因为各地出土的以郢爰为多,其他几种地名的金饼也在寿县出土,但数量非常少。据说河南出土的郢爰,篆法同寿县出土的不同,金色也稍淡〔158〕,但金饼的成色一般都是很好的,有些接近纯金。
由于金饼以郢爰为最常见,而其他几种也称爰,所以把这一类金饼统称为爰金或金爰。爰同锾自然是同一个字。向来学者们认为爰和寽也是同一个字〔159〕。但也有人提出异议,说古代这两字的书法判然不同,是汉代人误读作一个字〔160〕。这问题由爰金上爰字的书法得到解决。爰金上的爰字大体上有两种写法:郢爰和陈爰作,这应当是爰字;但专爰作,这就应当是寽字了。可见两者实在是一个字的两种写法。寽原是重量单位,后来兼作价值单位。正同巴比伦的锡克尔原为重量单位,后来变成货币单位一样。战国文献中的锾,到底是价值单位,还是重量单位,不是很明确。单说“其罚百锾”,可以理解为价值单位,也可以理解为重量单位,但以解作价值单位适当些,甚至可以解释为货币单位。因此爰金上的爰字也应当解作价值单位。切凿得不整齐并不妨碍爰作为价值单位或货币单位。几百年前,中亚细亚的迪尔亨姆银币和英国的银便士常常被切成两半或四片,以供零用,这并不妨碍迪尔亨姆和便士作为价值单位或货币单位的资格。
据说郢爰有银质的〔161〕,也有铅质包金的,后者同陶饼一样是冥币。
北方的刀布是从生产工具发展出来的。楚国的蚁鼻钱是铜贝发展出来的,但爰金的形式就难以解释了。它不像是什么工具演变出来的,也不像是装饰品。这种形状的钱币只有印度使用过。印度在公元前4世纪前后通行方银饼和方铜饼,上面也打上各种印记,也用切凿的办法来截开。楚国的金饼是不是同印度的银饼有联系呢?为什么楚国的币制中同时包含着最落后的因素和最先进的因素?这些只有把它同外来影响联系起来才好解释。蚁鼻钱作为贝壳的承继者在当时中国的币制中是一种落后的因素,而金币却是一种先进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