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美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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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学的历史与发展

一、美学的定义

自从人类出现以来便开始了对美的欣赏和创造,美的现象随处可见,如绚丽夺目的大自然风光、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巧夺天工的艺术精品,令人神往和陶醉。美,可以陶冶人的情感;美,可以潜移默化人的高尚情操。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从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可以说是人类特有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因此,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也在1970年将五个层次的人类基本需要修订为七个层次,增加了认知需要和审美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历史,是人类对美的向往和追求的历史,也是人类不断认识和把握美的规律、利用和发挥美的功能的历史。从古到今,关于美的探索、讨论和研究始终没有中断过,人们对“美”的诸多问题的探讨、研究与认识,便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美学。

(一)美学的提出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由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美学家鲍姆嘉通首次提出来的。鲍姆嘉通在研究莱布尼茨等人的理性主义哲学思想时,发现人类知识体系存在着一个很大的缺陷,即理性认识方面的学问有逻辑学,道德活动方面的学问有伦理学,而感性认识方面却没有一门相应的学科来研究。于是鲍姆嘉通于1750年正式以Aesthetic(其含义是研究感觉和感情的理论)这个术语命名了他的著作,并得以出版,汉语译为《美学》。他在这部书中规定了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任务,首次正式将美学列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他也因此被誉为“美学之父”。从此,美学摆脱了长期以来完全附庸其他学科的地位,形成了一门同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区别开来的独立的学科,并逐渐获得了学术界的公认。

(二)关于美学的争论

从美学诞生之日起,关于其定义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争论,至今没有统一,而这一点,也正表明美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

关于美学的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艺术。如黑格尔把美学定义为“艺术哲学”或“美的艺术的哲学”,认为美是对各种艺术的一般原理的研究和概括。

第二种观点认为,除了艺术之外,美学还应该研究客观现实的美,要求把美学研究从艺术哲学的范围扩展到现实美的领域。

第三种观点认为,美学要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以审美的态度去对待现实。审美关系是以理性认识为基础,以情感想象为中介,把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体验传达出来的过程,即对世界的一种精神把握。人们对社会生活中感兴趣的事物,几乎都包含着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审美主体在审美对象的作用下,必然会产生喜、怒、哀、乐等不同的情绪。这些情绪都和愉悦的、美感的精神享受相伴随,在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过程中,使人们受到感染和教育,从而帮助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观点,如认为美学是以美感经验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也有观点认为美学是关于审美活动的理论,主张美学要从最简单、最基本、最普遍的事实出发,具体分析各种审美现象,实证考察审美活动中的美和美感,辩证思考审美活动的主客体关系,全面研究自然、社会、艺术的美。

以上种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由此可以看出,关于美学学科的看法是多元化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层次、途径、方法去研究。

(三)美学的研究对象

美学的研究对象可以定义为下列三个方面:

1.美的存在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美”,属于审美关系中的客体方面。这部分内容是美学研究的基础部分,包含的主要内容有美的本质、美的形态、美的内容和形式等。

2.美的感受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美感或审美心理,属于审美关系中的主体方面。主要包括美感的本质、美感的特征、美感的心理要素,以及审美判断(欣赏)的过程、机制和规律等。它和心理学、生理学、信息科学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3.美的创造 主要包括社会美的创造、自然美的创造、艺术美的创造、人体和心灵美的创造(美育)等。

在把美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美的存在、美的感受、美的创造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对什么是美学的问题做出较为明确的回答了,即美学是研究美的存在、美的感受和美的创造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