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事故灾难风险形势较为严峻
近几年,我国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风险挑战仍处于上升期并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在工业方面,钢铁、石化、建材、民爆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多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压力突出。
2010—2020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与当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见图 4-1。
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面临新特点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领域积累不少问题,又面临许多挑战。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社会治理结构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全社会科学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二是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比重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三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态大量涌现,生产、建设、经营和社会性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增加了事故成因的数量,致使技术性与非技术性事故因素聚合,复合型事故有所增多,重特大事故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
四是新兴产业的安全发展亟待关注。当前,国家重点发展的五大战略新兴产业与四大超前布局战略性产业都对安全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核技术产业等本身就必须将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条件,此外,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安全因素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
图 4-1 2010—2020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与当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2021 年 4 月)
当前,安全生产事故在总量减少的同时出现重特大事故反弹的现象,也说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偶然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愿望与突发时发的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之间、快速扩大的工业生产规模与较薄弱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之间矛盾仍较突出。影响工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因素十分复杂,既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总体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等经济原因,也包括国家科技发展水平、政策干预、法律法规约束等因素。特别是随着生产工艺的系统化和复杂化,一旦发生事故,其危害程度和伤亡损失都比传统工业更大、更严重。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
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来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厉,如山东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致 10 人死亡、1 人至今失踪,45 名相关人员被追责。目前,事故调查报告中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都是按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分别追究。在责任单位认定方面,全部按照事故企业或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单个层次分类,分别分析存在的问题,认定责任;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方面,根据责任认定,分别提出对事故企业单位、相应职能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目前事故报告这种认定责任和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形式,与以前有很大不同,反映出一个基本理念:凡是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都要同时追究“三个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缺一不可。涉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或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将成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