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发展研究报告(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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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字经济相关问题研究的新进展

在当今全球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的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劳动者、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以及劳动本身等都来了新的变化和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活动的新特点、新形势,以及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如何应对新问题、新挑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基于此,学者们对数据、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以及平台经济等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

李政和周希禛对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必然性、必要性进行了政治经济学分析,并认为在实践中应注意数据的权属问题、利用保护问题、科学分类[120]。黄再胜认为,数据商品生产中数字技术的参与并没有终结资本对劳动的控制和剥削,并且平台经济催生的数字劳动成为数据垄断资本主义价值创造的新源泉[121]。闫境华和石先梅对数据确权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数据确权的终点是发挥其财产属性,通过构建私人拥有源数据所有权、企业拥有数据生产要素用益权的二元权利结构能够保护私人信息人格权,优化数据资源配置[122]。宋冬林等对数据作为生产资料进行了政治经济学分析,认为将数据作为生产资料顺应理论逻辑,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123]

刘海霞认为,数字劳动使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有了新的表现,即数字劳动商品化、数字劳动产品异己化、数字劳动者类本质异化以及数字劳动异化导致的社会等级分化[124]。韩文龙和刘璐认为,“去劳动关系化”成为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向实际隶属转变过程中的新趋势,这会使数字劳动者在劳资关系冲突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125]。卢江和刘慧慧认为,数字经济使零平台企业能够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信息匹配效率等途径提高资本的弹性积累效率、扩大资本弹性积累规模。一方面带来劳动岗位的增加,另一方面带来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126]。孟飞和程榕运用政治经济学分析了数字劳动的物质属性,认为数字劳动本质上仍属于生产性劳动,而数字资本也从未改变资本增值的本性,数字资本家仍全面剥削数字劳工[127]。姜耀东认为,数字劳动依然遵循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进路,其价值走向是去资本中心化的协同共享[128]。戚聿东等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有新的特点,包括劳动本身从属方式不断弱化,劳动产品归属方式权属不明等[129]。朱巧玲等对数字劳动进行了界定,即人们借助数字平台、数字设备进行的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劳动就是数字劳动,数字劳动是被数字技术赋予了数字特征的劳动过程。在价值转移过程中,人们利用平台将分散资金转化为资本,大企业通过对数据的垄断,转移了其他企业的剩余价值[130]。胡莹认为,数字劳动是指使用数字化的劳动资料或针对数字化的劳动对象的劳动,生产数字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通过由相关数字技术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进行衡量,在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仍然归资本所有者尤其是数字资本所有者所有[131]。何爱平和徐艳认为,劳动资料数字化使得资本趋向于通过智能化生产强制劳动,利用平台规则设定支配劳动,通过占有用户数据控制劳动,从而加深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132]。余斌在对“数字劳动”“数字资本”“数字资本主义”进行了政治经济学分析以后,认为从学理来说,三者都不能作为学术用语使用[133]

余文涛和吴士炜运用数据进行实证验证后发现,平台经济有利于显著改善要素市场的扭曲局面,并改善地区金融资源、技术资源错配状况[134]。胡磊认为,在平台经济下劳动的人和组织从属性弱化,劳动的数据从属性强化,劳动过程控制主体向消费者扩展,劳动从属性易被掩蔽[135]。李春发等认为,平台经济体的崛起加速了传统制造业产业链的解构过程,在需求变化的倒逼下,制造分工企业就会转型升级[136]。闫镜华和石先梅认为,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由于大资本数字平台市场控制能力高,中小企业与零工劳动力竞争压力大,零工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向大资本数字平台公司转移,中小企业与零工劳动力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137]。周文和刘少阳认为,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反垄断治理,应认识到对作为治理客体的生产关系的治理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并进一步改进政府制度安排和意识形态设计[138]。韩文龙和王凯军在对平台经济中数据控制与垄断问题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以后,认为数据控制带来资本的无序扩张,形成了新的异化形式,在数据作为平台核心资产的情况下,平台经济的问题既是垄断问题又是产权问题,应辩证看待其发展[139]。齐昊和李钟瑾认为,金融化使得平台经济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加深了金融资本投机逻辑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矛盾,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140]。石先梅认为,数据在平台扩张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商品的价值构成包括数据劳动资料、非数据劳动资料以及劳动力创造的新价值[141]

卫玲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一方面可以通过激活创新,突破时空约束,对冲劳动力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减缓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142]。赵敏和王金秋认为,基于新技术的各生产组织能够极大提高商品生产效率与商品周转速度,同时在重新塑造劳动过程时也会深刻改变就业结构和劳动的划分方式[143]。谢莉娟和王晓东认为,数字经济背景下产生的数字化零售能够促进流通效率,带来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重塑,但其本质仍然服务于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体系[144]。龚晓莺和杨柔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并认为数字生产力与数字生产关系的不协调发展是当前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源,数字生产(环节)关系、数字交换关系、数字分配关系和数字消费关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构成了制约我国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145]。白永秀和宋丽婷认为,数字经济会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但并未使经济活动的本质发生变化[146]。韩文龙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正在实现数字化变革,进一步赋能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动力[147]。高海波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资本霸权逐渐形成新垄断,形成了掠夺全球超额剩余价值的数字资本全球积累结构。而数字帝国主义剥削形式虽有变化,但并没有改变其垄断性和掠夺性等本质特征[148]。杨云霞和张宇龙认为,人工智能能够通过创新文化产品生产模式、改进收入和要素分配、优化文化产品交换形态、促进文化消费升级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