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师系列:胡适经典文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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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东原的哲学(节选)

戴震生于雍正元年的十二月(一七二四年一月十九日),那时清初的一班大师都死完了。但他们的影响都还存在。他虽然生在那多山的徽州,居然也能得着一种很高等的小学与经学的教育,二十岁后,他从婺源的江永受学;江永“治经数十年,精于三礼及步算,钟律,声韵,地名沿革”。江永不但是一个大学者,并且是一位朱学的大家,曾做一部《近思录集注》。戴震的著作之中,有一部《经考》,共五卷,新近刻在《斋丛书》里。我们看这部书,可以知道戴氏对于程朱的书,对于清初一班大师的书,都曾做过很勤密的研究。在治学的方法一方面,他更是顾炎武、阎若璩的嫡派传人。他不但用那比较考证的方法来治古音,并且用那方法来治校勘,来讲故训。他的天才过人,所以他在这几方面都有很好的成绩。

我们看他的两部哲学书,———《孟子字义疏证》和《原善》———不能不疑心他曾受着颜李学派的影响。戴望作《颜氏学记》,曾说戴震的学说是根据于颜元而畅发其旨(《学记》一,页四)我们至今不曾寻出戴学与颜李有渊源关系的证据。我个人推测起来,戴学与颜学的媒介似乎是程廷祚。程廷祚(一六九一———一七六七)二十岁后即得见颜李的书;二十四岁即上书给李塨,并著《闲道录》,时在康熙甲午(一七一四),自此以后,他就终身成了颜李的信徒,与常州的恽鹤生同为南方颜李学的宣传者。程廷祚是徽州,寄籍在江宁。戴震二十多岁时,他的父亲带他到江宁去请教一位同族而寄寓江宁的时文大家戴瀚。此事约在乾隆七八年(一七四二———一七四三)。后来乾隆二十年(一七五五)戴震入京之后,他曾屡次到扬州(一七五七、一七五八、一七六〇),都有和程廷祚相见的机会。他中式举人在乾隆二十七年(一七六二);他屡次在江宁乡试,也都可以见着程廷祚。况且程廷祚的族侄孙程晋芳(也是徽州人,寄籍淮安)是戴震的朋友;戴氏也许可以从他那边得见程廷祚或颜李的著作。(程晋芳极推崇程廷祚,而不赞成颜李之学。他作《正学论》,力诋颜李,并驳戴震,大为程朱辨冤。所以他明知程廷祚得力于颜李,———有《与家绵庄先生书》可证,———而他作《绵庄先生墓志铭》,竟不提及颜李之学。)

依段玉裁的记载,戴震的《原善》三篇作于癸未(一七六三)以前,甲戌(一六五四)以后的十年之间(《戴氏年谱》,页十六)。这十年正是戴氏往来扬州、江宁之间,常得见程廷祚的时期。段氏又说乾隆三十一年(一七六六)曾听得戴震自说,“近日做得讲理学一书”,即是《孟子字义疏证》的初稿(《年谱》,页十七)。这正是程廷祚死的前一年。依这种种可能的机会看来,我们似乎很可以假设程廷祚是颜学与戴学之间的媒介了。

我们研究戴震的思想变迁的痕迹,似乎又可以假定他受颜李的影响大概在他三十二岁(一七五五)入京之后。这一年的秋天,他有《与方希原书》,说:

圣人之道在六经。汉儒得其制数,失其义理;宋儒得其义理,失其制数。譬有人焉,履泰山之巅,可以言山;有人焉,跨北海之涯,可以言水。二人者不相谋,天地间之巨型观,目不全收,其可哉?抑言山也,言水也,时或不尽山之奥,水之奇。

奥奇,山水所有也;不尽之,阙物情也。(《与方希原书》)

他在这时候还承认宋儒“得其义理”,不过“不尽”罢了。同年他又有《与姚姬传书》,也说:

先儒之学,如汉郑氏,宋程子,张子,朱子,其为书至详博,然犹得失中判。其得者,取义远,资理闳。……其失者即目未睹渊泉所导,手未披枝肄所歧者也;而为说转易晓,学者浅涉而坚信之,用自满其量之能容受,不复求远者闳者。故诵法康成、程、朱,不必无人,而皆失康成、程、朱于诵法中,则不志乎闻道之过也。诚有能志乎闻道,必去其两失,殚力于其两得。

这里他也只指出汉儒、宋儒“得失中判”。这都是他壮年的未定之见。文集中有《与某书》,虽不载年月,然书中大旨与《孟子字义疏证》定本的主张相同,其为晚年之作无疑。那书中的议论便与上文所引两书大不相同了。他说:

治经先考字义,次通文理。志存闻道,必空所依傍。汉儒故训有师承,亦有时傅会。晋人傅会凿空益多。宋人时恃胸臆为断,故其袭取者多谬,而不谬者在其所弃。我辈读书原非与后儒竞立说。宜平心体会经文。有一字非其的解,则于所言之意必差,而道从此失。……宋已来,儒者以己之见硬坐为古贤圣立言之意,而语言文字实未之知。其于天下之事也,以己所谓“理”强断行之,而事情原委隐曲实未能得。是以大道失而行事乖。(《与某书》)

这时候他的态度更显明了:汉儒的故训也不免“有时傅会”;至于宋儒的义理,原来是“恃胸臆以为断”“以己之见硬坐为古贤圣立言之意”。这时候他不但否认宋儒“得其义理”,竟老实说他们“大道失而行事乖”了。

我们看这几篇书,可以推知戴氏三十二岁入京之时还不曾排斥宋儒的义理;可以推知他在那时候还不曾脱离江永的影响,还不曾接受颜李一派排斥程朱的学说。如果他的思想真与颜李有渊源的关系,那种关系的发生当在次年(一七五六)他到扬州以后。

戴震在清儒中最特异的地方,就在他认清了考据名物训诂不是最后的目的,只是一种“明道”的方法。他不甘心仅仅做个考据家;他要做个哲学家。在这一点上,他有很明白的宣言;他说:

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所以成词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必有渐。(《与是仲明书》)

又说:

君子务在闻道也。今之博雅能文章,善考核者,皆未志乎闻道。从株守先儒而信之笃,如南北朝人所讥“宁言周孔误,莫道郑服非”,亦未志乎闻道者也。(《答郑丈用牧书》)

他又说:

后之论汉儒者,辄曰:“故训之学云尔,未与于理精而义明。”则试诘以“求理义于古经之外乎?若犹存古经中也,则凿空者得乎”?呜呼,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

所以成词者,未有能外小学文字者也。由文字以通乎语言,由语言以通乎古圣贤之心志,譬之适堂坛之必循其阶而不可以躐等。是故凿空之弊有二:其一,缘词生训也;其一,守讹传谬也。缘词生训者,所释之义非其本义;守讹传谬者,所据之经并非其本经。……二三好古之儒,知此学之不仅在故训,则以志乎闻道也,或庶几焉。(《古经解钩沉序》)

戴氏这种见解,当时那班“擘绩补苴”的学者都不能了解,只有章学诚能指出:

凡戴君所学,深通训诂,先于名物制度而得其所以然,将以明道也。时人方贵博雅考订,见其训诂名物有合时好,以为戴之绝诣在此。及戴著《论性》《原善》诸篇,于天人理气,实有发先人所未发,时人则谓空说义理,可以无作。是固不知戴学者矣。(《章氏遗书》,《朱陆篇书后》。)

章学诚常骂戴氏,但他实在是戴学的第一知己。

戴氏认清了“此学不仅在故训”,这是他特异于清儒的第一要点。当时的人深信“汉儒去古未远”的话,极力崇奉汉儒;戴氏却深知宋儒的义理虽不可靠,而汉儒的故训也不可株守,所以学者“必空所依傍”,“平心体会经文”。清代的经学大师往往误认回到汉儒便是止境了;戴震晚年不说“回到汉儒”了,却说“必空所依傍”“回到经文”。这“必空所依傍”五个字,是清儒的绝大多数人决不敢说的。当时的学者王鸣盛曾评论惠栋和戴震两人道:“今之学者断推两先生。惠君之治经求其古,戴君求其是。”(洪榜《东原先生行状》引。)空所依傍,而唯求其是,这是戴学的第二异点。

戴氏既以“明道”“闻道”为目的,我们应该先看看他所谓“道”是什么。他说“道”字,含有两种意义:一是天道,一是人道。

天道即是天行,人道即是人的行为。他说:

道犹行也。(《孟子字义疏证》,以下省称《疏证》,章十六。)

在天地,则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谓道。在人物,则凡生生所有事,亦如气化之不可已,是谓道。(同书,三二。)

我们现在也依这个分别,先论他的天道论。

戴震的天道论,是一种自然主义。他从《周易》的《系辞传》入手,而《系辞传》的宇宙论实在是一种唯物的、自然的宇宙论,故王弼可用老庄的哲学来讲《易》,而宋儒自周敦颐、邵雍从道士队里出来,也还可依附《周易》,做成一种儒道糅合的自然主义。戴氏说:

道犹行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易》曰:

“一阴一阳谓道。”《鸿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行亦道之通称。(原注:《诗·载驰》:“女子善怀,亦各有行。”毛传云:“行,道也。”《竹竿》:“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郑笺云:“行,道也。”)举阴阳则赅五行,阴阳各具五行也。举五行即赅阴阳,五行各有阴阳也。

(《疏证》十六)

他在《原善》里也有同样的主张:

道,言乎化之不已也。……生生者,化之原。生生而条理者,化之流。(《原善》上,章一。)

一阴一阳,盖言天地之化不已也,道也。一阴一阳,其生生乎。其生生而条理乎,以是见天地之顺,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同书上,三。)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气化之于品物,可以一言尽也:生生之谓欤?(同书上,四。)

他论天道的要旨只是:

一阴一阳,流行不已,夫是之为道而已。(《疏证》十七)

他只认阴阳五行的流行不已,生生不息,便是道。这是一种唯物论,与宋儒的理气二元论不相同。宋儒依据《易·系辞》,“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话,建立他们的二元论,如朱子说:

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

戴氏驳道:

气化之于品物,则形而上下之分也。形乃品物之谓,非气化之谓。……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原注:如言“千载而上,千载而下”。《诗》“下武维周”,郑笺云,“下犹后也”。)阴阳之未成形质,是谓形而上者也,非形而下,明矣。器言乎一成而不变,道言乎体物而不可遗。不徒阴阳非形而下;如五行水火木金土,有质可见,固形而下也,器也。其五行之气,人物咸禀受于此,则形而上者也。(《疏证》十七)

他老实承认那形而上和形而下的都是气。这种一元的唯物论,在中国思想史上,要算很大胆的了。

他的宇宙观有三个要点:(一)天道即是气化流行;(二)气化生生不已;(三)气化的流行与生生是有条理的,不是乱七八糟的。生生不已,故有品物的孳生;生生而条理,故有科学知识可言。

最奇特的是戴氏的宇宙观完全是动的,流行的,不已的。这一点和宋儒虽兼说动静,而实偏重静的宇宙观大大不相同。戴氏也兼说动静,他说:

生则有息,息则有生,天地所以成化也。(《原善》上,一。)

但他说的“息”只是一种潜藏的动力。

生生之呈其条理,“显诸仁”也。惟条理是以生生,“藏诸用”也。显也者,化之生于是乎见。藏也者,化之息于是乎见。生者至动而条理也。息者至静而用神也。卉木之株叶华实,可以观夫生。果实之白(即核中之仁),全其生之性,可以观夫息。(《原善》上,四。)

我们看他用果实中的“白”来形容“息”,可以知道他虽也说息说静,却究竟偏重生,偏重动的气化。

他对于宋儒的二元的宇宙论,一面指出《易·系辞》,“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话本是指卦画的,宋儒误“两仪为阴阳,而求太极于阴阳之所由生”(看《疏证中》,三);一面又指出宋儒所以不能抛弃二元论,只因为他们借径于佛老之学,受其蔽而不自觉。他说:

在老庄释氏,就一身分言之,有形体,有神识,而以神识为本。推而上之,以神为有天地之本,遂求诸无形无迹者为实有,而视有形有迹为幻。在宋儒,以形气神识同为己之私,而理得于天。推而上之,于理气截之分明,以理当其无形无迹之实有,而视有形有迹为幻。益就彼之言而转之,(原注:朱子辨释氏云:“儒者以理为不生不灭,释氏以神识为不生不灭。”)因视气曰空气,视心曰性之郛郭。是彼别形神为二本,而宅于空气宅于郛郭者为天地之神与人之神。此别理气为二本,而宅于空气宅于郛郭者为天地之理与人之理。……其以理为气之主宰,如彼以神为气之主宰也。以理能生气,如彼以神能生气也。以理坏于形气,无人欲之蔽,则复其初,如彼以神受形而生,不以物欲累之,则复其初也。皆改其所指神识者以指理,徒援彼例此,而实非得之于此。(《疏证》十九)

以上述戴氏的宇宙观。他是当日的科学家,精于算数历象之学,深知天体的运行皆有常度,皆有条理,可以测算,所以他的宇宙观也颇带一点科学色彩,虽然说的不详不备,究竟不愧为梅文鼎、江永、钱大昕的时代宇宙论。(参看戴氏的《原象》八篇及《续天文略》二卷。

当时输入的西洋天文学犹是第谷〔Tycho〕以前地球中心说,故《续天文略》说:“天为大圆,以地为大圆之中心。”但当时人推求地球所以不坠之故,以为“大圆气固而内行,故终古不坠”,又说“梅文鼎所谓人居地上不忧环立,推原其故,惟大气举之一言足以蔽之”。当时人把气看作如此重要,故戴氏的宇宙论以气化为天道。)

在叙述戴氏论天道之后,我们应该接着叙述他的性论,因为他的性论是从他的天道论来的。戴氏论性最爱引《大戴礼记》的两句话:

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

他解释这两句话道:

言分于阴阳五行以有人物,而人物各限于所分以成其性,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有实体,故可分。惟分也,故不齐。古人言性惟本于天道,如是。(《疏证》十六)

分于道者,分于阴阳五行也。一言乎分,则其限之于始,有偏全厚薄清浊昏明之不齐,各随所分而形于一,各成其性也。(同书二十)

所以他下“性”的定义是:

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同书十九)

他说道的实体是阴阳五行。性的实体是血气心知,而血气心知又只是阴阳五行分出来的。这又是一种唯物的一元论,又和宋儒的理气二元的性论相冲突了。宋儒说性有两种:一是气质之性,一是理性;气质之性其实不是性,只有理性才是性;理无不善,故性是善的。戴氏说血气心知是性,这正是宋儒所谓气质之性。

他却直认不讳。他说:

《记》曰:“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此《乐记》语。)凡有血气心知,于是乎有欲。性之征于欲,声色臭味而爱畏分。既有欲矣,于是乎有情。性之征于情,喜怒哀乐而惨舒分。既有欲有情矣,于是乎有巧与智。性之征于巧智,美恶是非而好恶分。生养之道,存乎欲者也。感通之道,存乎情者也。二者自然之符,天下之事举矣。尽美恶之极致,存乎巧者也;宰御之权,由斯而出。尽是非之极致,存乎智者也;贤圣之德,由斯而备。二者亦自然之符,精之以底于必然,天下之能举矣。(《原善》上,五。)

戴氏书中最喜欢分别“自然”和“必然”:自然是自己如此,必然是必须如此,应该如此。自然是天,必然是人力。他说:

耳目百体之所欲,血气资之以养,所谓性之欲也。……由性之欲而语于无失,是谓性之德。性之欲,其自然之符也。性之德,其归于必然也。归于必然,适全其自然。此之谓自然之极致。(《原善》上,六。)

这里说自然和必然的区别,很分明。血气心知之性是自然的;但人的心知(巧与智)却又能指导那自然的性,使他走到“无失”的路上去,那就是必然。必然不是违反自然,只是人的智慧指示出来的“自然之极致”。

宋儒排斥气质之性,戴氏认为根本上的大错误。他说:

喜怒哀乐,爱隐感念,愠懆怨愤,恐悸虑叹,饮食男女,郁悠咨,惨舒好恶之情,胥成性则然,是故谓之道。(《原善》中,一。)

他又说:

凡血气之属,皆知怀生畏死,因而趋利避害,虽明暗不同,不出乎怀生畏死者同也。人之异于禽兽者不在是。……人则能扩充其知,至于神明,仁义礼智无不全也。仁义礼智非他,心之明之所止也;知之极其量也。……孟子言,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然则所谓恻隐,所谓仁者,非心知之外,别如有物焉,藏于心也。已知怀生而畏死,故怵惕于孺子之危,恻隐于孺子之死。使无怀生畏死之心,又焉有怵惕恻隐之心?推之羞恶,辞让,是非,亦然。使饮食男女与夫感于物而动者,脱然无之,以归于静,归于一,又焉有羞恶,有辞让,有是非?此可以明仁义礼智非他,不过怀生畏死,饮食男女,与夫感于物而动者之皆不可脱然无之,以归于静,归于一,而恃人之心知异于禽兽,能不惑乎所行,即为懿德耳。古贤圣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不离乎血气心知。

(《疏证》二十一)

他这样公然承认血气心知之性即是性,更不须悬想一个理来“凑泊附著以为性”。人与禽兽同有着血气心知,———“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限于知觉也;然爱其生之者,及爱其所生,与雌雄牝牡之相爱,同类之不相噬,习处之不相啮,进乎怀生畏死矣。”———但人能扩充心知之明,能“不惑乎所行”,能由自然回到必然,所以有仁义礼智种种懿德。

戴氏也主张性是善的,但他说性善不必用理气二元论作根据。

他说:

耳能辨天下之声,目能辨天下之色,鼻能辨天下之臭,口能辨天下之味,心能通天下之理义;人之才质得于天,若是其全也!孟子曰,“非天之降才尔殊”;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唯据才质为言,始确然可以断人之性善。(《原善》中,四。)

这是他的性善说的根据。孟子的话本来很明白;我们看荀子极力辨“能不能”与“可不可”的分别,更可以明白当日论性善的人必曾注重那“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戴氏论性善也只是指出人所同有的那些“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他又指出孟荀的不同之点是:

荀子之重学也,无于内而取于外;孟子之重学也,有于内而资于外。夫资于饮食能为身之营卫血气者,所资以养者之气,与其身本受之气,原于天地,非二也。故所资虽在外,能化为血气以益其内。未有内无本受之气与外相得,而徒资焉者也。问学之于德性,亦然。(《疏证》二六)

戴氏之说颇似莱卜尼兹(Leibnitz);他并不否认经验学问是从外来的,但他同时又主张人的才质“有于内”,所以能“资于外”。

程子、朱子的理气二元论说“性止是搭附在气禀上,既是气禀不好,便和那性坏了”(此朱子语)。朱子又说:

人生而静以上,是人物未生时,止可谓之理,未可名为性,所谓在天曰命也。才说性时,便是人生以后,此理已堕在形气中,不全是性之全体矣,所谓在人曰性也。

戴氏驳他说:

据《乐记》,“人生而静”与“感于物而动”对言之,谓方其未感,非谓人物未生也。《中庸》,“天命之谓性”,谓气禀之不齐,各限于生初,非以理为在天在人异其名也。(《疏证》二七)

人之得于天也,一本。既曰血气心知之性,又曰天之性,何也?本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方其未感,湛然无失,是谓天之性,非有殊于血气心知也。(《原善》上,五。)

对于气质坏性一层,他的驳论最痛快:

彼荀子见学之不可以已,非本无,何待于学?而程子、朱子亦见学之不可以已,其本有者,何以又待于学?故谓为气质所污坏,以便于言本有者之转而如本无也!于是性之名移而加之理,而气化生人生物适以病性。性譬水之清,因地而污浊。不过从老庄释氏所谓“真宰”“真空”者之受形以后昏昧于欲,而改变其说。特彼以真宰真空为我,形体为非我;此仍以气质为我,难言性为非我,则惟归之天与我,而后可谓之我有;亦惟归之天与我,而后可为完全自足之物,断之为善;惟使之截然别于我,而后虽天与我完全自足,可以咎我之坏之,而待学以复之。以水之清喻性,以受污而浊喻性堕于形气中污坏,以澄之而清喻学:水静则能清,老庄释氏之主于无欲,主于静寂是也。因改变其说为主敬,为存理,依然释氏教人认本来面目,教人常惺惺之法。若夫古贤圣之由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以扩而充之者,岂徒澄清已哉?(《疏证》二七)

这是他的哲学史观的一部分。程朱终是从道家、禅家出来的,故虽也谈格物致知,而终不能抛弃主敬;他们所谓主敬,又往往偏重静坐存理,殊不知格物是要去格的,致知是要去致的,岂是静坐的人干得的事业?戴氏认清宋儒的根本错误在于分性为理气二元,一面仇视气质形体,一面误认理性为“天与我完全自足”的东西,所以他们讲学问只是要澄清气质的污染,而恢复那“天与我完全自足”的理性,所以朱子论教育的功用是“明善而复其初”。宋儒重理性而排斥气质,故要“澄而清之”;戴氏认气血心知为性,才质有于内而须取资于外,故要“由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以扩而充之”。这是戴学与理学大不相同的一点。

戴氏论性善,以才质为根据,他下的“才”的定义是:

才者,人与百物各如其性以为形质,而知能遂区以别焉,孟子所谓“天之降才”是也。气化生人生物,据其限于所分而言,谓之命;据其为人物之本始而言,谓之性;据其体质而言,谓之才。由成性各殊,故才质亦殊。才质者,性之所呈也。舍才质,安睹所谓性哉?(《疏证》二九)

他说才是性的表现;有什么性,便呈现什么才质;譬如桃杏之性具于核中之白,但不可见,等到萌芽甲坼生根长叶之时,桃仁只生桃而不生杏,杏仁只生杏而不生桃,这就是性之呈现,就是才。“才之美恶,于性无所增,亦无所损”(同上)。这种说法,又是一种一元论,又和宋儒的二元论冲突了。程子说:

性无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理。……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

朱子说程子这话比孟子说的更精密。戴氏说这是分性与才为二本,又是二元论来了。他说:

孟子道性善。成是性斯为是才,性善则才亦美。……人之初生,不食则死,人之幼稚,不学则愚。食以养其生,充之使长;学以养其良,充之至于贤人圣人。其故一也。才虽美,譬之良玉,……剥之蚀之,委弃不惜,久且伤坏无色,可宝减乎其前矣。又譬之人物之生,皆不病也。其后百病交侵,……而曰天与以多病之体,不可也。……因于失养,不可以是言人之才也。(《疏证》三一)

他用病作譬喻,说“人物之生,皆不病也”。这话是禁不起近世科学的证明的。分性与才为二本,是错的;戴氏说有是性便有是才,是不错的。但“性善则才亦美”一句话也只有相对的真实,而不可解作“凡性皆善,故才皆美”。宋儒说善由于性而恶由于气质,自然是不对的。但戴氏认血气心知为性,而又要说凡性皆善,那也是不能成立的。人物固有生而病的,才质也有生而不能辨声辨色的,也有生而不能知识思想的。所以我们只可说,戴氏的气质一元的性论确是一种重要的贡献,但他终不肯抛弃那因袭的性善论,所以不免有漏洞了。

戴氏说“唯据才质为言,始确然可以断人之性善”。其实,据才质为言,至多也只可以说人“可以”为善。我们试列举戴氏书中专论性善的话如下:

性者,飞潜动植之通名。性善者,论人之性也。……专言乎血气之伦,不独气类各殊,而知觉亦殊。人以有礼义异于禽兽,实人之知觉大远乎物,则然。此孟子所谓性善。(《疏证》二七)

知觉运动者,人物之生,知觉运动之所以异者,人物之殊其性。……性者,血气心知本乎阴阳五行,人物莫不区以别焉,是也。而理义者,人之心知有思辄通,能不惑乎所行也。……人之心知,于人伦日用,随在而知恻隐,知羞恶,知恭敬辞让,知是非,端绪可举,此之谓性善。(《疏证》二一)

这两条的意义都很明显。他说的是性善,而举的证据只是人的智慧远胜于禽兽。故戴氏说人性善只是对于禽兽而言;只是说“人之知觉大远乎物”。这本是极平常的科学知识,不幸被那些因袭的玄学名词遮盖了,挂着“性善论”的招牌,反不容易懂得了。

所以我们应该丢开“性善”的套语,再来看戴氏的性论。

他说:

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

给于欲者,声色臭味也;而因有爱畏。发乎情者,喜怒哀乐也;

而因有惨舒。辨于知者,美丑是非也;而因有好恶。声色臭味之欲,资以养其生。喜怒哀乐之情,感而接于物。美丑是非之知,极而通于天地鬼神。……是皆成性然也。有是身,故有声色臭味之欲;有是身,而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伦具,故有喜怒哀乐之情。惟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后欲得遂也,情得达也。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惟人之知,小之能尽美丑之极致,大之能尽是非之极致;然后遂己之欲者,广之能遂人之欲;达己之情者,广之能达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三十)

他把情、欲、知,三者一律平等看待,都看作“血气心知之自然”。

这是对于那些排斥情欲,主静、主无欲的道学先生们的抗议。他在那三者之中,又特别提出知识,特别赞美他“小之能尽美丑之极致,大之能尽是非之极致”。因为有知,欲才得遂,情才得达。又因为有知,人才能推己及人,才有道德可说。理想的道德是“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这是他的性论,他的心理学,也就是他的人生哲学。

戴氏是当日“反理学”的运动中的一员健将,故他论“道”,极力避免宋明理学家的玄谈。他说:

语道于天地,举其实体实事而道自见。……语道于人,人伦日用,咸道之实事。(《疏证》三二)

他论人道,只是一种行为论。他说:

道者,居处,饮食,言动,自身而周于身之所亲,无不该焉也。(《疏证》三三)

人道重在一个“修”字,因为:

人之心知有明暗。当其明,则不失;当其暗,则有差谬之失。……此所谓道,不可不修者也。(三二)

他说:

人道本于性,而性原于天道。……《易》言天道而下及人物,不徒曰“成之者性”,而先曰“继之者善”。……善,其必然也。性,其自然也。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此之谓自然之极致。(三二)

他又说:

古贤圣之所谓道,人伦日用而已矣。于是而求其无失,则仁义礼之名因之而生。非仁义礼有加于道也。于人伦日用行之无失,如是之谓仁,如是之谓义,如是之谓礼而已矣。

行之无失,就是修其自然,归于必然。

他在这里又对于宋儒的二元论下一种总攻击:

宋儒合仁义礼而统谓之理,视之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以此为形而上,为冲漠无朕;以人伦日用为形而下,为万象纷罗;盖由老庄释氏之舍人伦日用而别有所贵道,遂转之以言夫理。在天地则以阴阳不得谓之道;在人物则以气禀不得谓之性,以人伦日用之事不得谓之道。六经孔孟之言,无与之合者也。(三三)

从这里我们可以回到戴氏在哲学史上的最大贡献:他的“理”论。

戴氏论性即是气质之性,与颜元同;他论“道犹行也”,与李塨同;

不过他说的比他们更精密,发挥的比他们更明白,组织的也比他们更有条理,更成系统。戴氏说“理”,也不是他个人的创获。李塨和程廷祚都是说理即是文理,条理。惠栋在他的《易微言》里,也有理字一条,引据了许多古书,想比较归纳出一个定义出来。惠栋自己得着的结论却是很奇特的,他说:

理字之义,兼两之谓也。

“兼两”就是成双成对的。阴阳,刚柔,仁义,短长,大小,方圆,……都是兼两。这个结论虽是可笑,然而惠栋举的许多例证,却可以帮助李塨、程廷祚的理字解。例如他最赞叹的三条都出于《韩非子》:

一、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小大,有小大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许多“则”字不通)。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

二、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三、凡理者,方圆,长短,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

惠栋从这里得着“兼两”的妙义,然而别人却从此更可以明白理字的古义是条理,文理,分理。戴震说理字最好:

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孟子称孔子之谓集大成曰:“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圣智至孔子而极其盛,不过举条理以言之而已矣。……《中庸》曰:“文理密察,足有别也。”《乐记》曰:“乐者,通伦理者也。”郑康成注云:“理,分也。”许叔重《说文解字序》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古人所谓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谓理者矣。(《疏证》一)

戴氏这个定义,与李塨、程廷祚的理字解大旨相同。他们都说理是事物的条理分理;但颜李一派的学者还不曾充分了解这个新定义的涵义。这个新定义到了戴氏的手里,方才一面成为破坏理学的武器,一面又成为一种新哲学系统的基础。

宋儒之学,以天理为根本观念。大程子说:“吾学虽有所传授,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会出来。”程子以下,一班哲学家把理看作“不生不灭”,看作“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朱子说:“理在人心,是谓之性。心是神明之合,为一身之主宰。性便是许多道理,得之天而具于心者。”)于是这个人静坐冥想出来的,也自命为天理;那个人读书傅会出来的,也自命为天理。因此宋明的道学又称为理学。理学的运动,在历史上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好的方面。学者提倡理性,以为人人可以体会天理,理附着于人性之中;虽贫富贵贱不同,而同为有理性的人,即是平等。这种学说深入人心之后,不知不觉地使个人的价值抬高,使个人觉得只要有理可说,富贵利禄都不足羡慕,威武刑戮都不足畏惧。理既是不生不灭的,暂时的失败和压制终不能永远把天理埋没了,天理终有大白于天下的一日。我们试看这八百年的政治史,便知道这八百年里的知识阶级对政府的奋斗,无一次不是掮着“理”字的大旗来和政府的威权作战。北宋的元祐党禁(一一〇二),南宋的庆元党禁(一一九六),明初成祖的杀戮学者(一四〇二),明代学者和宦官或权相的奋斗,直到明末的东林党案(一六二四———一六二七),无一次没有理学家在里面做运动的中坚,无一次不是政府的权威大战胜,却也无一次不是理学家得最后的胜利。生前窜逐的,死后不但追封赐谥,还常常请进孔庙里去陪吃冷猪肉咧。生前廷杖打死的,死后不但追封赐谥,还往往封荫及于三代,专祠遍于国中咧。明末理学家吕坤说的最好:

天地间唯理与势最尊,理又尊之尊也。庙堂之上言理,即天子不得以势相夺。则相夺,而理则常伸于天下万世。(《语录》,焦循《理说》引。)

我们试想程子、朱子是曾被禁锢的,方孝孺是灭族的,王阳明是廷杖后贬逐的,高攀龙是自杀的,———就可以知道理学家在争自由的奋斗史上占的重要地位了。在这一方面,我们不能不颂赞理学运动的光荣。

第二是坏的方面。理学家把他们冥想出来的臆说认为天理而强人服从。他们一面说存天理,一面又说去人欲。他们认人的情欲为仇敌,所以定下许多不近人情的礼教,用理来杀人,吃人。譬如一个人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分明是一个人的私见,然而八百年来竟成为天理,竟害死了无数无数的妇人女子。又如一个人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又分明是一个人的偏见,然而八百年来竟成为天理,遂使无数无数的儿子媳妇负屈含冤,无处伸诉。八百年来,“理学先生”一个名词竟成了不近人情的别名。理与势战时,理还可以得人的同情;而理与势携手时,势力借理之名,行私利之实,理就成了势力的护身符,那些负屈含冤的幼者弱者就无处伸诉了。八百年来,一个理字遂渐渐成了父母压儿子,公婆压媳妇,男子压女子,君主压百姓的唯一武器;渐渐造成了一个不人道,不近人情,没有生气的中国。

戴震生于满清全盛之时,亲见雍正朝许多惨酷的大狱,常见皇帝长篇大论地用“理”来责人;受责的人,虽有理,而无处可伸诉,只好屈伏受死,死时还要说死的有理。我们试读《大义觉迷录》,处处可以看见雍正帝和那“弥天重犯”曾静高谈“春秋大义”。一边是皇帝,一面是“弥天重犯”:这二人之间如何有理可说?如何有讲理的余地?然而皇帝偏不肯把他拖出去剐了;偏要和他讲理,讲《春秋》大义,讲天人感应之理!有时候,实在没有理可讲了,皇帝便说:“来!把山西巡抚奏报庆云的折子给他看看。”“来!把通政使留保奏报的庆云图给他看看。”“来!把云贵总督鄂尔泰进献的嘉谷图发给他,叫他看看稻谷每穗有四五百粒至七百粒之多的,粟米有每穗长至二尺有奇的!”这都是天人感应之理。至于荆、襄、岳、常等府连年的水灾,那就是因为“有你这样狂背逆乱之人,优藏匿处其间,秉幽险乖戾之气,致阴阳愆伏之干;以肆扰天常为心,以灭弃人理为志,自然江水泛涨,示儆一方。灾祸之来,实因你一人所致,你知道么?有何说处?”那位弥天重犯连忙叩头供道:

“一人狂背,皆足致灾,此则非精通天人之故者不能知。弥天重犯闻之,豁然如大寐初醒。虽朝闻夕死,亦实幸矣。”(《大义觉迷录》卷三,页一至二。)这样的讲理,未免把理字太轻薄了。戴震亲见理学之末流竟致如此,所以他的反动最激烈,他的抗议最悲愤。

戴震说:

六经孔孟之言,以及传记群籍,理字不多见。今虽至愚之人,悖戾恣睢,其处断一事,责诘一人,莫不辄曰“理”者,自宋以来,始相习成俗,则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以心之意见当之也。于是负其气,挟其势位,加以口给者,理伸;

力弱气慑,口不能道辞者,理屈。呜呼,其孰谓以此制事,以此制人之非理哉?……昔人知在己之意见不可以理名,而今人轻言之。夫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见当之者也。(《疏证》五)

他又说:

呜呼,今之人其亦弗思矣!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与某书》)

这是何等悲愤的呼喊!

宋儒都不能完全脱离禅宗“明心见性”的观念;陆王一派认心即是理,固不消说;程朱一派虽说“吾心之明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然而他们主张理即是性,得之天而具于吾心,这和陆王的主张有何差异?至多我们只能说陆王一派说理是纯粹的主观的;程朱一派知道理在事物,同时又深信理在人心。程朱的格物说所以不能彻底,也正因为他们对于理字不曾有彻底的了解。他们常说“即物而穷其理”,然而他们同时又主张静坐省察那喜怒哀乐未发之前的气象。于是久而久之,那即物穷理的也就都变成内观返视了。戴震认清了理在事物,只是事物的条理关系;至于心的方面,他只承认一个可以知识思想的官能。他说:

思者,心之官能也。凡血气之属皆有精爽;其心之精爽,巨型细不同。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谬也。所不照,斯疑谬承之。不谬之谓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远,得理多而失理少。且不特远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于物有察有不察。察者,尽其实。不察,斯疑谬承之。疑谬之谓失理。失理者,限于质之昧,所谓愚也。惟学可以增益其不足而进于智。……故理义非他,所照所察者之不谬也。……理义岂别若一物,求之所照所察之外?而人之精爽能进于神明,岂求诸气禀之外哉?(《疏证》六)

他又说:

耳目口鼻之官,臣道也;心之官,君道也。臣效其能而君正其可否。理义非他,可否之而当,是谓理义。然又非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也。若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何异强制之乎?是故就事物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有物必有则,以其则正其物,如是而已矣。就人心言,非别有理以予之,而具于心也。

心之神明,于事物咸足以知其不易之则,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谬也。(八)

他认定心不是理,不过是一种思想判断的官能。这个官能是“凡血气之属”都有的,只有巨细的区别,并不专属于人类。心不是理,也不是理具于心。理在于事物,而心可以得理。心观察事物,寻出事物的通则(《疏证》三,说“以秉持为经常曰则”),疑谬便是失理,不谬之谓得理。心判断事物(“可否”就是判断),并不是“心出一意以可否之”;只是寻求事物的通则,“以其则正其物”。

至于怎样寻求事物的通则,戴震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关于人事的理。一种是关于事物的理。前者是从儒家经典里出来的;

后者很少依据,可算是戴氏自己的贡献。

先说关于人事的理。戴氏说:

理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凡有所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责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责于我,能尽之乎?以我絜之人,则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疏证》二)

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三)

惟以情絜情,故其于事也,非心出一意见以处之。苟舍情求理,其所谓理无非意见也。未有任其意见而不祸斯民者。

(五)

这是用《论语》的“恕”字和《大学》的“絜矩之道”来解释理字。他又引孟子“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的话,而加以解释道:

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如斯而宜,名曰义。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精义者,精其裁断也。……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吾惧求理义者以意见当之;孰知民受其祸之所终极也哉?(四)

关于人事的理,他只主张“以情絜情”。这是儒书里钩出来的求理说;所谓“恕”,所谓“一贯”,所谓“絜矩之道”,都是这个。他假定“一人之欲,天下人之同欲也”(《疏证》二),故可以“以我之情絮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但那个假定的前提是不很靠得住的,“一人之欲”,而自信为“天下人之同欲”,那仍是认自己的意见为天理,正是戴氏所要推翻的见解。所以“以情絜情”的话,虽然好听,却有语病;“心之所同然”的话比较更稳当些。要求心之所同然,便不可执著个人所欲,硬认为天下人之同欲;必须就事上求其“不易之则”。这就超过“以情絜情”的套话了。戴氏著《孟子字义疏证》,自托于说经,故往往受经文的束缚,把他自己的精义反蒙蔽了。他自己的主张实在是:

人伦日用,圣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疏证》四十)

心之明之所止,于事情区以别焉,无几微爽失,则理义以名。(《原善》中,四。)

这是用心的灵明,去审察事情,使他无几微爽失;这岂是“以情絜情”的话包括得尽的吗?

其实戴氏说理,无论是人情物理,都只是要人用心之明,去审察辨别,寻求事物的条理。他说:

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疏证》四一)

段玉裁给他做《年谱》,曾引他的话道:

总须体会孟子“条理”二字,务要得其条理,由合而分,由分而合,则无不可为。(《年谱》页四五)

他又《与段玉裁书》说:

古人曰理解者,即寻其腠理而析之也。(《年谱》页三四)

这三条须参互合看。他说“剖析”,说“分”,说“析”,都是我们今日所谓“分析”。他说的“合”,便是我们所谓“综合”。不分析,不能得那些几微的区别;不综合,不能贯通那些碎细的事实而组成条理与意义。

戴氏这样说理,最可以代表那个时代的科学精神。宋儒虽说“即物而穷其理”,但他们终不曾说出怎样下手的方法。直到陈第、顾炎武以后,方才有一种实证的求知的方法。戴氏是真能运用这种方法的人,故他能指出分析与综合二方面,给我们一个下手的方法。他又说:

天地人物事为,不闻无可言之理者也。《诗》曰,“有物有则”,是也。……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自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夫天地之大,人物之蕃,事为之委曲条分,苟得其理矣,如直者之中悬,平者之中水,圆者之中规,方者之中矩。然后推诸天下万世而准。……《中庸》称“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夫如是,是为得理,是为心之所同然。……举凡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理至明显也。从而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理”,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视之如有物焉,将使学者皓首茫然,求其物不得。(十三)

这一段说的正是科学的目的。科学的目的正是“举凡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宋儒虽然也说格物穷理,但他们根本错在把理看作无所不在的一个,所以说“一本而万殊”。他们虽说“万殊”,而其实只妄想求那“一本”;所以程朱论格物虽说“今日格一事,明日格一事”,而其实只妄想那“一旦豁然贯通”时的“表里精粗无不尽,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戴氏却不存此妄想;他只要人“就事物剖析至微”“求其必然不可易”。他所谓“推诸天下万世而准”,只是科学家所谓“证实”(verification);正如他对姚鼐说的:

寻求而获,有十分之见,有未至十分之见。所谓十分之见,必征之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巨细毕究,本末兼察。(《与姚姬传书》)

十分之见即是“心之所同然”,即是“推诸天下万世而准”。这是科学家所谓证实了的真理。

戴氏是顾炎武、阎若璩以来考证之学的嫡派传人;他做学问的方法(他的名学)一面重在“必就事物剖析至微”,一面重在证实。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得来的“理”,比较归纳出来的“则”,只是一种假设的理(a hypothesis),不能说是证实的真理。必须经过客观的实证,必须能应用到同样的境地里而“靡不条贯”,方才可算是真正的理。戴氏有《与王凤喈书》,讨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

的光字,最可引来说明他的治学方法。光字蔡沈训为“显”,似无可疑了;然而孔安国传却有“光,充也”之训,孔颖达《正义》指出此训是据《尔雅·释言》的。戴氏考郭本《尔雅》只有“桄颎,充也”

之文;陆氏《释文》曰“桄,孙作光,古黄反”。桄字不见于六经,而《说文》有“桄,充也”之训。孙愐《唐韵》读为“古旷反”。《礼记·乐记》有“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郑注“横,充也”;又《孔子闲居篇》有“横于天下”之文,郑注也训为充。《释文》于《乐记》之横字,读为“古旷反”。戴氏因此推想《礼记》之两个横字即是《尔雅》和《说文》的桄字,他因此下一个大胆的假设道:

《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横被,广被也。正如《记》所云,“横于天下”“横于四海”,是也。横四表,格上下,对举。溥遍所及曰横,贯通所至曰格。……横转写为桄,脱误为光。追原古初,当读“古旷反”。……此书作于乾隆乙亥(一七五五);过了两年(一七五七),钱大昕检得《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昭假上下”之语,是一证;姚鼐又检得班固《两都赋》有“横被六合”,是二证。七年之后(一七六二),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检得《王莽传》有“昔唐尧横被四表”,这更明显了。受堂又举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的“化溢四表,横被无穷”。这是第三、四证。洪榜案《淮南·原道训》,“横四维而含阴阳”,高诱注“横读桄车之桄”,这更可证明汉人横字和桄字通用。

这是第五证。段玉裁又举李善注《魏都赋》引《东京赋》,“惠风横被”,今本《东京赋》误改作“惠风广被”,这是第六证。戴震假设《尧典》,“光被”即是“桄被”,即是“横被”,现在果然全证实了。

这就是“征之古而靡不条贯”。

戴震的心理学里只有欲望、情绪、心知三大区分(《疏证》三十,引见上)。心知是一身的主宰,是求理的官能。但他的心理学里没有什么“得于天而具于心”的理。这样的主张又和宋儒以来的理欲二元论相冲突了。宋儒说:

人欲云者,正天理之反耳。(朱子《答何叔京》)

这样绝对的二元论的结果便是极端的排斥人欲。他们以为“去人欲”即是“存天理”的唯一方法。这种排斥人欲的哲学在七八百年中逐渐造成了一个不近人情,冷酷残忍的礼教。戴震是反抗这种排斥人欲的礼教的第一个人。他大声疾呼地喊道:“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与某书》,引见上。)他很大胆地说,“理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这分明是说:

理者,存乎欲者也。(《疏证》十)

这和上文引的朱子“人欲云者,正天理之反”的话恰恰相反。戴氏最反对“无欲”之说,他以为周敦颐、朱熹一班人主张无欲的话都出于老庄释氏,不是《中庸》上说的“虽愚必明”之道。他说:

有生而愚者,虽无欲,亦愚也。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欲之失为私,不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实谬(之字似当作者),乃蔽而不明。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

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心字孔刻本误脱,今依上文增)。老氏所以言常使民无知无欲。……后之释氏,其论说似异而实同。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疏证》十)

宋儒常说“人欲所蔽”,故戴氏指出“欲之失为私,不为蔽”。他曾说:

人之生也,莫病于无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之生而不顾者,不仁也。不仁实始于欲遂其生之心。使其无此欲,必无不仁矣。然使其无此欲,则于天下之人生道穷促,亦将漠然视之。己不必遂其生,而遂人之生,无是情也。(同)

戴氏的主张颇近于边沁(Bentham)、弥尔(J. S. Mill)一派的乐利主义(Utilitarianism)。乐利主义的目的是要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戴氏也主张:

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同)

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三十)

他虽不明说“乐利”,但他的意义实很明显。他痛恨宋以来的儒者:

举凡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

故终其身见欲之难制。其所谓存理,空有理之名,究不过绝情欲之感耳。何以能绝?曰:主一无适。此即老氏之抱一无欲。故周子以“一”为学圣之要,且明之曰:“一者,无欲也。”

(四三)

他驳他们道:

天下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得存者。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

无欲无为,又焉有理?(同上)

他这样抬高欲望的重要,在中国思想史上是很难得的。他的结论是:

老庄释氏主于无欲无为,故不言理。圣人务在有欲有为之咸得理。是故君子亦无私而已矣,不贵无欲。(同上)

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老庄释氏无欲而非无私。彼以无欲成其自私者也。此以无私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者也。

(《疏证》四十)

颜元、李塨的学派提倡“正德,利用,厚生”,也是倾向于乐利主义的。戴氏注重“生养之道”,主张“无私而非无欲”,与颜李学派似有渊源的关系。

戴氏以为“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排斥人欲,即是排斥生养之道。理欲之辨的流弊必至于此。宋明的儒者诋毁王安石,鄙薄汉唐,都只为他们瞧不起生养之事。

戴氏说:

宋儒程子、朱子易老庄释氏之所私者而贵理,易彼之外形体者而咎气质。其所谓理,依然如有物焉,宅于心。于是辨乎理欲之分,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虽视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空指一绝情欲之感者为天理之本然,存之于心。及其应事,幸而偶中,非曲体事情,求如此以安之也。不幸而事情未明,执其意见,方自信天理非人欲,而小之一人受其祸,大之天下国家受其祸。徒以不出于欲,遂莫之或寤也。凡以为理宅于心,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者,未有不以意见为理而祸天下者也。(四十)

执意见以为理,用来应付事情,不肯“曲体事情”,而固执意见,结果可以流毒天下。不但在“应事”的方面如此;在责人的方面,理欲之辨的流弊也很大。戴氏说:

今之治人者,视古贤圣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于鄙细隐曲,不措诸意:不足为怪。而及其责以理也,不难举旷世之高节,著于义而罪之。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

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呜呼,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其祸甚于申韩如是也!六经孔孟之书,岂尝以理为如有物焉,外乎人之性之发为情欲者,而强制之也哉?(十)

这一段真沉痛。宋明以来的理学先生们往往用理责人,而不知道他们所谓“理”往往只是几千年因袭下来的成见与习惯。这些成见与习惯大都是特殊阶段(君主、父母、舅姑、男子等等)的保障;讲起“理”来,卑者幼者贱者实在没有开口的权利。“回嘴”就是罪!理无所不在;故背理的人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所以戴震说:“死矣!无可救矣!”“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乾嘉时代的学者稍稍脱离宋儒的势力,颇能对于那些不近人情的礼教,提出具体的抗议。吴敬梓、袁枚、汪中、俞正燮、李汝珍(小说《镜花缘》的著者)等,都可算是当日的人道主义者,都曾有批评礼教的文字。但他们只对于某一种制度,下具体的批评;只有戴震能指出这种种不近人情的制度所以能杀人吃人,全因为他们撑着“理”字的大旗来压迫人,全因为礼教的护法诸神———理学先生们———抬出理字来排斥一切以生以养之道:“虽视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

戴氏总论理欲之辨凡有三大害处:

第一,责备贤者太苛刻了,使天下无好人,使君子无完行。

他说:

以无欲然后君子,而小人之为小人也依然行其贪邪,犹执此以为君子者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此四十六字,孔刻本在下文三十三字之下,文理遂不可读。今细审原文上下文理,移此四十六字于此。)于是谗说诬辞反得刻议君子而罪之。此理欲之辨使君子无完行者,为祸如是也!(四三)

第二,养成刚愎自用,残忍惨酷的风气。他说:

不寤意见多偏之不可以理名,而持之必坚;意见所非,则谓其人“自绝于理”。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四三)

第三,重理而斥欲,轻重失当,使人不得不变成诈伪。他说:

今既截然分理欲为二,治己以不出于欲为理。治人亦必以不出于欲为理。举凡民之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咸视为人欲之甚轻者矣。轻者所轻,乃吾重。“天理”也,“公义”也,言虽美,而用之治人则祸其人。……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为理。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之为理。此理欲之辨适以穷天下之人尽转移为欺伪之人,为祸何可胜言也哉!(四三)

这三大害之中,第三项也许用得着几句引申的注语。譬如爱生而怕死,乃是人的真情;然而理学先生偏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们又造出贞节牌坊一类的东西来鼓动妇女的虚荣心。于是节妇坊、贞女祠的底下就埋葬了无数的“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的叹声。甚至于寡妇不能忍饥寒寂寞之苦的,或不能忍公婆虐待之苦的,也只好牺牲生命,博一个身后的烈妇的虚荣。甚至于女儿未嫁而夫死了的,也羡慕那虚荣而殉烈,或守贞不嫁,以博那“贞女”“烈女”的牌坊。这就是戴氏说的“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适以穷天下之人尽转移为欺伪之人”。

戴氏的人生观,总括一句话,只是要人用科学家求知求理的态度与方法来应付人生问题。他的宇宙观是气化流行,生生不已;他的人生观也是动的,变迁的。他指出人事不能常有“千古不易之重经”。他指出“有时权之而重者,于是乎轻;轻者于是乎重”。这叫做“变”。他说:

“变则非智之尽能辨察而准,不足以知之。”“古今不乏严气正性疾恶如仇之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执显然共见之重轻,实不知有时权之而重者于是乎轻,轻者于是乎重。其是非轻重一误,天下受其祸而不可救。岂人欲蔽之也哉?自信之理非理也。”(四十)

这种“辨察是非轻重而准”的作用叫做“权”:

孟子曰:“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权,所以别轻重。谓心之明至于辨察事情而准,故曰权。学至是,一以贯之矣。意见之偏除矣。(四二)

最可注意的是戴氏用“权”来释《论语》的“一贯”。《论语》两次说“一以贯之”;朱子的解说孔子对曾子说一贯的一章道:

圣人之心,浑然一理,而泛应曲当,用各不同。曾子于其用处盖已随事精察而力行之,但未知其体之一耳。

戴震最反对朱子说的“浑然一理”“其体之一”的话。他自己解释“一以贯之”道:

一以贯之,非言以“一”贯之也。……闻见不可不广,而务在能明于心。一事豁然使无余蕴,更一事而亦如是;久之心知之明进于圣智,虽未学之事,岂足以穷其智哉?……致其心之明,自能权度事情,无几微差失。又焉用知“一”求“一”哉?

(四一)

这一段最可注意。一贯还是从求知入手。求知并不仅是“多学而识之”,只是修养那心知之明,使他格外精进。一贯并不是认得那“浑然一理”,只是养成一个“泛应曲当”,“权度事情无几微爽失”

的心知。这个心知到了圣智的地步,“取之左右逢其源”,“自无弗贯通”了。

戴氏不肯空谈知行合一。他很明白地主张“重行须先重知”。

他说:

凡异说皆主于无欲,不求无蔽;重行,不先重知。(四十)

圣人之言无非使人求其至当以见之行。求其至当,即先务于知也。凡去私不求去蔽,重行不先重知,非圣学也。(四二)

圣贤之学由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而后笃行,则行者行其人伦日用之不蔽者也。(四十)

从知识学问入手,每事必求其“豁然使无余蕴”,逐渐养成一个“能审察事情而准”的智慧,然后一切行为自能“不惑于所行”。这是戴震的“一以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