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实践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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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进入21世纪第三个10年,后疫情时代、新型大国博弈关系、俄乌冲突等大事变正深刻影响大变局的走向,特别是第四次工业革命与第二次机器革命高度融合、叠加推进,加速了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颠覆性科技的赋能应用,催生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等新理念、新事物,引发了智能机器伦理、网络隐私防范、生物安全风控等新问题、新挑战。从司法空间的拓展看,人、物理世界、智能机器、数字信息世界的四元空间加快形成,未来的司法将与互联网等虚拟载体建立更加紧密的交互关系。从信息技术的应用看,人机协同、群智开放的智能增强时代正在到来,未来的司法将与智能形态的发展高度关联。从未来社会的动能看,大信息、大生命、大物质等学科群的会聚将为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未来的司法将与产业升级和治理变革同向并行。

由此可见,我国司法将面临参与主体、权利客体、规则内容的全方位变化,甚至将迎来法律关系重构、人才体系重塑、审判制度重建的可能,迫切需要联合实务界、理论界等各行各业的精锐力量,从信息学、法学等不同的学科视角进行全面回应。

作为国内学科最为齐全的大学之一,浙江大学坚持以交叉融合引领法学创新研究、以开放合作推进法学学科发展,形成了服务智慧司法的“浙大方案”。

一是将“司法智能化”的前沿成果转化为审判效能提升的硬核支撑,与浙江省高院、阿里巴巴等合作研发的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系统,已应用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民间借贷、互联网交易等案件审判中作用显著。

二是将“人工智能+法学”的叠加优势转化为复合型卓越法学人才培育的特色资源,在全国率先建设了“人工智能与法学”“人工智能法务”等交叉学科或学科方向,与法院系统合作设立了智能审判项目法官助理,与互联网法院合作开发了“在线法庭”课程,为各行各业输送了一大批复合型法学人才。

三是将智慧司法的需求转化为高层次法学人才创新研究的自觉行动,打造了“大数据+立法”等研究团队,建设了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司法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等,举办了互联网法律大会、互联网法治西湖论坛等系列品牌活动,依托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立法研究院等高端智库,承接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法规起草任务。

面向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1]基于法学教育特点、司法实践情况和科技创新形势,未来司法要强化科技赋能,聚焦相关法律问题,让科技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一是系统考虑第四次工业革命给司法带来的新挑战,提前研究5G技术与司法场景应用、区块链与证据运用、智能审判系统与案件类型对应、未来产业与司法保护、科技创新与能动司法等前沿问题,构建与智能形态发展、行业产业升级等相适应的司法规则体系。

二是在基础较好的综合性大学试点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特别是通过数字法庭模拟、“在线法庭”课程设计、互联网案例研讨等,探索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如在浙江大学等高校设立科技法治专班计划,专项培养具有数字创新能力和知行合一精神的法学精英。

三是在更大范围推广浙江大学等高校服务智慧司法的经验,在更高层面构建院校合作关系,共同探索科技法学、数字法学、生物法学等学科会聚模式,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如在浙江大学设立中国数字法治研究院,及时研究智慧司法运行中面临的系列学理问题等。

以上内容主要摘自本人在2020年9月23日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是为代序。

吴朝晖

2022年7月13日


注释

[1]习近平:《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参见http://www.gov.cn/xinwen/2017-05/03/content_5190697.ht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