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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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学习目标】

1.掌握:药品的定义与分类;药品标准的定义、内容和药品标准体系;药事和药事管理的定义与内容。

2.熟悉:药品的属性与质量特性;药品标准的制定与颁布、修订与废止。

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载入原则、编纂体例;药事管理和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历史;药事管理学科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引导案例】

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认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行终81号判决书中部分内容显示:根据消费者举报,经立案调查,发现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自然之宝辅酶Q10软胶囊”“自然之宝褪黑素片”等进口食品中含有辅酶Q10、褪黑素、鳕鱼肝油、硫酸软骨素等非食品原料成分。

认定相应原料成分不能用于普通食品,并经调查取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贸易公司给予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物品,并处罚款。

该贸易公司以进口时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产品中“鳕鱼肝油”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记载的“鱼肝油”,而是作为新资源食品的“鱼油”;辅酶Q10用于普通食品目前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酶Q10、硫酸软骨素对人体没有危害等理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对其的处罚决定。

最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该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

【思考】

1.药品与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应具有哪些特征?

3.案例中某公司经营非法添加了药用物质的食品,是按“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还是按“经营假劣药品”处罚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