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公文的概念发展
具体来说,公文概念的发展和形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出现和产生:先秦时期
公文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关于殷商王的活动记录和奴隶主文告的甲骨文公文,其后又出现了金文公文、石刻公文等。图1-3所示为毛公鼎和其上所镌刻的铭文。
图1-3 毛公鼎及其上镌刻的铭文
毛公鼎上的铭文是商周时期金文公文的典型代表,是现存最早的青铜器铭文,主要内容可分为7段,大意是说:周宣王为了振兴朝政而请毛公辅佐治理国家内外政务,并饬勤公无私,最后颁赠命服厚赐,毛公因而铸鼎传示子孙铭记。其中就有关于周宣王与臣下之间的公文方面的文书内容。
在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有特定名称的公文类型,如《尚书》中记载的就有6种“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具体如图1-4所示。
图1-4 先秦时期的公文名称
2.形成与发展:秦汉—明清
在先秦时期公文的基础上,秦汉时期公文有了新的发展。如秦朝在文体和语体的形成上有了很大革新,特别是在语体上,形成了君尊臣卑的公文特有的语体;汉朝则开始根据内容对公文种类进行具体划分,使得其文种数量明显增加。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秦汉的公文分类上有所革新,改变了秦汉以来律令不分的状况,对“令”有了新的界定。令是指行政规章制度类的条文,为后代所沿用。随着公文应用的发展,隋唐、宋元、明清时期公文进入了全面发展和完善阶段,如图1-5所示。
3.革新与确定:1912年至今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后,在公文名称和内容中人的称谓有了巨大革新,这是公文文体发展的一次革命。人的称谓上的巨大革新具体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废除封建王朝使用的制、诏、奏、表等名称,代之以令、咨、呈、状等。
禁用“大人”“老爷”等称谓,代之以官员的职务名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公文的种类方面有了进一步规范化的规定,并于2012年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党政机关15种法定公文,这是对党政机关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大推进。
图1-5 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公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