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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瑶医医道是民族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这里所指的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和民间医药三个部分。中医药是以汉文化为背景的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医学,至今具有无可争议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是中国传统医药的典型代表。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民族医药为民族地区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民族医学需要具备三性,即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而瑶医药具备这三性。
瑶医药学相对于西医学,属于传统医学范畴;相对于中医学,则属于民族医学范畴。瑶医药学是瑶族先民在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下总结和积累起来的,特殊的自然条件和民族文化背景,使得瑶医药学必然带上了自身的特色。2003年10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相关的司法解释为:“民族医药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并与中医药享受同等待遇,在不违反本条例的情况下,民族医药可以享有特殊的待遇。”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瑶医药的法律地位。2001年12月7日,黑龙江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瑶医药基础理论与经验整理研究》课题进行鉴定验收,《中国瑶医学》《中国瑶药学》的出版,正式确立了瑶医药的学科内涵和学术地位,瑶医药学也从此成为我国民族医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中医药、瑶医药同藏医药、蒙医药、壮医药及其他各民族医药,共同组成了中华传统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