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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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资本收益不是收入

应用上述簿记原理之最有兴味与最有价值的结果是,我们因此使资本与收入自动分离了,这两件不同的东西在许多方面是经常混淆的。研究经济的人错误地将资本收益当做收入,这是屡见不鲜的事。上面已指出,资本收益只不过是将来收入之资本化而已,它们绝不是现在的收入。对特定一组资本项目所提供的收入,或服务与负服务,逐项进行真实的精密计算,将会确切地得出这一真理。该组资本所提供的资本收益绝不会与该组资本所实现的收入相混淆。不论这一特定资本组同它的收入范围大小:它扩展到作为最后净收入的享用收入(正的与负的),或缩小到犁地或货币支付都成为未曾抵消的细数,这点总归是正确的。[8]我们要知道,会计师总计的结果,只剩有该组所给予的享受或实际分离出来的收入,如同自债券剪下的息票,他绝不会将资本本身的增减记做收入的。

举个例子,债券价格在两次付息之间将随利息的增加而上涨,这种价值的增长不是收入而是资本的增加。只有当息票剪下时,债券才算给予了服务,从而提供了收入。用美国最高法院的话来讲,收入是由这种给予、提供或分离的事件所构成。如果这样剪下的息票再投资于另一债券,这事件就是支出,抵消了从前一债券所实现的同时收入。于是这组资本就没有净收入,而只有资本的增长。最后本金的巨额支付一般不认为是收入(如不用于再投资它就是收入了),而认为是资本,就是因为它通常是用来进行再投资的。

同样,我在储蓄银行的存款因复利而增加,这也不是收入,而只是资本的增值。如果我们假想任何时候银行出纳经由他的窗口将这一增值额交付给我,也就必须假想在同一时间我又经由这一窗口将款交还给他了。如果前一事件是收入,那么后一事件就是支出。不论它是否经过这两道手续,都不能发生净收入。这是好的簿记,又是正确的经济学。我们无法逃避这些数学的结论。没有什么戏法可使我们既有糕点而又吃掉。这好像永恒运动之不可能一样,根本是可笑的。当债券或投资的资本价值增减不是由于预期收入的变化,而是来自利率的变动时,其荒诞无稽就特别明显了。统一公债与租金的价值天天在随金融市场的每一变化而不断波动。可是它们实际所提供的收入是依同一速率而流动的。不过资本价值有时是依3%计算,有时是依4%计算罢了。市场价值的增长是资本收益,但不是收入。收入可用于投资,从而转变为资本;资本可用于消费,从而转变为收入。我们已经看到,在前一情形下,资本积累了;在后一情形下,资本缩减了。在前一情形下,一个人的生活限于他的货币收入;在后一情形下,他的生活就超过他的货币收入了。

如果亨利·福特得到1亿元的股利,除5万元外,他全部用于再投资,那么即使他的货币收入是1亿元,但他的实际收入只有5万元。[9]又例如某一年他改建工厂来制造新车,他没有得到股利,而他的生活用费与其他享用却花了4万元,那么他的实际收入就是这4万元,即使这一年他的货币收入是零。

因此,任何一年所享用的收入与那一年资本价值的涨跌是根本不同的——不论资本价值涨跌是起因于储蓄或负储蓄,利率的变动或所谓偶然性。

在簿记中,可以将我们的储蓄加到我们的实际收入中,而把这一总计叫做收益。但就我本人而论,我情愿不把它叫做收入。因为这一总额的两部分——享用收入与资本的积累或资本化的将来享用——是不一样的。将它们加在一起的唯一论据是,取得收入的人能够将储蓄作为收入来使用而仍保持它的资本不变。不错,他能够如此,可是他不会,否则就没有储蓄了!总之,一部分是收入,另一部分是资本收益。

实际享用的实际收入与资本价值的增值(即将来享受的资本化)间的区别,不仅一般讲来是基本的,而且对本书的理解也是重要的。[10]

如果我们对于资本与收入的概念摇摆不定,我们就不能理解利息理论。在利息理论中起主要作用的享用收入,绝不是储蓄或资本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