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湾生态安全保障及环境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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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项目所有数据来源如下:第一,历年钦州湾海洋环境监测、调查任务报告数据;第二,历年钦州湾相关项目成果报告数据;第三,历年钦州湾海域论证报告数据;第四,历年钦州湾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数据;第五,历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钦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数据。

本项目采用“结构—功能—压力”模型来构建钦州湾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钦州湾海洋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共46个指标因子来综合评价钦州湾生态安全状态。

本项目参考了大量的资料,对海湾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梳理。研究发现,其中绝大部分文献资料都采用等权值法进行海湾生态环境评价,如珠江口、大亚湾、莱州湾等。本项目采用的等权值综合评价法是项目组经过长时间考虑和实验后拟定下来的。①我们对每个评价指标因子先按照国标、行标或背景值进行评价得出评价值并归一化处理。这使得每个评价因子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不存在量纲不统一的问题。②对46个评价指标因子逐个进行评价,得出的评价值大小反映出该指标因子与标准值“1”之间的偏移状况,即该单因子在海洋生态环境中的好坏程度,我们就是以该评价值的大小差距来反映该因子在整个体系中的自然权值的,这比较合乎自然的法则。③如果人为拟定因子的权值,将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首先,如果权值不能确定好,将会导致最后的评价指标值与实际情况差别巨大,整个系统就失去了评价的意义。其次,要想科学地确定每个因子在整个体系中的权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最后,项目组认为与其使用未知的不确定的人为定权值,不如使用反映海洋生态环境本身状况程度的等权值法。

首先,本项目构建的“钦州湾生态环境安全评价状况”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钦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所给出的钦州湾环境状况是不同的概念,评价的标准和评价的指标因子也不一样,故不能简单地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海洋环境质量公告”结果来验证本项目研究的结果;其次,海洋环境质量公告使用的是单因子法来评价钦州湾水质、污染物等的状况,而本项目“钦州湾生态环境安全状况评价”采用的是综合多因子法,因子较多且类别较多,涵盖水质、沉积物、生物量、污染物含量、水调节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突发事件服务等因素。评价结果也是另一个维度上的观察视角值,不能简单以前一个指标值来裁定后一个指标值的可靠性。最后,如果非要找出海洋质量公报中评价结果与本项目评价结果的关联处,那么本项目提到要素层的指标分值就是对单个指标因子进行评价得出指标分值,只不过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中给出的水质评价结果是定性分析结果(如一类水质、二类水质),而本项目中得出的每个因子的指标分值既定性又定量地给出了单因子的海洋生态环境的安全状况,以及该因子在国标、行标或背景值标准下的变化程度,该变化程度可直接反映到整个评价体系的评价因子中。

鸣谢:

本书作者单位为北部湾大学。感谢张晨晓教授的大力支持及帮助;感谢黄鹄教授的大力指导,感谢彭世球教授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感谢劳燕玲副教授的大力支持,感谢佟智成高级工程师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感谢杨斌副教授的大力支持,感谢亢振军副教授、郭伟博士的大力支持及帮助;同时,还要感谢广西科技兴海综合研究专项资助,感谢广西北部湾海洋灾害研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