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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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要避免的一些混乱

在这方面初学的人,首先要尽力去掉心中关于收入与资本之性质的所有成见。最近我的一个六岁孙子问一家储蓄银行的会计道:“请你指给我看看,我长大时将会得到多少钱。”会计严肃地带他到一间后房,举起一袋钱币给他看。这满满一袋钱的景象,做为储蓄银行账款的图景,将要延续到他成年的时期,即使他在大学里已经学习到:银行存款总额远远超过了现金,存款人的资本不是实在的现金,而是对银行资产(不动产、不动产的抵押、证券与债券以及所有其他资产)所提供的服务或利益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用现金来衡量的。资本与收入看来好像只是货币而已。我们总是能提示一个货币的样本来,像银行会计那样;如果一个人的资本具有流动性,那么它可以很便当地经由货币(或者不如说信用)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这就更容易显示出它本身就是货币了。

读者还要尽力忘掉所谓资本的供求是利息的原因的一切旧观念。因为资本不过是把将来的预期收入转变为现在的现金价值,不论我们需要谈论什么供求,都只是将来收入的供求。

关于利息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问题,读者头脑中或许会有一些成见。如果能在一开始时就把这些成见去掉,那就会更有好处。这一问题留待第15章再讨论;在这里不妨指出,利息并不是和地租、工资及利润并列地构成收入的一个独立分支,像传统学说所说的那样。

收入川流是经济生活中最根本的事实。它是许多要素的联合产物,这些要素可分为许多项目,例如劳动力、土地与(其他)资本。劳动力的租金是工资,土地的租金是地租。那么(其他)资本——房屋、钢琴、打字机等等——的租金是什么呢?它是利息么?肯定不是的。它们的租金显然就是门外汉所谓的房租、钢琴租、打字机租等等。租金是实质物体(土地、房屋、钢琴、打字机等等)与其偿付间的比率——每架钢琴多少元,每亩地多少元,每间房多少元。另一方面,利息是这些东西的货币价值与其偿付间的比率——每100元多少元(或百分数)。在每种情形下,它都是租金资本化的价值与其净租金之间的比率。它可应用于一切范畴——应用于土地,正如同应用于房屋、钢琴、打字机一样。由此,土地的收入既是租金又是利息,正如同打字机或债券的收入一样。我们能够而且的确将地租资本化,正如同我们将房租资本化一样,例如购买年限为20年的土地,提供5%的利息。同样地,不论地租以及房租、钢琴租、打字机租等等彼此之间有怎样的区别,上述原理都是适用的。[12]而利率问题是把世界各地市场上的一个时间和另外一个时间联系起来的一个价格。在经济学的每个分支中,只要有时间的因素存在,便有利率的问题存在。利率是整个价格结构中之最为普遍的价格。

谈到利润,我相信最有意义的仍是门外汉所持有的概念。任一上述形式的资本——劳动力、土地、房屋、钢琴、打字机等等——带有风险时,门外汉将其净收入叫做利润。同样,利润像地租一样可就产生利润的物质单位来衡量,也可像利息一样就这些利润的价值来衡量;这就是,每亩地多少元,每间房多少元,每架钢琴多少元等等;或土地(房屋、钢琴等等)所值的每百元多少元;或这些东西的每股所有权多少元;或这些股份所值的每百元多少元。若主张利息或利润只是土地以外的资本财货的收入而这两个概念不能应用于土地,即主张工资、地租、利息和利润是社会收入川流中的四个互相排斥的部分,等于把一种东西的不同类别,看成俨然是彼此不同的东西。这好像将一块空地说成是由三部分构成的:多少亩地,多少吨土,多少蒲式耳矿砂。这又好比是将一副纸牌分为么点、梅花牌与红付三类,而硬说这三类是互相排斥的。

明显的事实是,任何收入或一切收入都可以资本化,包括人本身所产生出来的收入,从而求得一个人基于资本化的经济价值。W.法尔,J.S.尼克松,L.I.都伯林等人都曾进行过这样的计算。[13]然而我们很少将工资资本化,所以没有实际的必要来将工资或工资的任何部分叫做利息。即在风险是主导因素时,如在利润中,也没有真正的必要将收入叫做利息。譬如预期的股利,随预期的不断变化而在证券市场上每天自动的资本化了,但无必要把它们叫做利息。企业家的利润更毋庸叫做利息。从没有人企图将它们资本化。可是在异常严谨的理论中,一切都可资本化,从而变成为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