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导言
加缪笔下的人物往往是风流侠士或风尘女子,皆为沦落风尘而不能自拔者。主人公在叙述自己沉沦的心理状况时,表现出他们一概都是反抗者,对上帝、对社会、对家庭,怀反抗之心态,持反抗之举动,却只会引来无穷无尽的乖戾而陷入沉沦,难以从囚徒困境中自拔。
La chute,一词多义。加缪首先想到该词带有宗教色彩,便借用la chute d'Adam,意为“原罪”。据《圣经·创世记》记载,上帝在地球东方设置了一座花园,让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居住,名为伊甸园。何为原罪?基督教指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吃了上帝禁吃的智慧之果而犯下的罪过。传给后世子孙,成为一切罪恶和灾祸的根源,故曰原罪。而与本文直接有关的含义则是:一则,一名年轻女子跳入塞纳河自杀,这一坠落引起主人公无穷的诗意;再则,不久又忽然听得一阵笑声,使他很不爽,产生难以消除的窘迫感,久而久之,一想起便毛骨悚然。为什么?因为他刚刚跟一名女子干完好事儿。总之,“我产生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主人公如是说。这个突发事件成了核心主题,是中篇小说《沉沦》的主旋律。
主人公的名字让-巴蒂斯特(Jean-Baptiste)出自施洗者约翰,即圣徒约翰。据《福音书》记载,他过着苦行僧的生活,给弟子们洗礼和取教名,后来给耶稣本人在约旦河中行洗礼。巧就巧在加缪利用了《圣经》的一句话,拉丁文为vox lamatis in deserto,意为“在沙漠中布道的声音”,将拉丁文clamatis(布道)变成姓氏,再把它变成法国人姓氏Clamanse(克拉芒斯)。再一次,巧就巧在这正是法国家喻户晓的一句谚语:假圣徒说话没人听。加缪爱玩文字游戏。
反正,克拉芒斯自鸣得意:他描绘自己所耍的花招而又不失大雅,沾沾自喜之余,特意展露自己与同事们之间的相异和相似之处,甚至于乐不可支吹嘘自己的职业是法官-忏悔者,也不管这个行当是否养得活自己,因为这是个完全以自我为核心的行当。
何为法官-忏悔者?又何为法官们-忏悔者们?加缪实在拿不出一个言简意赅的定义,或难以下定义,或一下子说不清楚,但这又是他首创的画龙点睛神来之笔,他很是自我得意。因此,我们不得不花费一些笔墨,一步一步加以诠释,敬请读者见谅。
1954年12月14日,加缪在《手记》中写道:“存在主义。当他们自责时,大家可以确信,这总是为了责难别人。一帮忏悔的法官(des juges pénitents)而已。”把“忏悔的”与“法官”组合在一起,这在法文语法中称为矛盾形容词。一旦加缪将其转化为一门职业,便使其成为juge-pénitent或juges-pénitents。一言以蔽之,既审判他人也审判自己;既审人又审自己的悔过自新者也。这个矛盾形容词就有了相反相成的效用了。克拉芒斯操持法官-忏悔者这个行当,在于把自己尽可能描绘得一团漆黑之后,随即递给自己的对手,使后者照镜子似的发现自己也是黑头黑脸的。这里说的法官,已经完全不是纯司法系统法庭上的法官了,无非是指那些板着法官面孔,在政治思想等意识形态上凶神恶煞批判对手的傲慢者了。
因此,加缪小说创作中的法官称号,一词多义。当然,首先是法庭上宣判人类罪行的法官,但也包括检察长、警察以及一切有权势整肃他人的掌权者和势力者,绝对是贬义的。人物一概是盲信者、助纣为虐者、残暴者,有时是心理变态者。总之,令人愤慨者。《陌路人》中的预审法官审问默尔索时,挥动银质十字架问他是否相信上帝,面对默尔索这个所谓“铁石心肠的人”,最后说:“今天到此为止,反基督先生。”在法庭上,检察官起诉默尔索,以捍卫道德价值观的名义起诉默尔索对母亲去世无动于衷,提议将其重判死刑,因为他是个“道德魔鬼”。检察官谴责默尔索在母亲死后没有哭是丧尽天良,等于意识上杀害母亲而成为杀人犯,必须歼灭之。于是大声宣判:“是的,我控告了此人以罪犯的心肠埋葬了一位母亲。”总之,法官作为职业人物,成了社会工具,坚决消灭罪犯,哪怕不公正,为的是清除公众对社会伦理混乱的恐惧。
又如《鼠疫》中的塔鲁,这个人物一谈起父亲就觉得恶心,仅仅因为父亲是代理检察长,经常要求法官判死刑。塔鲁坚决拒绝成为这种“合法谋杀”的同谋,进而决定与自己家庭发生的坏事做斗争,最后离家出走。而《戒严》中法官卡萨多政治上奴颜婢膝,步前辈之后尘,参与镇压民众,尽管女儿维多利亚苦苦哀求,他依然站在瘟神一边,继续恐怖镇压民众。瘟神把所谓“嫌疑人”一批批召到自己的宝座前,加快把无辜者变成罪犯,宣称“全部是嫌疑人,开局很好哇!”法官全盘接受这种荒谬的审判,是这种奴颜婢膝促使他废除原先的法律。
然而,《沉沦》中的法官,已完全失去与司法审判有关的含义了,成为广义上的“法官”了。比如,加缪笔下的律师从另一层意义上讲也是“法官”。他写道:“(作为律师)至少我明白自己站在罪人和被告一边也是有限度的,前提是他们的过错对我丝毫无损。他们的罪责反倒使我雄辩有加,因为我并非受害者。我一旦受到威胁,就轮到我变成法官,更有甚者,我成了一个暴躁的主子,不顾一切法律,痛打犯人,而且叫他下跪。此后,我亲爱的同胞,那就很难正经八百地继续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天职奉行者和孤儿寡母的天然守护者了。”
为此,我们不妨再次简要回到耶稣与施洗者约翰的关系上来:耶稣把施洗者约翰比喻为先知以利亚,是说约翰一般被描绘成指头向上举的那个圣人。按《福音书》的说法,是约翰向神祈祷,要求降祸于他的同代人,而在加缪的笔下,耶稣和施洗者约翰的关系则是两者都被列入救世主的队伍。所以,克拉芒斯宣告:“我是始与终,我宣布法律。”等于说,总之,我是法官-忏悔者,更等于说:“我就是以利亚!”克拉芒斯进一步宣告:“我屹立于全人类的面前概述我的种种耻辱,同时紧盯着我造成的效果,我承认:‘我是无耻之尤。’于是,神不知鬼不觉之间,我在演讲中把‘我’过渡到了‘我们’,即‘法官们-忏悔者们’。当我讲到‘这就是我们的现状’,木已成舟……”“我跟他们(存在主义者)是难兄难弟,一副德行,拴在一条绳上。”“我越自审自责就越有权审判他们了。”
事出有因,1952年8月《现代》刊登让松批判《反抗者》的文章《阿尔贝·加缪》,加缪第一个反应,“这篇恶毒的文章令我心碎”。加缪在经历了一场严重的自信危机之后,写道,“存在主义者们身上说到底,向往奴役”,“二十世纪最强烈的激情是奴役”,“我们的主人公确实心灰意冷了,所以他作为一个虚无主义者鼓吹奴役,而我呢?难道我鼓吹奴役吗?”
让我们重新回到文本。克拉芒斯从事“法官-忏悔者”这个职业,自认为光明正大,他所谓“占有性保存版画理由充分,冠冕堂皇”,《廉政的法官》来路正当,墨西哥城酒吧一名顾客以一瓶酒的报酬把《廉政的法官》卖给大猩猩老板。克拉芒斯既未参与盗窃,也未介入以一瓶烈酒交换画的收购。仅为其保管,理由有三条之多,条条冠冕堂皇,说得振振有词,占了大便宜,还叫你说不出怀来,既当了婊子又立了牌坊。只好把感化法庭推出来跟“萨特之流”决一雌雄,尽管在哲学学术上、政治理论上、辩论才华上,斗不过他们,但在感化法庭上总可以打个平手吧。加缪写道:“现在我发言有的放矢,自然靠理念阻止讥笑,避免本人被审判,尽管表面看来,没有任何出来,逃脱审判的最大障碍难道不就是我们自己最先跳出来自我谴责吗?”结论:“咱们难兄难弟,皆处于法官们-忏悔者们之列:一丘之貉!”
有鉴于此,加缪找到了法官与忏悔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既然不能谴责他人而立刻自省,那就应当责难自己以确保审判别人的权利。既然法官总归有一天变成忏悔者,那就应当反其道而行之,在逆向行驶中充当忏悔者一职以便最终成为法官。加缪进一步辩护说:“既然咱们都是审判员(法官),彼此都以丑恶的方式充当基督一个接一个上十字架,而自己始终莫名其妙。”克拉芒斯没有早早找到出路,没有找到唯一的解决办法使其真相大白。
顺便说一句,la chute的确有“堕落”的含义,但与本文无关。在法国,乃至整个西方国家,主人公自以为堂堂男子汉,尤其是假圣人,也坐得正站得直。当自己处于沉沦状况,发挥不出才能,一般只好寻求酒与色的刺激,以增强自己的活力。玩女人的底线是双方情愿,就相安无事,享受偷情和偷腥。相反,女方若不答应,哪怕碰一下关键部位,便可视为堕落,即犯罪,严重者,可以判刑。又如,本集中另一位假圣人约拿,失去画画的灵感后寻找刺激,喝醉后也玩了多次女人,最后醒悟,得到爱妻的原谅,但画画的灵感已荡然无存。加缪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双方不得不继续互相审讯和互判有罪。虽然没有因犯罪而陷入堕落,却硬是陷入沉沦而不能自拔,恰如《鼠疫》中人人陷入囚徒困境不能自拔。
加缪经过选择之后确定了上述前提,便放开手脚选边站,选择对其“有利的一边”,即理直气壮诉讼的一边,凌驾于法官之上。然而,一旦发现自己有过失,便立即成为法官-忏悔者,就是说他替人告罪的同时给自己抵罪,着实是奇怪的法官。克拉芒斯把自己封闭在对自己过错进行估计之时,便既是法官又是当事人。他一旦发现自己错了,便披挂法官-忏悔者的外表,固执拒绝一切审判诉讼,而只是自己审判自己,他体现了心理变态的法官那种具有讽刺性的人物形象,不受世人法规的惩戒,而他的极限挑衅则是窝藏《廉政的法官》。凡·艾克的这幅真迹藏在他住所壁柜里,而收藏在根特博物馆的则是一幅复制品。故事梗概完美无缺:“真的法官们”在他家里,“假的法官们”浪迹天涯。他可以不受任何惩罚,独自享受逃避法律制裁的乐趣,“我还发现了一个顶峰,只有我可以攀登,并从那里审视整个世界。”我们似乎可以说,《沉沦》是假圣人让-巴蒂斯特·克拉芒斯的忏悔录,更是加缪自己的忏悔录。
然而,一旦忏悔之后,立即反击,而且采用了同样的话题,矛头直指《现代》杂志存在主义的大编辑们以及萨特本人,暗喻荷兰油画家伦勃朗两幅油画《布商公会的理事》(1)(1662)和《杜普教授的解剖课》(2)(1632),杜普教授戴着帽子上课。加缪趁机婉转反击萨特于1952年8月在《现代》发表的《答阿尔贝·加缪》所写的话:“我仿佛看到伦勃朗的画:您是教授,让松是死者,您用手指向惊讶的观众指出让松的伤疤。”
确确实实,我们应当承认,加缪通过克拉芒斯做自我解剖的同时也解剖了萨特,真的是刀刀见血。他通过克拉芒斯之口坦白:“以我为核心,我,我,我,一切从我出发,一味自鸣得意,一味自我欣赏,其结果必然走向消沉,必然导致沉沦。”加缪写道:“我过一天算一天,天天必诵‘我’字经,唯独我—我—我相连,没有其他的连贯性。天天玩女人,天天积德或缺德,活得像狗似的,但我本人天天坚守岗位……匆匆翻阅一下书籍,马马虎虎关爱一下朋友,走马观花参访城市,漫不经心玩弄女人,所有这一切行动出于厌倦或出于消遣,因为魂不守舍……我历来只惦记着自己。”
正当克拉芒斯得意忘形之际,有一天他驾着自家豪华汽车,因红绿灯被前面一辆摩托车不守规矩而夹住,发生了争执,结果被旁人狠狠揍了一拳,打在耳朵上,摩托车手趁机扬长而去。西装革履的大律师尽管趾高气扬,却吃了大亏,还被人骂了一句“可怜虫”。他不得不承认:“总之,我当众出丑了。”从此,克拉芒斯彻底陷入沉沦不可自拔。这个当众出丑的例子非常生动地隐喻加缪与萨特等人的争论,因为这是他挥之不去的梦魇,为使读者进一步理解,不妨多花一点笔墨。
冷战时期,加缪不肯选边站,受到左右夹攻:不管怎样,加缪一向是左派,开始受到右派的攻击,后来跟以萨特为首的《现代》存在主义发生矛盾,很快得到右派和中间派名人学士的支持和吹捧。萨特手下的大将以及法共大员们坐不住了,特别是《答阿尔贝·加缪》给了加缪致命一击,弄得他狼狈不堪,两面不是人,使他陷入沉沦,不得不躲到法国南方靠近地中海的地方“闭门思过”一年多。《沉沦》活灵活现描述阿Q精神胜利法:左脸挨了打,递过右脸再挨打!自我批判吗?反正深刻反省之后,明白了挨打活该。不管怎么说,被打脸之后,看出自己的弱点开始反省了:“我的梦想禁不起事实的考验……我梦想成为一个完人。在人格上如同在职业上均受到尊重,打个比方:半个塞尔当(3),半个戴高乐。简而言之,在一切事情上我说了算。所以,我摆架子讲阔气,装模作样显示体格灵巧多于智力天赋。”但在挨骂被打之后,梦想彻底破灭了,总不能再充好汉往前冲了,总得打退堂鼓,闭门思过了吧。
然而,一旦闭门思过,不好了,“我的离群索居一旦昭然若揭,我便可以沉湎于雄性的万般愁绪之中。”沉沦意味着沉疴、沉痼。克拉芒斯说:“女人是男人的休息处和避风港……我心慌意乱之余,跑到我的天然避风港……我确实觉得,在这样的阶段我有情感需要。”是呀!男人往往事业失败,离开男人社会,躲进女人窝而沉沦。什么是自己的避风港?坠入情网呗。这在西方一般不叫堕落,而是失落之后陷入沉沦状态。于是,崇拜并模仿唐璜,甚至不要命地模仿。
况且,克拉芒斯是搞女人的好手,他说:“我搞女人总是不费多大气力就马到成功。”“几乎在我乐意的时候,我总如愿以偿。……人家觉得我有魅力,我顺水推舟罢了。”这是一种心照不宣的互相允诺,而不必讲明任何问题。“按加缪的观点,好色欲不属道德范畴,底线是男女心甘情愿,纯粹享受。这也属于加缪荒诞人生哲学的一部分吧。再说,加缪为什么选阿姆斯特丹为小说背景呢?不妨补充一个理由,因为大街商店“玻璃窗卖淫——透明”,商业行为,合情合理,与道德无关。
然而,谨请注意,加缪本人绝非唐璜式的人物,他写道:“我的好色,姑且只谈好色,是实实在在的……当然,我有原则的,比如朋友的妻子是神圣的。”他是在暗指自己始终把西蒙娜·德·波伏瓦和萨特在私生活关系上看作“大哥大嫂”。当大嫂在性关系上多次引诱他,小弟却不敢造次:大哥之妻不可沾,尽管萨特对此根本无所谓。波伏瓦亲自在回忆录中记载过,她与加缪发生过多次性游戏,小弟从来不敢越轨,屡试不爽,尽管小弟有许多缺点:任性自负、好斗善辩,甚至耍小孩子脾气,争吵之后破门而出,但死守两性关系这个所谓“道德底线”。
话说回来,事实上,又要放荡纵欲,又要长生不老,是绝对办不到的。崇拜一下唐璜,在所难免,但不可死命效仿:要么放荡纵欲,要么短命夭折。由于“布尔乔亚的婚姻把我们的国家搞得拖鞋似的懒散拖拉,不多久便会被推向死亡之门”,加缪赞同存在主义这个观点时如此说道。荒诞人为了解脱,放荡一下在所难免,但纵欲只会一死了之。这可不是荒诞人的选项,因为荒诞人有很强的求生欲望,有勇气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在这一点上,他与存在主义者站在一条线上。这不,连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都称他“存在主义者”呢。诺奖斐然可观,出一点儿小差错在所难免。不管怎么说,加缪笔下的荒诞人终于明白:矜功自伐很可笑,矜功伐人更糟糕。这正是加缪荒诞哲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加缪荒诞哲学一个小小的贡献吧。
综上所述,让-巴蒂斯特·克拉芒斯一身兼任二职:既是法官又是忏悔者。当然,法官不是一般法官,而是另类审判者,即心理变态者;忏悔者,因为所谓福星高照,必定迫使冒犯了他人的自我忏悔。作家加缪只需把让-巴蒂斯特·克拉芒斯塑造成一个双面人即可。这不,加缪写道:“克拉芒斯最终杜撰一个完善的第二个我(atler ego),巴黎律师的对立面。”无论对话者是个“真实”的人物,抑或纯粹的魔幻,克拉芒斯的行径结局同样模棱两可。如果按照他的意愿,对立者是个警察,势必因他窝藏名画将其逮捕,那他在监狱就有空暇扮演殉道者了。当他面对一位律师,他又取得另一类成功:获得良机成为一个双面人,完美的双面人。可以非常自在地向另一位递上一面镜子,与其平分秋色,把自责的罪过与别人共同承担。
加缪的荒诞哲学注视矛盾的对立面,以及构成对立面的两极。加缪称之为“双重警觉”,也可以说,这正是《沉沦》展现的所谓双重人格。
克拉芒斯给自己描绘了一幅自画像:“我知道自己的招牌:两副面孔,像是富有诱惑力的雅努斯(4)。大门上挂着家传格言:‘切勿信以为真。’我的名片上写着:让-巴蒂斯特·克拉芒斯,喜剧演员。”他自我吹嘘:“我扶一个盲人过马路,搀他走上人行道,送别时向他敬礼。这个脱帽礼显然不是献给他的,因为他根本看不见,那么我向谁致意呢?向公众呗。”做给众行人看的呗。又写道:“……我一向虚荣得要命。我,我,我,这就是我宝贵生命的老调门儿,一说话就把‘我’挂在嘴上。”自我欣赏自鸣得意自我吹嘘,纯粹以我为中心。与其说加缪在自我批判,不如说也在描绘萨特的形象。所谓纯粹以我为中心,明眼人看得清楚:与其说是加缪的自画像,不如说更像萨特的画像。
加缪借克拉芒斯之口活脱脱描绘他与萨特大哥这一对难兄难弟的双重人格,一对两面派,一对双面人。克拉芒斯宣告:“人有两副面孔。”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怎么能知道他显示的是哪一面呢?当他显露双重性时,是真诚的吗?要认真对待他的问题,就必须授以一种心理和道德的意义,瞧他野心勃勃,装着居高临下,表述尼采的名句:“假如存在一个上帝,我怎么能忍受不是我呢?”危险倒是在于,一旦野心泯灭,此公立即堕入虚无主义深渊,那便是另一类统治法道了。好在克拉芒斯摧毁人类尊严的勾当聪明至极:在叙事范围内不怀任何政治野心。《沉沦》仅仅陈述一种欲望,即不顾尊严,自我贬损,自我异化,毫无内疚听任同类揽权获取高位。克拉芒斯坦然自我暴露双面人,攻击专制主义者,暗喻萨特是独裁哲学家,老是摆出一副凶神恶煞的面孔。其实,是在赞扬萨特至少不是两面派双面人。萨特的自信和傲慢不亚于尼采,谁会相信尼采是两面派双面人呢?所以说,《沉沦》主要还是加缪的忏悔自责,对大哥发发牢骚而已,应当说谁都不如萨特更能读懂加缪。
加缪之所以把笔下的主人公定为职业律师,是因为其地位所限定的。克拉芒斯说:“(我们)既算不上玩世不恭,也够不上行善积德。既没有精力作恶,也没有精力行善。”双重人格是由职业决定了的:“我对自己进行长久研究之后,发现了世人根深蒂固的双重性。”“我参与预审诉讼直到结束,所得出的结论则是我尤其精于蔑视。那些我最常出手相助的人是我最蔑视的。对那些睁眼瞎,我彬彬有礼,显露至善至诚的友爱,其实每天都朝他们脸上啐唾沫。”当律师需要懂得心理学:通过喜怒哀乐,准确而仔细把握人的各种心理状态。有一个范例:若恭喜某人经过努力变得聪明或大方,不会让他太高兴。换言之,若赞赏他天生高贵的仁慈,他就心花怒放。
然而,怪就怪在,忏悔者越是自审自责就认为有权审判别人。更有甚者,克拉芒斯说:“我挑动你们自我审判,我由此获得了同等程度的宽慰!”于是,不得不承认自己是稀奇古怪的人,也是卑微恶浊之辈。“只要回顾我们各自的生平,就少不了会对自己感到惊讶和愤慨!”所以,从中找到自己毕生追求的安逸。
加缪进一步认识到身为法兰西民族的一分子,对自身劣根性做了很好的自我批判:“我们极少信任比我们优秀的人物,千真万确;我们宁肯躲避跟他们结交。反倒常常跟我们性格相似而弱点相同的人们倾诉衷肠。这不,我们既不希望改正,也不希望被改进。那么我们有必要被判一蹶不振,我们只要求在自己的道路上被同情和被孤立。一言以蔽之,我们既希望不再被认为有罪又不费力净化自己。天生的诚实和聪明并没有功绩,恰如天性引发犯罪肯定不比机遇引发犯罪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说到诚实,加缪承认自己搞过小动作,欠诚实,神不知鬼不觉之间,在演讲中把“我”过渡到“我们”,当由“我”讲到“这就是我们的现状”,立马木已成舟了。萨特确实在《答阿尔贝·加缪》中责备加缪巧妙运用“人称代词”搞“鱼目混珠”,耍语言把戏以致叫人弄不清楚“我们俩(让松和萨特)究竟是谁说了此话”。这说明加缪故意张冠李戴,让萨特为让松的话负责,背黑锅。言下之意,加缪不诚实。好在加缪承认了不诚实,承认自己有两面性,是双面人,那又怎么样?坦白了,就没事了。他通过克拉芒斯坦然承认:为什么要改变,既然我找到了对我合适的幸福?我接受了两重性而不感到懊恼,坦白我的过错,让我重新做人时心情比较轻松而已,也让我得到了双重享受,先享受自己的天性,后享受惹人疼爱的悔过。
总之,加缪反对克拉芒斯的犬儒主义,倒是他一向严防死守的。克拉芒斯,这个能说会道的家伙,首先是巴黎知识分子的代表,尤其是存在主义者圈子的代表。有关自由,克拉芒斯替萨特代言道:“我用这个关键词敲打任何反对我的人,我运用‘自由’这个词儿来为我的欲望服务,为我的权势服务。”
我们知道加缪和萨特倒是一流戏剧作家,并且都是一流导演的“免费特级顾问”。《陌路人》中,法庭审讯向我们展示演员的职业与法官或律师没有多大的区别,只不过演员为了艺术需要而说谎,让观众看清他是乔装打扮的,只是扮演一个角色,旨在揭示一个高尚的真理,而法律人士则在愚弄社会。加缪写道:“对我而言,戏剧给我提供我所需要的共同体,包括物质约束以及一切人和一切精神所需要的限制。艺术家实施统治,但统治者,孤独也,虚空也。”(5)克拉芒斯断定他所掌握的真言在社团中为他树立的威望是矫揉造作的,既然此后得不到社团的博爱,既然不能情投意合,不如选择孤独而可控制的博爱,抑或不如选择孤独而可控制的虚空。
克拉芒斯的对话者说:“您哪,您是一个挑剔的当事人。”这个“您”可以理解为暗指萨特及萨特分子。加缪反其道而行之,装出教训萨特,以胜者自居的样子,明知自己不是对手,却充满阿Q精神。当然,这个“您”是听他讲故事的那个无名氏,实际上也是与加缪志同道合之人。但讲到法官们-忏悔者们时,主要是针对萨特的。但不管怎样,作者加缪承认了自己的两面性:既看破红尘,又执着追求幸福。正如西蒙娜·德·波伏瓦所说:“凡是客观现实存在的,勇敢承认比否认要好,承认了便是解脱了。”那么,“承认什么呀?承认我必须凌驾于您之上?是呀,我的思想把我托得高高的啊。”“他们会砍了我的头,我不再惧怕死亡,我得救了。您举起我血淋淋的头颅,高举过聚集的人群之上,以便他们在我的头上认出他们自己,我重新作为杀一儆百的典范,高居众人之上,算是功德圆满吧。”
加缪终于走到前台说单口相声了,自问自答,大有自比耶稣之嫌:他仿佛是与萨特心平气和促膝谈心,企图让萨特相信,难兄难弟其实穿一条裤子,很不舒服,但就是相互摆脱不了。更确切地说,要萨特相信他们是一路人,一条船上的,哪怕背上一丘之貉之恶名也在所不惜。
最后,笔者在此申明,无神论者加缪把耶稣当作世人赞扬,而并非奉其为神或圣来推崇和爱戴。他本人死于车祸,死而不知如何死,倒是如他所愿。但生前不得不卷入拥护人间基督和反对人间基督两派相争胡斗,日子真的难熬。好在他可以在以巨石为墓碑的地球母亲怀抱中永远安息了!从感情上,绝大多数法国人喜欢加缪胜于萨特,这种情感完全可能世世代代传下去!
至于对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评价,人们一致认为他的作品几乎全部转向人的状况,从荒诞哲理起步,逐渐在反抗中找到一条出路:诚惶诚恐的人道主义接替了他对地中海的酷爱痴情,严谨而明晰的风格接替了初期作品的抒情表达形式,《沉沦》便是一个典范。毫无疑问,西方国家一致认定加缪是二十世纪的一位世界级大作家。
沈志明
2019年12月25日圣诞节于巴黎
(1) 现藏于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
(2) 现藏于海牙博物馆。
(3) 塞尔当(1915—1949),法国著名拳击手。
(4) 古罗马宗教信奉的兽形精灵,司掌门户和街上所立的拱门,传说人前人后两副面孔。
(5) 引自1959年《大镜头》电视节目,题为《我为什么搞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