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境内外:互联网治理简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不可治理还是可治理

信息环境与现实世界当然不是毫无差异的,它们彼此之间的政治、法律与政策竞争复杂激烈,这种竞争本质上是一种主权竞争。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主权是有边界的,它作用于特定的人口、土地、资源、能源,表现为国家权力对内的最高权威和对外的排他自主。而信息环境之所以有能力挑战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威,首先是因为信息技术超越了主权国家的领土边界,有国家权力鞭长莫及之处。其次,信息环境之基础架构的技术特性,也使之具有某种超越性。

过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分为物理层、代码层和内容层三层[美]劳伦斯·莱斯格:《思想的未来》,李旭译,中信出版社,2004,第23—25页。:物理层是最底层,是信息流通的渠道,包括联网的计算机和手机等便携设备、连接计算机的网线、路由器以及作为网线替代物的无线频谱。代码层为中间层,是互联网的应用层,即硬件运行的代码,包括:互联网协议,如文件传输协议(FTP)、简单邮件传输协议(SMTP)、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所有实施传输控制协议(TCP/IP)的代码;在此基础上运行的软件,如浏览器、操作系统、加密模块、JAVA、电子邮件系统及其他元素。内容层位于最顶层,是指经由网线所传输的文本、图像、音乐和影视作品等。随着人们愈加需要信息技术的便利性,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搜索层、传输层和应用层越来越从代码层独立出来。

在这六大层级,在对人的统治权、管辖权和立法权方面,信息环境不仅可能,而且事实上正在与现实世界的国家政府展开激烈竞争,争夺着对新世界的定义权,这涉及下述一系列重大问题。[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李旭等译,中信出版社,2004,第229—257页。信息环境的基础架构行使着对作为网民的公民的网络生活的事实统治权。这本质上就是传统国家对其公民的主权。

这种信息主权代表了什么样的新权力和政治形态?这种新权力和政治形态又在多大程度上挑战着现实世界的政治?进而,又是什么因素在影响基础架构?谁才是信息环境下真正的立法者、统治者、主权者,是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信息服务的用户?是技术专家、商业公司还是国家政府?是一个单极霸权还是多个国家政府?在信息主权中,究竟是什么样的价值理念在塑造着它的正当性?现实世界的国家政府在信息权力面前是否已经一蹶不振?现实世界究竟有哪些对于信息环境的政治治理权?信息环境的基础架构是否支持现实世界的政治治理,以及,谁来构建信息环境?谁来决定信息环境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

总之,谁来定义新世界,如何定义新世界,如何经略信息灵境?本书的初衷,正是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面对这些关乎信息环境的可治理性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审视网络自身的特性。网络的特性与信息的特性息息相关,正是因为万事万物在信息环境下都可以被信息化,网络化才成为一种广度与深度不断延展的组织方式。伴随着信息保存介质的革命,人类文明的海量信息也可以跨越时空产生更为长久而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还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它在生产上没有竞争性,反倒具有极强的共同创造性。它在使用上也没有排他性,反倒具有近乎无限的高度共享性。它一旦被创造出来,便可以无限复制,从而极大地造福于人类社会。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个人化传播正挑战着传统的“一对多”传播。信息以光速瞬间流动,催生了个人难以消化的信息爆炸,同时也为信息的筛选、过滤和操控提供了可能性。信息技术也因为其瞬时光速高效的传播,而在社会舆论上具有某种极为强烈的爆炸效应,这便为内容治理带来了困境。

那么,信息的这些特性是否意味着互联信息网络是不可治理的?

这又需要重新回到对互联网本质的理解上。作为一种军事武器技术,互联网具有高度的控制性,当然也是可治理的。在政府的专用网中,互联网的可治理性不言而喻。作为一种技术发展的学术网络,它需要开放包容的成长空间,在这个网络中,发展的空间似乎越大越好,治理似乎越少越好。因此,我们对互联网可治理性的探索,重心是面向大众的商业网和社会公用网。在信息技术革命兴起的最初三十年中,互联网的不可治理性成为学术技术网的正当性之源,衍生出了“代码即法律”“网络中立”“链接免责”之类说法。互联网治理的可能性,主要来自大众用户在信息社会所遭遇的现实困境。作为一种无远弗届的技术,互联网连接了大西洋南北与太平洋东西两岸,连接了陆地、海洋与天空。在它的主要发源地,美国西部所代表的“不可治理论”与美国东部所代表的“可治理论”,始终在角力之中。技术权威与政治权威之间的缠斗,推动了互联网可治理性的发现。

当然,更有效的治理并不在于看上去更保守,而在于如何建构一个界面更为友好、更加包容的政治架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利用互联网本身的架构,使新技术满足政治治理的要求,在信息环境的安全有序、先进技术的孕育发展与个人信息的自由沟通之间达到某种平衡。

除了规则制定权竞争,信息环境还从多个层次、场域和维度对现实世界发起了挑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信息的全球化,犯罪也在全球化;还有通信范围的全球化、通信规模的急剧扩大,互联网标准与关键资源的决策权的跨国分布;以及社会成员之间集体行动的成本降低、能力增强。这些因素大大提高了治理成本,分散了主权国家的传统控制权[美]弥尔顿·L.穆勒:《网络与国家:互联网治理的全球政治学》,周程等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第1—17页。。信息环境与现实世界之间复杂的政治竞争说明,现实世界从一开始就不接受信息环境的乌托邦主张,而互联网的分布式技术架构既可能严重挑战现实世界的规制,也可能让来自现实世界的政治治理无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