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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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共经济学的发展

1.4.1 财政学是公共经济学的起点

1.重商主义的公共财政思想

重商主义是在欧洲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它于15世纪初萌芽,到17世纪达到极盛。重商主义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流通领域的角度出发的,认为国家的强大必须以经济为基础,必须以拥有金银货币的数量来衡量其财富的多少。国家经济政策和活动的一切目的是获取货币,主张实行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干预经济的政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以换回更多的金银货币,以积累货币财富。

2.重农学派的财政思想

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为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ey),该学派在18世纪形成于法国,它主要反对重商主义和封建特权,其内容有提倡、重视和发展农业,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提倡在经济上实行自由放任。重农学派把理论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认为农业是物质财富的真正源泉,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因此,只有发展农业,才能使国家财源茂盛,增加财政收入。从这一角度出发,重农学派在财政方面主张实行“单一的土地税”,并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承担全部税负,取消其他课税。同时,反对行会限制和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倡减轻人头税负担,反对包税制的征收制度。魁奈在1758年出版的著作《经济表》中着重阐述了社会总产品的交换和流通,对财政和社会再生产的联系进行了最初的考察,提出了他的“纯产品”学说和“单一土地税”的税收主张。另外,魁奈还认为国家应该把政策重点放在经济繁荣上。杜尔哥发展了重农学派的经济理论,他把社会阶级划分为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并进一步划分出雇用工人和资本家。他认为利润、利息、地租都是农业“纯产品”的一部分。主张实行平等纳税,取消徭役制度和苛捐杂税。在对外贸易方面,提倡自由贸易,实行平等关税。同时,他还认为除土地所得税外,其他对佃农征收的税,以及对企业利润和销售商品征收的税都来源于农业“纯产品”,由土地所有者负担,属于间接税,应当被废除。

3.古典学派的公共财政思想

古典学派代表的是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理论和体系,产生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9世纪初。英国的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于1662年发表的《赋税论》是古典经济学产生的标志,亚当·斯密(Adam Smith)于1776年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其主要理论代表,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为古典经济学的终结。其他主要代表人物有布阿吉尔贝尔(Boisguillebert)、魁奈、杜尔哥(Turgot)和西斯蒙第(Sismondi)。

威廉·配第是英国从重商主义向古典政治经济学过渡的代表人物,其在财政理论方面的代表为《赋税论》,这部著作主张财政支出按国家职能划分为军事、行政司法、宗教、教育、社会事业和公共土木工程等项目,并认为国家支出应以提高生产率、振兴产业为目标,削减非生产性支出,增加生产性支出。赋税是将一部分人民财产转移给政府,人民所纳赋税应以其在公共秩序中所享受的权益而定。他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的征税标准。在税收制度上,他主张以地租为主要税源,以单一国内消费税取代其他税种,并倾向于实行比例税制。

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他于1776年在英国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中创立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财政学体系,被誉为“政治经济学之父”“财政学之父”。《国富论》产生于英国由工场手工业向大机器工业过渡时期,反映了产业资本同封建残余作斗争、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作者以资产阶级人性论为出发点,以国民财富为研究对象,使用了双重的研究方法,即一方面探索各个经济范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仅仅描绘经济现象的表面联系。贯彻全书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主张自由放任,即主张在自由竞争中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大卫·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的财政思想。大卫·李嘉图(1772—1823年),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也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主要经济学代表作是于1817年完成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李嘉图早期是交易所的证券经纪人,后受亚当·斯密著作的影响,激发了他对经济学研究的兴趣,其研究的领域主要包括货币和价格,对税收问题也有一定的研究。李嘉图的观点如下。

第一,赋税的来源。李嘉图坚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理,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据此,李嘉图认为税收来自劳动产品的价值,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中由政府支配的部分,它最后总是由该国的资本或是由该国的收入支付。李嘉图将税收归纳为来源于资本和收入两个方面,如果税收的征收使得人们增加生产或减少消费,那么税收来源于收入;如果人们没有增加生产或减少消费,则税收来源于资本。李嘉图认为,税收不论来自收入还是来自资本,都是对积累的减少。

第二,税收原则。李嘉图的税收原则思想主要体现在税收公平和税收对生产的影响方面,他并没有像亚当·斯密那样比较系统和全面地对税收原则进行分析。李嘉图认为,社会的一切收入都应被征税,人们应按自己的财力来负担税收;政府税收只要负担合理,至于落在哪项收入上面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赋税不是不平均地压在从事积累和节约的阶级身上,它究竟是课加在利润上面、农产品上面,还是课加在工业品上面,都没有多大关系。为了公平地征收税收,应该建立由工资税、利润税和农产品税组成的税收制度。另外,李嘉图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是非生产性的;政府税收是用于政府支出的,因而也具有非生产性;税收具有妨碍生产和耕种的通病,给生产带来负担。

第三,关于地租税。李嘉图认为,地租税只影响地租,地主负担了全部税收,地租税不能转嫁给任何消费阶级;但有些时候地租税也会使农产品的价格提高,消费者也会承担税负。

第四,关于利润税。李嘉图认为,对资本利润征税会导致所生产的商品涨价。对资本家来说,如果征税后税收负担不随商品价格上涨而转嫁,生产产品的资本家就不能获得平均利润。通过进一步分析,李嘉图认为对资本利润课税而且一切商品都按税额成比例地涨价,就会影响股票持有人。

第五,关于工资税。对工资征税会使工资上涨,导致资本利润率的降低。李嘉图指出,对必需品征税和对工资征税的结果不一样,对必需品征税必然使必需品价格上涨,而工资税则不然;必需品征税部分是利润税,部分是对富有的消费者征税,工资税则全部是利润税。工资税的影响是使工资增加,增加的数额至少与税额相等。

第六,关于农产品税。李嘉图认为,任何加在农业经营者身上的税收,无论采取土地税的形式、什一税的形式,还是产品税的形式,都将增加生产成本,因而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对农产品征税,不是由地主负担,因为不能从地租中扣除税款;也不能来自农场主的利润,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在其他行业获得较高利润的情况下,要求农场主从事这种利润较低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