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法律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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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涉及专利的广告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相关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二条。

案例 淄博市某磨料有限公司:谎称取得专利权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含有“不锈钢专利产品”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所称的“专利产品”实际并没有取得相关专利证书,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广告中涉及产品未获得专利权而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淄博市某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8万元。

案例 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已申请46项专利”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于2015年9月15日起在其官网宣传中称某品牌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为,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