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息素养
信息素养是全球信息化需要人们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是每个社会成员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习型社会必备的基本素养。我国《“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指出:“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信息素养作为一种高级的认知技能,与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起构成了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学会如何学习的基础。
众所周知,屠呦呦因成功研制青蒿素而获得了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青蒿素是1967年发起的全国疟疾防治药物研究大协作工作(史称“523”任务)的研究成果之一。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信息素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进行中药抗疟研究时,研究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文献研究与民间医药的调查研究,筛选出潜在的抗疟中草药达800余种,并将相关资料汇总成册,如以中医研究院革命委员会业务组名义油印成册的《疟疾单秘验方集》就收集了640余首方。在青蒿素提取方法研究陷入困境时,屠呦呦受葛洪《肘后备急方》所载“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启发,将高温提取法改为低温提取法,成功使青蒿提取物的抑制率从30%~40%提高到近100%,也使抗疟药物研究重心转向了之前备受冷落的青蒿上。后来在青蒿素有效单体提取工艺实验中,改用从文献中获取的硅胶柱层析法,成功获得了唯一有抗疟作用的单体“青蒿针晶Ⅱ”(后来称为青蒿素)。由此可知,信息素养是一种基本能力,也是一种综合能力。
信息素养(information literacy)又称信息素质、信息教养、信息文化等,最早出现于1974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IAI)主席保罗·泽考斯基(Paul.Zurkowski)给美国政府的报告中。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出版了《关于信息素养的总结报告》,这个报告定义了信息素养的4个组成部分:能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和有效地搜索、评估和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此定义获得了广泛认可。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中,对信息素养的定义是“信息素养是个体恰当利用信息技术来获取、整合、管理和评价信息,理解、建构和创造新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意识、能力、思维及修养”。信息素养由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应用能力和信息伦理与安全4部分组成,并认为“信息素养培育是高等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内容”。
美国大学与研究型图书馆协会(ACRL)于2000年批准并颁布了《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ACRL标准),此标准一经推出,即被同行广泛学习、研究。
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通过借鉴国内外的信息素养研究成果,参考相关指导性文件,结合中国信息素养教育的现状,初步建立了医学生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体系。
标准一:有信息素养的医学生有能力决定所需信息的性质和范围。
标准二:有信息素养的医学生可以有效地获得需要的信息。
标准三:有信息素养的医学生能够正确地评价信息搜索过程,包括评估所获得信息的实用性和相关性,比较从各种信息源获取的信息,评估其可靠性、有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
标准四:有信息素养的医学生能够管理其搜集的信息,并能采用适当的方式交流、表达信息。
标准五:有信息素养的医学生能将选择的信息融入自身的知识体系,形成新的知识体系,并应用于医学实践。
标准六:有信息素养的医学生能够了解信息素养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和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认可对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保持跟踪的必要性。
标准七:有信息素养的医学生要能够认识与信息使用和信息技术有关的经济、伦理、法律和社会观点,有效地、合理合法地利用信息,以实现特定的目的。