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中药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创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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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室安全守则

(1)做实验时必须穿长款实验服,以免损坏衣服,伤害身体。不得穿拖鞋进入实验室。实验时,不能揉眼睛,以免将药品入眼引起伤害。

(2)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将餐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完毕,必须洗净双手,才可离开实验室。

(3)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有无破损,装置安装是否正确、稳妥。

(4)不要俯向容器嗅闻气体,应用手轻拂气体,扇向自己后再嗅。

(5)酒精灯应随用随点燃,不用时盖上灯帽。点燃的火柴用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用酒精灯或电炉加热时,要随时观察,不得擅离岗位。

(6)试管加热时,不要将管口对着自己或别人。不要俯视正在加热的液体,以免液体溅出,受到伤害。

(7)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切勿溅到衣服、皮肤上,尤其注意不要溅入眼睛中。稀释浓硫酸时应将浓硫酸沿器壁慢慢倒入水中,而不能将水倒入浓硫酸中,以免迸溅。

(8)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易挥发易燃的有机溶剂,安放和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取用完毕后应立即盖紧瓶塞和瓶盖。制备或使用有毒、有刺激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随意混合化学试剂,以免发生危险。

(9)不要用湿手或湿物接触电源。

(10)实验室内任何药品,特别是有毒药品(如铬盐、钡盐、铅盐、砷的化合物、汞的化合物,特别是氰化物)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也不能将有毒药品或废液直接倒入下水槽中。

(11)实验进行时不得擅离岗位。酒精灯、水、电、燃气等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值日生和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一定要再次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已全部关好。

(12)实验结束后,细心洗净双手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