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PPT的基本原则:利他性原则
【上海出差习惯】
我是一个职业培训师,长驻杭州,常常去上海出差。虽然离得近,但我从不开车,因为对上海市内的道路非常不熟悉。上海地铁发达,在上海我还是习惯坐地铁。
每次培训都会有人给我发地址信息。
根据我到上海出差的习惯,上面有两个人给我发培训的地址,大家猜我更喜欢收到哪一条?当然是第二条。两条信息之间似乎有一些不同,第二条做了交通线路的加工。那这个加工应该由谁来完成?发信息的人?还是收信息的人?或许你作为收信息的人,你希望发信息的人做这件事,但如果你是发信息的人,也许你就会选择第一条位置信息(发位置只是使用手段不同,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方便自己,这称为利己。第二条信息才是真正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才能称为利他。
从案例中不难看出,利他性适用于很多场合。但不要以为记住了利他性你就学会了它,你掌握的仅仅只是知识点而已。知识点容易入脑(记住),但不容易入心(变成行动与习惯)。
举个例子,在递名片时名字应该朝向谁?自己还是对方?答案一定是对方吧,这样方便他人看清。换个场景:今天如果你去机场,你是如何给安检人员你的身份证和机票?答案也许是随便给,想怎么给就怎么给吧,这就是差别。但“递”这个字背后就是利他性原则,“递”意味着要方便他人看、方便别人拿。我们在职场中会递名片,在生活中却不一定会递机票。停下来想一想,做到并不难。同理,我认为谁都能做好PPT,只是做之前缺少了一个环节——停下来好好想一想,什么是PPT的利他性。因为记住利他性并不是目的,只有将它运用在你的生活和工作中才有价值。
PPT的基本原则也是利他性原则,我将从两个方面来解读。
(1)利他性指的是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方便他人,而非自己。
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认为制作一份PPT到底是给谁用的?A 自己(制作者) B 听众
也许你想选 C:自己+听众,但大家有没有发现我没有给这个选项。原因很简单,我就想让你不得不选B。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我的观点是PPT就是给听众准备的,无论你是讲师、汇报者,还是销售人员,制作PPT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让听众更好地了解和接收你想传达的观点和内容。PPT对于自己(制作者)的作用微乎其微,也就是说可能有一天需要你在无PPT的情况下讲解,你也必须能完成。
如果你认为PPT是为自己服务的,那么你会怕讲解时记不住,于是放很多文字在PPT中。当在PPT中放了很多文字时,你就给自己留了余地,想着如果记不住可以读,即使读不好大家可以看。一旦如此,结果往往总是最坏的,这就是恶性循环。相反,你的PPT上只有重点,你势必就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准备和了解你要讲的内容,也许效果果不其然的就好了很多。
(2)利他性要求在制作PPT时,做到看得见及看得懂 (备注) 。
【关联备注】
看得见及看得懂相关内容详见57页
下面的案例如果内容是“计划”,内容按工作项目来分,重点在目标及实施内容,但标题中指明本页内容为完成情况,即“总结”。那么在下面的案例中,用工作项目来分类是不是真的合适呢?
PPT内容为“总结”,意味着表格中的重点应该是完成情况。完成情况在PPT中用颜色做了区分,但看完之后仍然不清楚完成的进度。典型的是听众要看什么就从中自己挑选的“节奏”。
修改后的内容以完成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三类,即已完成/正在进行/未完成。
修改后更切合汇报人的主题,更方便制作者突出制作重点,听众的思路也将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