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写作的基本规律——发受结合,运转公文
公文是一种为处理公务而存在的工具,而写作公文,则是一项使公文这一工具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活动。发挥公文的作用,主要是调动公文的基本要素,即发文者、公文和受文者之间的联系,具体可遵循以下3个基本规律。
1.强制与自觉统一律
这一规律就是说公文具有强制执行的特性与受文者需要自觉遵守的本质联系。写作公文需要同时考虑这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公文的强制执行性
公文得以存在的基础是它是机关单位进行公务管理的工具,其主要作用是领导行使职权、发布指令、颁布条规。如命令,体现了发令者与受令者之间的施、受关系;请示,体现了请示者与受请者之间的受、施关系;平行文也是职权平行的机关之间的相互联系,同样离不开施与受。
就这一层面而言,公文的发文者是法定的、有权施政的组织或个人,其受文者随发文者而定,是接受施政的法定的组织或个人。因此,公文是一种施政行为,具有法规的强制力和行政的约束力。
2)受文者的自觉遵守
当公文缺乏正确性、实用性和可行性时,受文者便难以贯彻执行,其强制执行力就会减弱,公文容易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为激发公文受文者的自觉遵守性,需要提高公文的科学性,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加强。
● 在公文的拟写上,要确保其内容是建立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与实际情况相匹配,且需要结合历史经验教训与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可对比同类文件,全面掌握信息。
● 在公文的审查上,按照3条标准进行审查,具体说明如图1-7所示。
图1-7 公文审查的主要标准
实现了公文的科学性,才能保证政策和要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彰显其权威,也就能推动受文者自觉地按公文要求行动。强制与自觉的统一结合,能够更有效地达到公文的目的。
2.速成与制作统一律
公文的写作往往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且有一定的时间范围,因此要求公文发布及时、准时,即公文必须速成、速交,以达到公文的实用目的。但与此同时,公文是按照一定的模式制作而成的,这是实现公文速成的基本途径,因此速成与制作的统一成了公文写作的又一规律。有关公文的制作与速成,具体如下。
1)公文的制作
公文的制作具体指的是公文在写作中按照一定的规范行文,不同的文种按其模式写作,而且运用其符合规定的语言。如章程的写作,按“总则——分则——附则”的模式进行拟写,且其语言运用准确、凝练、庄重。
2)公文的速成
公文写作初学者,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练习,练就速成的“本领”,具体可按照如图1-8所示的几个步骤来实现。
图1-8 公文写作速成的几种方法
在具体的写作中,初学者可以按照填词法、仿写法和听写法3种方法来练习具体的写作技巧,详细内容如下。
● 填词法:依照同类公文模板,取其格式和要素,然后直接填充内容。
● 仿写法:仿照同类文种写作,包含其称呼、选材、开头、结尾和表达方式等都可进行仿写。
● 听写法:由党政机关人员讨论,或首长口授,拟写者记录整理成公文。这要求拟写者有快速吸收信息和理解信息的能力。
3.发文者与拟写者统一律
公文一般有两个作者:一个是法定发文者,另一个是实际拟写者。因为公文大多是遵照组织的决定或领导的指示来写的,且主要用途为发号施令、指导工作和沟通信息,因此拟写者必须严格地按照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即发文者的意图,来思考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用集体思维来拟写公文。
这也就要求公文的两个作者能够协调一致、达成共识,因此需要发文者与拟写者共同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并达成共识。
(1)需要弄清的问题:包含公文写作的时间、机关单位、使用文种、发文范围、保密等级以及缓急程度等基本要点。
(2)需要达成的共识:即两个作者对问题的认识、内容的认识等是一致的,具体说明如下。
● 对行文宗旨和要点重点等根本性问题的认识是一致的。
● 对中心思想和主要观点等核心性问题的想法是一致的。
● 对工作评价和人事财务等敏感性问题的了解是一致的。
专家提醒
根据公文的权威性与法定性要求,其有关的根本性问题如中心思想、行文宗旨等必须由发文者来决定,而若是发文者对于其内容只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具体细节可由两个作者一同讨论,填充内容、明确观点。有关更多公文基础知识的内容,可前往笔者的头条号“体制百晓无聊先生”查看相关文章。
(3)为避免成文之后与发文者的预想偏离,拟写者在具体写作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列明问题,逐一请示:即对发文者交代明确的事项,迅速记录;对不太清晰的事项,分条列项,逐条向发文者请示。
● 要点明确,重点突出:是指对于必须得到两个作者一致同意的事项,拟写者需向发文者询问清楚,具体到处理问题有几种方法、主要方法是什么等细节。
● 不明确事项,请求提供资料:指的是需要参照上级机关发布的指示性文件或了解公文内容涉及的详细情况时,可及时向发文者请求支援,提供参考资料或写作思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