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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布实施
2021年6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四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与草案三次审议稿相比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新设了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重要数据之上的更加严格的管理;二是增加了保障弱势群体正当需求的条款,一方面鼓励公共服务的智能化,另一方面匹配“适老化”等设计;三是建立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避免“九龙治水”或监管盲点;四是增加国家机关在履职中对数据的保密义务,规定政务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的受托方的安全义务;五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