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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粉色

最近的我总是格外地痴迷粉色,越粉嫩我越喜欢。

这件事还是要从那只草莓熊说起,虽带了前任的标签,却是我的心头宝。

这是我人生第一次收到的玩偶,我第一次收到的我喜欢的东西。也不知怎的,前前后后给别人送了很多玩偶,却从来没有送自己一只,有个固执在心底,一直希望能收到别人送的,在等一个特别的意义。

所以当时收到这个小熊,心里面是很高兴的,每天晚上都会抱着睡觉,闻着他的草莓香,笑眯眯地睡觉。

自那以后,我突然就爱上了粉色:喜欢粉色的水杯,粉色的衣服,粉色的发卡,粉色的一切东西,都能把我的目光一把夺去。

我原先是深爱绿色的,它像春天一样,带着蓬勃的生命力,这是我从小到大,慢慢实践出来的喜欢。而对粉色是突如其来的喜欢,这个突然的喜欢,引起了我的思考。

其一,必然是草莓熊的存在,它的本身就赋予了粉色一个特别的意义;其二大概是我开始正视我自己。

小时候总觉得喜欢粉色,喜欢芭比娃娃很“女孩子气”,不够大气,要大大方方的,喜欢蓝色更有勇气,更有男子气概一点。在当时的眼里,粉色好像即是娇气、爱哭、软弱的代名词,对于粉色是嗤之以鼻的。

长大一点,就更不能喜欢粉色了。开始爱美,开始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粉色——多么俗气的颜色啊!不够个性,不够出众,实在是难言喜欢。

再长大一点,也不喜欢粉色。粉色多显黑啊,所谓的多巴胺穿搭,也是冷白皮女孩子的专属,这个颜色太过于扎眼,我还是淹没在人群里,更有安全感一点。个性固然吸引视线,可也过于让人惶惶不安。

但是现在,粉色可真好看,怎么会有这么好看的颜色!她粉,粉的是春季抽芽后的桃花,粉的是漫山遍野的樱花;她粉,她也粉在水杯上,发卡上,像生硬的物品也绽放出了生机的春天。

看粉色,第一眼吸引目光,紧紧抓住视线,靓丽之至极;再看一眼更是粉嫩,心跳为她加速,心花绽放;再多看一眼,已然是笑容满面,一脸欢喜之意。她可是粉色,可是称霸芭比的粉色。粉色是什么呢?是粉嫩的娇滴滴的?还是粉红的艳丽的?亦或是粉白的明目的?

或许,粉色不止是粉色,粉色从不被定义,她向来是自在的自然的,她只能是她自己——我们也是如此。

外界总是有太多目光,他们大多数散漫,漫无目的。一旦出现异样的特别的,他们就聚焦在一起,像放大镜聚焦而成的灼灼的视线,烫得你浑身不自在,惶恐着躲开,让你同大多数一样,成为大多数。失去聚焦中心的他们,又恢复散漫的模样。

粉色便是我以前的放大镜。她太不一样了,她带着标签,一旦我同她接触,我便也带上了标签,我会成为另类的,所以我避之不及。

而现在的我,对粉色爱不释手——是她变了吗?是她没有标签了吗?不,并没有;是我,是我变了。粉色是放大镜吗?并不是。从始至终,放大镜都是我自己,害怕被注视,害怕不一样,害怕人群中的焦点对准了自己,让丑陋无所遁形。

可从始至终,观众是我,主角也是我。既是我的人生剧本,又何惧出彩与出糗呢?既是我的人生剧本,精彩与否,向来由我定义。其他的,愿意参与的,看一下热闹;不愿参与的,热不热闹也不需要他来评判。

粉色就是粉色,我自己就是我自己,我的人生不应该被定义、被局限。有些东西,需要时间的协助,慢慢沉淀,然后在未来的某一天幡然醒悟。走不出来现在的困境没有关系,失去了也没有关系,至少你自己还是你自己。

难过无助的时候,摸一摸自己的手指头,自己的额头,自己的耳朵鼻子……是不是都真实地存在着啊?王者里面还说,活着才有输出。只要我还存在着,一切就都还有机会,还有翻盘可能,不到最后一刻,怎么能放弃胜利的希望。

活着本身就是为了活着,每天都能比昨天再开心一点,再爱自己一点,这就是最大的进步,最大的幸福。

让粉色成为粉色,让自己成为自己。

人死如灯灭,请为自己热烈地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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