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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协作的重要性
人人都对交通再熟悉不过,但几乎没人将它视为协作系统。实际上,我们对协作的依赖,远超对通常所谓“经济商品”的依赖。如果没有鼓励协作的各种社会制度,我们就不可能享受文明的好处。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早已观察到这一情况,在其著作《利维坦》(Leviathan, 1651)中,有一段常被引用的名言:“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1]
霍布斯相信,人们如此一味追求自保和自我满足,因此只有强力(或者强力威慑)才能阻止他们持续地互相攻击。霍布斯的著作只强调了最基本的社会协作形式:放弃暴力和抢劫。他似乎假设:如果人们能被引导着不去伤人和打劫,那么正面的协作——创造出产业、农业、知识和艺术的协作——就会自动发生。但是,果真如此吗?理应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