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传记频道
传记的比喻
传记常常被比作其他各类事物,仿佛很难将它套入单个精准的定义中。用于描述它的名词包括生平、生活史、生平写作、回忆录、传略。传记被比作历史(口述史和书面史),被比作探索或旅程、侦探工作、刑事审判、戏剧中的场景或剧院的后台、讣告、颂文、八卦、心理分析、纪录片、阴魂、入室行窃、遗体防腐保存、遗迹发掘、恋母冲突、背叛、复仇、断桥、渔网、虚构作品。
在这么多用于描述传记的比喻中,有两个可以作为实用的出发点。一是尸检(这是个令人不安的意象),也就是当死因异常、可疑或含混不明时,对死者遗体进行的法医学检验。受过法医病理学专业培训的验尸官剖开遗体(有时要把面部皮肤从颅骨上剥下来),利用他或她的解剖学和病理学专业知识来调查、理解、说明和解释看似费解、离奇或不可思议之事。正如一位写验尸的作家所说:“在死亡的那一刻,死者对自己身体的财产权就终结了。”这一过程或许并非确凿无疑。虽然验尸官所学的是科学的方法和对证据的解读,但这一专业技术或许也不能“完全抹除主观性……”,“尸体不会说谎——但死亡原因或许仍然难以捉摸”。
尸检的比喻将传记视为一种死后细察的过程,实施对象是一位无能为力的传主,已经不再拥有生命——或灵魂,如果你相信灵魂存在的话。这个过程无法再伤害到已经过世的传主,却肯定会改变后世对他们的看法,取决于考察确定的结论是什么。它还会使在世的亲朋好友心如刀割。将传记比作一种法医学程序也暗示了它的局限性,因为验尸可能根本不会或不大会揭示有关传主的想法、才智、情感、气质、天赋或信念的任何讯息。它甚至可能无法就死因得出确切的结论。
这一比喻难免有些恐怖。当传记的评说者希望强调它的残忍或侵害性质时,会用到这样的比喻。亨利·詹姆斯去世前不久就曾对侄子(他的遗嘱执行人)说,他“唯一的遗愿”就是烧毁自己的大量文件,“让压榨死人者沮丧到无以复加”。他那一类人的典型特征就是认为传记是“加诸死亡之上的恐怖”,还把“压榨死人者”与盗墓贼的比喻联系起来,说自己“一直想在我的遗嘱中制定一则条款,对那些胆敢移动我的尸骨之人施以诅咒,其直白和恶毒不逊于莎士比亚”。
另一个比喻与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那就是肖像。尸检暗含着临床调查乃至侵犯之意,而肖像却让人想到共情、复活、捕捉人物。肖像画家会通过刻画细节和表现技巧来模拟温情、活力、癖好和个性。然而这两则比喻的确不乏共通之处。源于生活的肖像和死后进行的尸检都是对传主的调查研究,会影响后世对他们的看法。二者都要精准地捕捉细节。二者都有揭秘性质。二者的成功都取决于从业者的专业技巧和明智决断。
1814年,黑兹利特[1]说“肖像绘画是用铅笔写就的传记”时,用的就是一个常见类比。对一幅肖像(或半身像,或塑像)的最高赞美,莫过于“她的唇间仿佛有了滋润的气息”,大概会有微温的触感,“看起来充满生气”。于是关于传记作家试图实现的目标,一个通常的说法就是“捕捉相像之处”。“如实描述”是另一个流行的说法,表明最忠实的传记作家理应呈现这样的作品。与肖像人物一样,传主也应该看起来充满生气,呼吸着,全身心地在场,给人以现场感及其存在的真实感。
传记作家总是用人物肖像来比喻自己的工作。普鲁塔克说他的工作方法类似于肖像画家对肖像人物的面部特别是眼神的专注。博斯韦尔对他们共同的朋友、画家乔舒亚·雷诺兹谈到约翰逊时,说后者“拥有描画人物的高超技艺,那种技艺像优秀的肖像绘画一样超群绝伦”。在撰写自己那部《约翰逊博士传》时,博斯韦尔借鉴和利用了雷诺兹为约翰逊所绘的肖像,称自己的著作是“我献给友人的佛兰芒绘画……其中……突出了最细微的特点”,一时传为佳话。这一比喻表明,传记需要捕捉到人物传主的“生命活力”,也就是济慈所说的“这东西有灵,它的双眸因之而闪亮”。托马斯·卡莱尔在1830年代写到人应该凭借同情心写出一部理想的传记时,也提到要捕捉构成人物特性的“光线”。
肖像的意象总算比尸检要顺眼一些,但也暗示出传记可能出现的问题——恭维、理想化、扁平化、失真、曲解。它也提醒我们,观者无论如何需要依赖艺术家的视角和技艺。另一幅肖像或许会使我们对画中人物产生全然不同的观感。对某个自我的呈现方式有着无限迥异的可能。
图1 传记的意象:源于生活的肖像
图2 传记的意象:对死者进行的尸检
这个比喻本身也有失偏颇。肖像与传记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传主……很少是静止不动的。”他们会说话,会改变,会衰老,会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