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建设与投资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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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债券市场起步摸索阶段(1981—1997年)

中国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国债的恢复发行。国债恢复发行后,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也相继出现。在发展初期,中国债券市场有过一些重大失误,并出现了一些严重风险事件,债券市场总体发展非常缓慢。1997年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4 781亿元,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排名世界第25位。造成当时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有三点。

一是将企业债券卖给个人投资者。企业债券发展早期,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同时政府按“济贫”原则,把企业债额度分配给有困难、质量较差的国有企业。1993年起陆续发生大面积企业债券不能到期兑付的情况,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事件。此后,为缓解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付造成的社会稳定问题,管理部门对企业债券实施“零风险”管理。只有极少数资质良好的大公司可以发债融资,且多与国家建设项目挂钩,同时强制要求银行担保。

二是由于债券登记托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出现大量债券违法违规交易行为。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后,初期没有流通市场,结果国库券黑市交易盛行。1986年后,债券转让业务相继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柜台和地方证券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开展。由于当时债券登记托管机制不完善,债券真实托管情况底数不清,同时对债券交易监管不足,各地出现了大量冒券、挪券、假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1994年下半年以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以及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均因缺少有效监管,导致债券交易出现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被清理整顿。

三是将本应场外交易的债券交易全部集中在交易所场内进行,导致银行资金大量违规流入股市,滋生股市泡沫。在对各地证券交易场所债券交易进行清理整顿后,沪深交易所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债券交易市场。原本应在场外交易的债券交易全部集中在交易所场内进行。由于交易所市场汇集了包括银行、非银行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同时还提供标准券回购用于融资,为非银行机构、个人等向银行融资投资股票提供了便利。1996年,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违规流入股市,助推了股市投机和泡沫。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市场。为了满足银行持有债券的流通转让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